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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企业破产十大优秀履职案例 | 舟山市半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47047600000

【关键词】烂尾楼处置;利益平衡;府院联动;能动履职;保障民生

【受理法院】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舟山市半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半岛公司”)成立于2004年,为三盛宏业集团下属房地产项目公司,在舟山朱家尖南沙景区附近开发建设“南沙里”项目。项目于2018年5月开工,总建筑面积12.37万平方米,可售房源948套,其中已网签预售512套。因受集团资金链断裂影响,项目于2019年底停工。2020年4月21日,经半岛公司申请,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舟山中院”)对半岛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并指定管理人。本案历经预重整、重整后转入破产清算,2023年3月29日,财产变价方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3年5月2日,资产流拍后依照财产变价方案和兜底协议约定成交。2023年10月,项目于停工4年后最终实现复工复建。2023年12月20日,舟山中院裁定终结半岛公司破产程序。

【管理人履职情况】

管理人在接受指定后,迅速完成了清产核资及债权审核等工作,并启动投资人招募。案件涉及广泛利益群体,包括大量购房户、自然人投资者、员工、实际施工人等,且面临市场下滑、疫情爆发等挑战,长期未能吸引到整体接盘的投资人。针对此,管理人提出“共益债+续建+销售”的续建重整方案,通过府院联动,选定地方民企续建,并取得低息共益借款,以平衡各方利益。2021年2月8日,舟山中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续建方案,多数债权人组别同意,但担保债权人群体反对,期望通过破产清算快速获偿,导致重整计划通过受阻,错过最佳重整时机。随后,管理人调整策略,创新设计“适格主体兜底+续建交付+假马竞价”方式,确保项目资产兜底收购,并保障续建交付,同时采取公开透明的竞价方式出售,在复杂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平衡了各方权益。

【本案的特色亮点】

本案是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价值,有效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妥善平衡破产各方权益,成功化解烂尾楼处置难题的典型案例。面对房地产市场下行、项目资产质量不佳、重整一度陷入僵局的困境,管理人能动履职,将工作中心由“拯救企业”转为“拯救楼盘”,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开创破产房企处置的新道路,即通过破产清算高效稳妥实现保交付且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本案的成功办理,破解了烂尾楼处置难题,显著提升了区域城市形象和破产企业的财产价值,而且最大程度保障和平衡了大部分购房户和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