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中小企业快速重整、核心资产价值维护、假马竞价、过渡期提前经营、社会效果评估、府院联动
【受理法院】开化县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
【基本情况】
浙江泰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公司”)是集药品研发、生产、营销、服务为一体的现代股份制企业,是浙江省13家中药制药企业之一,也是衢州市唯一一家具有生产小容量注射剂品种的企业。泰康公司受疫情影响,产品销量下滑严重,流动资金难以维持正常经营。加之多年来因产区整体搬迁,固定资产投入较大导致资金短缺,一直短投长融,财务成本费用较高,最终导致公司陷入破产困境。2023年5月9日,开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泰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和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履职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发现泰康公司最核心的资产为60余个药品批文,但大部分批文有效期截至,面临失效风险。管理人为维护泰康公司核心资产价值,在开化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决定采取快速重整方式,“与时间赛跑”,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泰康公司的重整工作。为确保能招募到重整投资人,同时兼顾重整价值最大化原则,本案采用“假马竞价”规则,在预招募期间引进一家意向投资人作为兜底投资人,在清算程序内以预招募方式积极、谨慎地探求重整可能性,既大幅度提升重整资产价值,又兼顾全体债权人利益,为快速实现债务人重整奠定坚实基础。
2023年7月18日,通过公开招募与现场竞价,管理人与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价款为1.705亿。在确定重整投资人后,2023年7月19日,开化法院裁定对泰康公司进行重整。重整计划草案除出资人组表决未通过外,其他表决组均高票通过。为保障泰康公司重整有利于最大化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管理人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泰康公司重整社会效果评估听证会,召集债权人代表、出资人、投资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对泰康公司重整充分发表意见。2023年8月18日,开化法院批准泰康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本案特色亮点】
1.中小企业快速重整,充分保障债务人核心资产价值。管理人准确识别债务人资产的核心价值,通过快速重整方式对泰康公司积极挽救。在清算程序中及时开展投资人预招募工作,最终引进意向投资人参与预招募并确定为兜底投资人。在第一债权人会议上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为后续快速推进重整程序奠定坚实基础。
2.过渡期内允许重整投资人参与经营。为了维护债务人财产的完整性,管理人在征求债务人及主要债权人意见后,允许重整投资人提前介入经营,尽快启动药品生产线的搭建和调试工作。重整投资人在接管债务人企业经营事项后,保质保量地完成了药品批文的延续工作,确保债务人企业核心资产得以完整保留,实现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双赢。
3.重整计划执行不能情况后的变通方案。重整投资人自身出现危机后,短期内缺少资金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在二次招募不理想的情况下,管理人考虑到原重整投资人并非恶意违约,其自有资金大部分都已投入产区建设和生产线的搭建上。管理人在征求债权人意见后提出新的变通方案,在原重整投资人满足一定条件后,给予其新的宽限期,但也不排除新的重整投资人参与竞争。该方案延续了前期重整的成果,也给原重整投资人一个化解风险的机会,再次实现债权人、投资人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