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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优秀履职案例 | 方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47049400000


【关键词】个债清理程序和省外仲裁调解程序并行;省外债权人同意参与;各类金融债权灵活清偿;审查剔除过期金融债权;以和解协议替代表决方案

【受理法院】龙游县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方某某原为公职人员,现已经退休。因为2018年炒股被诈骗及为朋友担保欠下了大额的债务,为了清偿债务又四处向金融机构借款,拆东墙补西墙,仍不能逃脱“失信”的结局。其希望能够以自己的能力履行部分的债务,遂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3日裁定受理的方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并于同日指定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

【管理人履职情况】

管理人组建了团队并按照个债清理的操作指引对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实地走访住所及原工作单位了解情况,并到公安机关核查炒股被诈骗的事实情况,确认债务人符合“诚信而不信”的个债清理前提。

经管理人审查,本案认定债权1245237.9元,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下为债权人、债务人寻求利益平衡点,促成了债务人与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达成了清偿的方案,除了2名国有银行采用分期清偿方式外,其他金融债权人均采用一次性清偿免债方式清偿债务,免除债权总额328317.34元,占债权总额的26.36%。

【本案特色亮点】

1.协调个债清理程序和省外仲裁调解程序齐推进。本案省外仲裁机构已经受理债权人的仲裁申请,在债权人既不同意放弃仲裁程序,又同意参加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的情况下,管理人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期限控制在省外仲裁调解程序允许的时长范围内,实现了仲裁调解结案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结案的双赢。

2.省外债权人参与并认可浙江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

3.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实现金融机构债权人一债权人一清偿方案。本案90%的债权人都是金融机构债权人,且金融机构的类型包括国有四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国有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几乎涵盖了金融类债权的所有类型。管理人促成债务人和各金融机构达成了个性还款方案,部分银行减免部利息金额占申报金额的62.5%。

4.认真审查核对债权,剔除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金融债权1笔,直接免除债务10万元。

5.探索以逐个签订和解协议替代债权人表决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