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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公告| 运发控股集团等关联公司破产重整案资产推介暨投资人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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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虞法院”)分别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浙江运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运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发控股集团等关联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为高效有序地推进重整程序,提升运发控股集团等关联公司重整价值,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欢迎意向方联系洽谈。

一、公司简介

运发控股集团等关联公司系以金银制品、工艺品、纪念品、贵金属及制品、贵金属文创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制造、加工及销售为主营业务的集团型公司。其中,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发文化”)最早成立,由上虞市第一运输公司及市珠宝饰品厂于2001年改制重组而来。运发文化一直从事贵金属饰品及工艺品行业,也是最早进入中国贵金属文创领域的企业之一。2014年浙江运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发实业”)、浙江运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发控股”)相继成立,是当时国内贵金属文创产品中集设计方、生产商和销售商于一体的集团企业。

运发控股集团等关联公司主营业务为多样化文创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制造、加工及销售,包括贵金属工艺品、货币文化产品、主题文创类产品、定制个性化产品、大型文创活动、数字藏品等。运发控股集团等关联公司贵金属工艺品加工技术曾在国内占具领先地位,根据公司提供简介,其曾参与或承接多项国际或国内大型项目的贵金属产品制作,包括参与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第16届亚运会奖牌制作,承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贵金属礼品、2018年首届上海国际进口博览会徽章及贵金属纪念品、第19届亚运会贵金属纪念品等重大活动系列纪念品制作,为建军九十周年、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国家大型活动提供贵金属纪念品,2018年俄罗斯FIFA世界杯纪念品提供商等。

运发控股、运发实业及运发文化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公司基本情况

运发控股、运发实业及运发文化的工商登记和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一)浙江运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2. 主要资产介绍

运发控股的主要资产为对外股权投资,除运发实业和运发文化外,运发控股对外股权投资11家企业,主要包含对新三板挂牌公司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2.3192%的股权等,具体情况如下:

(二)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2.主要资产介绍

运发文化的主要资产包括不动产、对外股权、车辆、应收款等资产。:

(1)不动产

运发文化名下位于曹娥街道越秀中路399号的土地使用权1宗、房屋所有权6项,位于百官街道新天龙大厦十六层的房屋所有权1项,具体产权登记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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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坐落于曹娥街道越秀中路399号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情况

除上述有证房产外,运发文化在该等土地上另建造了6间车库,均无产权证。

②坐落于百官街道新天龙大厦十六层的房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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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外股权投资(包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

运发文化对外持有浙江东弘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盛世国金工艺品有限公司、浙江瑞浩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3)其他财产:包括小型机动车5辆、贵金属存货、对外应收款等。

(三)浙江运发实业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2.主要资产介绍

运发实业的主要资产包括不动产、对外股权投资、贵金属及工艺品存货、应收款等:

(1)不动产

运发实业名下位于曹娥街道永仁路158号土地使用权1宗,房屋所有权1项(房屋建筑物共涉及4幢)。

(2)对外股权投资

对外持有深圳国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盛世金匠珠宝有限公司、上海金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相关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3)金银等贵金属、陶瓷等存货:包括黄金白银原料、工艺品、纪念币及其他含金工艺品、陶瓷、纪念钞、旧式货币等。

(4)其他财产:主要为工艺品生产、设计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若干;贵金属工艺品的生产设备若干;动产车辆包括小型机动车8辆;对外应收款等。

二、招募方案

(一)招募须知

1.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 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本公告所述信息不作为管理人对运发控股集团等关联公司实际状况的任何保证,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运发控股集团等关联公司的相关情况,请按照本公告的要求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缴纳尽调保证金或报名签署《保密协议》并交纳意向保证金后,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进一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3. 本次公开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有权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或特定意向投资人的参选资格。

4. 本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投资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不得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二)招募条件

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主体资格

意向投资人应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资金实力

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度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历史信誉

意向投资人应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若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意向投资人资格。

4.行业背景

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不限行业,但意向投资人或其股东或其关联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从事贵金属文创产品行业或与运发控股集团等关联公司具有产业协同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联合体组成

两个及以上的企业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重整投资。联合体中各方均应当同时具备上述第1-3项规定的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报名参加运发控股集团等关联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分别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如后续需要组成联合体,至迟应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确定,并需要按照本招募公告对联合体的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资料。

(三)招募流程

1.报名

(1)报名期限及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5月29日17时(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提交(面交或邮寄均可)至管理人处(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仁路158号,邮政编码312300,联系人成律师、陈律师;联系电话18262052400、18268845923)。

(2)报名时须提交的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①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意向书(格式详见附件1)。

