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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公告| 舟山远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78827620000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8日作出(2026)浙090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舟山远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邦置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远邦置业名下持有坐落于朱家尖街道金沙大道97号的凤凰城·缘起莲韵若干不动产,具有较为可观的市场价值,企业亦具有重整可能性。为最大程度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尽最大努力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向全社会启动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工作,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远邦置业概况

根据工商公示信息显示,舟山远邦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20日,法定代表人乐玉龙,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903799640278H,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大同路70号,公司通信地址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莲路528号万宇大厦25楼综合部。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远邦置业股东为浙江万宇置业有限公司(出资额2550万元,持股51%)、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2450万元,持股49%)。

二、远邦置业主要资产情况

远邦置业名下主要资产为坐落于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金沙大道97号的凤凰城·缘起莲韵项目相关不动产。根据房管部门资料及企业账面资料初步核对,凤凰城·缘起莲韵项目目前剩余可售房产约600余套,合计建筑面积在7万平方米以上,地下车位400余个。

上述资产数量、建筑面积、权属登记、销售备案、抵押查封及可处置范围等信息,系根据现有资料初步统计,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最终以房管部门备案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人核查结果为准。

三、意向投资人基础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情形;

4.符合上述第1、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条件,联合体各方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远邦置业意向投资人招募。

四、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6月18日15:00止。管理人可根据案件各项事宜推进情况适当延长报名期限或者调整招募及竞价方式。

2.报名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中浪国际大厦B座21层2102-4室(可邮寄);

3.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3656826205,电子邮箱:ybzyglr@163.com。

4.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在招募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意向投资人应将书面报名材料现场/邮寄至报名地点,并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内。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参与投资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投资计划等;

(2)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为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3)意向投资人确认的己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4)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如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征信报告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的文件;

(5)符合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二)资格审查与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管理人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需要开展尽职调查活动的,需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保密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且足额支付保密保证金后,可提出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不需要安排尽职调查的,不安排签订《保密协议》,亦无需缴纳保密保证金。

(三)投资方案的洽谈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满后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并和管理人进行磋商。逾期未能提交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投资。

如提交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的,管理人将在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等方式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并就遴选情况向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汇报。

(四)签订《投资协议》

意向投资方案经管理人与中选意向投资人磋商确定,并得到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的认可后,双方应当签订《投资协议》或者类似文件。同时,中选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投资协议》签订后向管理人缴纳合理金额的意向报名保证金,具体金额由管理人汇报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后确定。

后续管理人将与中选意向投资人以《投资协议》为依据,共同推进相关工作。如案件办理和投资方案实际需要,可按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推动将本案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并拟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与表决。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募公告系预招募公告,本次确定的中选意向方并非当然取得正式投资人资格。本案最终正式投资人资格的确定应当公平公正,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以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认可为准;

2.本公告不构成对远邦置业投资的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因破产工作尚在开展中,相关信息可能今后发生变动,据此公告中当前列明的远邦置业相关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有关本公告的内容以管理人最终解释说明为准。

4.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5.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远邦置业破产案件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舟山远邦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