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钱塘法院”)于2025年11月18日裁定受理杭州德烨嘉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顾家集团有限公司,“德烨嘉俊”或“债务人”)重整一案(“本案”),并于2025年12月17日作出(2025)浙0114破44号《决定书》指定本案管理人(“管理人”)。
为推动德烨嘉俊重整工作,维持并提升德烨嘉俊的资产价值,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意向投资人。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德烨嘉俊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德烨嘉俊成立于2008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50万元,注册地址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20号大街128号3幢6层厂房,法定代表人为顾江生。德烨嘉俊共有4名股东,包括王火仙持股66%、顾江生持股15.6%、王才良持股14.4%、王丽英持股4%。德烨嘉俊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负债情况
德烨嘉俊的主要资产包括对外投资和应收类资产,其系上市公司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顾家家居”,证券代码:603816.SH)的创始股东及原控股股东,目前持有顾家家居合计88,471,483股股票、为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除持有的顾家家居股票之外,德烨嘉俊另有一级子公司26家。德烨嘉俊的债务包括金融机构负债、民间借贷负债、欠付税款等类别。
具体资产负债情况以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为准。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引入具备产业协同能力与资金实力的重整投资人,以依法协调推进和统筹完成德烨嘉俊重整工作。通过引入优质资本、借助投资人的赋能,保障德烨嘉俊的稳定经营,优化资产债务结构、股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维护、挖掘和提升德烨嘉俊持有的重点资产价值,依法保护债权人、职工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
意向投资人至少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3.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意向投资人具备大型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与成熟操盘经验,能够为重整企业及其核心资产注入产业动能、实现深度赋能与优势互补,具备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考虑。
5.意向投资人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遴选,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其中任一投资人均需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且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同时符合上述第3、4项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及尽职调查
1.报名期限
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3日17时止;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和尽职调查的流程及要求
(1)提交报名材料及缴纳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内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2,000万元(币种为人民币,下同),同时将报名材料纸质盖章件(一式三份)寄送至管理人处并将报名材料盖章件彩色扫描版PDF发送至管理人邮箱(管理人账户、收件地址、邮箱等信息详见下文)。
(2)资格初审及通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且德烨嘉俊及管理人在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及经济实力等相关方面后认为与德烨嘉俊重整要求相匹配的,德烨嘉俊及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及尽调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通过初步审查的书面通知。
(3)尽职调查: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如需进行尽职调查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尽职调查并签署《保密协议》。通过初步审查且已签署《保密协议》的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德烨嘉俊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德烨嘉俊及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最迟应在2026年6月23日17时之前结束现场工作,请意向投资人妥善安排报名及提交资料时间,避免因材料提交过晚导致尽调时间不足。
3.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重整投资意向书:简要陈述重整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等),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2)符合“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中第2项所列情形的承诺或说明、最近一期的三大财务报表(如经过审计的,则应提供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具备本案重整投资能力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产业背景证明材料等。
(3)主体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5)2,000万元尽调保证金缴纳凭证(注明单位全称及款项性质“德烨嘉俊重整报名尽调金”)。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并提交。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德烨嘉俊及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不迟于2026年7月23日(含当日)将《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报价依据、经营方案、偿债方案等内容)纸质盖章件(一式三份)寄送至管理人处,并通过报名材料中指定的电子邮箱将《重整投资方案》盖章件彩色扫描版PDF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同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应不迟于2026年7月23日(含当日)向管理人银行账户进一步缴纳3,000万元遴选保证金,此前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换为遴选保证金(不计息),即遴选保证金共计5,000万元(“遴选保证金”)。
(三)遴选及签署协议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如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成功足额缴纳遴选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仅有1家,则该意向投资人成为本案中选重整投资人;如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成功足额缴纳遴选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不含1家),管理人将在钱塘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具体遴选事宜将根据招募及遴选情况另行通知),并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及备选重整投资人。中选重整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四)保证金的退还及罚没
1.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管理人将全额无息、原路退还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
(1)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后,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参与重整投资。
(2)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遴选保证金,但最终未被确定为中选重整投资人(如意向投资人书面确认愿意在未被确定为中选重整投资人的情况下作为备选重整投资人,且该意向投资人经遴选成为备选重整投资人的,则遴选保证金暂不退还;若备选重整投资人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遴选保证金将自管理人向其发出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书面通知后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3)中选重整投资人已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但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相关表决组通过且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
2.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含利息)并作为德烨嘉俊财产予以处置:
(1)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尽职调查阶段未能遵守双方《保密协议》约定要求的,管理人有权对尽调保证金予以没收。
(2)该意向重整投资人经遴选被管理人选定为中选重整投资人后,在约定期限内拒不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以其他方式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管理人有权对遴选保证金予以没收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
(3)《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履行缴纳投资款等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且要求其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正式投资人。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德烨嘉俊资产负债、经营管理等相关情况,或对德烨嘉俊进行尽职调查,需提交报名申请并与德烨嘉俊及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3.报名参与德烨嘉俊重整的意向投资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如获悉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应当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管控相关规定和规则,严格控制相关信息知情范围,不泄露内幕信息、不进行内幕交易、不利用内幕信息操纵股价,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且德烨嘉俊及管理人有权单方面取消该意向投资人的参选资格、没收相应的保证金、并要求其进一步进行赔偿。
4.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相应的风险。意向投资人根据本公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则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接受债务人及相关资产负债中任何及全部的已知和未知的风险及瑕疵。
5.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亦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暂停或终止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及工作。如管理人终止本次招募的,已收取的保证金按照本公告之规定无息、原路退还,双方对此互不承担违约和/或赔偿责任。公告内容的解释权由管理人行使。
六、管理人账户信息及联系方式
1.管理人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杭州德烨嘉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账号:3301041060007176377
2.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律师
电话:159 2195 2214
邮箱:dyjjglr@163.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599号顾家大厦B1座11楼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对德烨嘉俊的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杭州德烨嘉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德烨嘉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