②重整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意向投资人如是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详见附件2)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股东(大)会同意投资的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同意投资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事项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3)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③意向投资人简介: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等;若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股权结构和股东情况、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主营业务、经营现状、资产负债情况等。

④意向投资人财务报告: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有)。若报名机构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有)。若意向投资人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交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并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应提供存款证明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的文件。

⑤资产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等可以证明报名机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文件。

⑥承诺书: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及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承诺愿意依照本招募公告等文件参与运发控股集团等关联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并成为重整投资人;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与其他重整投资文件的安排在管理人指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等,如未能在管理人指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同意管理人没收缴纳的保证金。

⑦若重整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⑧同意对知悉的运发控股集团等关联公司的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4)。

⑨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⑩管理人认为有必要的,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补充其他材料。

上述第①至⑨项文件材料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多页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需每份文件签字并捺印,多页材料须骑缝签并捺印。上述报名文件应一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注:“报名机构名称+运发控股集团等关联公司意向投资人报名文件”。意向投资人未按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视为无效报名。

(3)报名同时须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5月29日17时前分别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浙江运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13253000001026862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温馨提示:意向投资人须在2026年5月29日17时前按照本招募公告的要求同时完成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方可视为完成报名工作。

2.初步遴选

为保证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的公平、公正,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遴选。对通过初步遴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及时以短信和邮件方式向意向投资人留存给管理人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发送入围通知,意向投资人收到入围通知后,请自行决定并安排尽职调查工作。

经管理人形式审查发现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存在报名材料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该意向投资人限期补正,意向投资人在管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未按管理人要求补正的,视为无效报名或放弃报名。

3.尽职调查

成功报名的合格意向投资人应及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此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运发控股集团等关联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自行承担。

若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前需提前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可与管理人联系,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尽调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并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文本请与管理人联系索取】,支付尽调保证金和签署《保密协议》后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尽调后确定报名的,尽调保证金同时转为报名保证金,同时应在2026年5月29日17时前再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剩余报名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并按照本招募公告的要求完成报名;意向投资人尽调后确定不报名的,向管理人提交终止尽职调查且确定不参与运发控股集团等关联公司重整投资及退还尽调保证金的申请书,管理人收到申请书且意向人投资人无违反《保密协议》等约定的,将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4.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6月15日前(最终以管理人通知确定的时间为准)向管理人提交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切实可行的书面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范围、重整投资金额、债权清偿方案、后续经营方案等内容),逾期提交视为放弃重整投资意向。

5.遴选机制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下,开展重整投资人遴选工作。若仅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且提交了合法有效的重整投资方案的,则其自动成为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遴选确定后,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本次遴选结果。

6.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将组织运发控股集团等关联公司与重整投资人及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不擅自退出对运发控股集团等关联公司的重整投资程序并积极参与运发控股集团等关联公司的重整活动、履行承诺、支付重整对价等。重整投资人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支付投资保证金后可以参与重整方案的论证和讨论,对重整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7.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对于最终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重整资金;最终选定的重整投资人若后续未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退出对运发控股集团等关联公司的重整投资的,其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将纳入运发控股集团等关联公司的财产,用于偿付重整费用、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债权等,管理人有权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

(四)注意事项

1. 意向投资人根据其已掌握的运发控股集团等关联公司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参与本次招募。

2. 重整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后,除非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否则重整投资人未按照其报名后提交的重整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变更重整投资范围、重整资金、偿债方案等)参与重整、退出重整投资的,管理人有权将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包括已转为投资保证金的报名保证金)等全额予以没收,不予退还。

(五)瑕疵与风险提示

1.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运发控股集团等关联公司所享有的对外债权不能足额、按时实现的法律风险。

2.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运发控股集团等关联公司重整失败的不利后果及相关损失。

3.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运发控股集团等关联公司及运发控股集团等关联公司资产、负债等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4.若重整计划经上虞法院批准,由重整方自行确定经营范围和经营业务,并自行承担因经营范围、经营业务的变化所产生的法律、商业风险。

5.若重整计划经上虞法院批准,重整方依照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各类债权后,如经税务部门核定需对债务重组(包括重整豁免负债)所得缴纳相关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的,重整方应另行筹备资金并依法缴纳。重整方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运发控股集团等关联公司原账务情况及重整后的经营方案,综合考虑制定符合运发控股集团等关联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案。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结合后续确定的投资人遴选方式,管理人可以视情况与意向投资人直接谈判,并视情况中止(乃至终止)遴选程序。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主体报名参与本公告招募项目同时欢迎广大债权人等各方积极推荐意向投资人参与报名!

特此公告。



浙江运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运发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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