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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企业破产十大优秀履职案例 | 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47047600000

【关 键 词】债权债务别除处理;资产推介;建设工程梳理与续建;重整投资协议

【受理法院】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管 理 人】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温州中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28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中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温州中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分别简称“浙经所”“中源立德所”“太安所”)担任中达公司管理人。之后在报经省高院同意后,将本案移送至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

【管理人履职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及时开展各项工作,经调查论证,认为债务人具有良好的运营条件和较高的重整价值,具备挽救价值和可能。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依法不可与主体剥离,为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拯救特级资质企业,帮助其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为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管理人一直将推进中达公司重整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2023年11月7日,中达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象山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9日裁定批准中达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其后,管理人积极敦促重整投资人依约付款,并于2024年8月23日完成重整资产的移交。

【本案的特色亮点】

1.确定“谁投入、谁负责、谁受益”原则,对管理型工程项目及承包经营的分公司债权债务作别除处理。以单个项目或单个承包经营的分公司为独立的核算主体,项目或分公司收回的应收款不纳入破产财产,定向清偿给该项目或分公司的债权人。这样最大限度地还原了各方原本的真实意思表示,缓和了因破产或重整程序带来的社会矛盾。而破产财产,则依法分配给债务人自营项目及其他非工程类的债权人。

2.逐一梳理工程项目,监督工程续建,推进项目结算。中达公司仅2010年至今承接项目就有390余个,管理人从接管之初,便分成两组对项目经理逐一进行访谈,了解其与中达公司的关系、在中达公司的项目具体进度、结算情况等。通过不懈的努力,管理人对工程项目完成逐一进行了梳理,并建立项目台账。同时,最终使两件在建工程顺利完工交付。

3.积极应对资质复审,维护企业核心资产价值。在接管时,中达公司无论从人员配备、技术工法等方面均已无法满足资质维护的需要,管理人多次召开相关会议,向债务人及行业主管部门深度学习并研讨了具体要求,组织召开中达公司债权人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申请建筑资质延期的工作方案》,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签订了《技术创新研发合作协议》,通过专业院校给予技术支持,解决资质维护的软件问题。随后,中达公司完成引进技术职称人员,通过多方努力,最终中达公司建筑业延续资质申请审核通过。

4.借力行业主管部门,扩大资产推介范围。为扩大资产推介的范围,管理人除了根据以往惯例,通过网络多次进行了公开招募,同时根据本案的特点和行业性质,在 《建筑时报》上刊登了招募公告。但鉴于中达公司在象山及建筑行业的影响力,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 管理人与县招商局及县建筑业管理中心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由主管单位召集有关建筑企业召开线下的推介会,以吸引更多的意向方参与竞争。本次推介会吸引了十余家象山本地及上海的意向企业参与,在业内扩大了重整招募的影响力。通过多种渠道的招募,使处于行业寒冬的重整招募收获了全国各地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