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键 词】构建“合并重整+分开招募”重整模式;特殊偿债资金;妥善处理投资人违约;灵活管理处置资产;府院联动机制
【受理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管 理 人】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伊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旗下七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伊美系公司”)为义乌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产业横跨第二、第三产业,涉及塑料制品、百货零售、酒店服务、房地产开发等多个领域。2014年以来,伊美系公司因短贷长投、对外担保以及自身经营不善等因素,相继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地。2023年3月,义乌法院裁定受理伊美系八家公司破产重整案,并指定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履职情况】
因伊美系公司资产规模及产业跨度较大、市场投资整体低迷,管理人在前期并未招募到整体承接的投资人。对此,管理人及时转变重整思路,重新审视分析债务人资产的重整价值,并明确根据产业类型分板块挂拍重整投资人资格的重整方案。同时,为提高普通债权清偿率,管理人还拟定了“由各重整投资人分摊额外1亿元偿债资金”的特殊偿债方案。2023年9月1日,义乌法院裁定批准伊美系公司重整计划。通过管理人公开招募,伊美系公司核心板块均已成功招募重整投资人,并陆续恢复经营活力。其中,工业板块更是实现了溢价9000万元成交的招募成果,而普通债权的整体清偿率也从预期的0清偿提升至了9%。
【本案的特色亮点】
1.创造性架构重整模式,兼顾各方利益平衡。在招募单一投资人的传统重整模式失灵的情况下,管理人及时转变思路,开创性架构了“合并重整、分开招募”的模式。通过合并重整,将债务规模由100亿元缩减至40亿元,以维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益。通过分开招募,成功引进真正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人,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另外,通过设置“特殊偿债资金”提高普通债权清偿比例,有效兼顾各方利益平衡。
2.妥善处理投资人违约,保障投资款顺利到位。因配资机构审批流程较长等原因,工业板块重整投资人未能按期支付重整投资尾款。管理人抓住谈判时机,在重整计划执行框架内,及时拟定处置方案;并在经债委会表决通过、同步通报全体债权人后,予以实施。最终,工业板块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了延期付款违约金,并在新宽限期内顺利支付完毕全部重整投资价款,既保全了重整招募的溢价利益,又通过收取违约金进一步提高了普通债权清偿率。
3.灵活制定租赁方案,确保债务人资产保值。管理人接管后发现,伊美系公司资产大多处于出租状态,且承租户数量多种类杂。管理人根据走访摸排情况,灵活制定租赁方案:根据重整时间进度安排与大中型承租户协商腾退、妥善安置由其承接的伊美职工;继续履行与整体承租资产承租户的租赁合同、确保债务人资产的保值增值;通过与零星承租户签署短期租赁合同、避免资产空置带来的经济损失。
4.巧妙运用回购条款,稳妥处置融资租赁物。管理人在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同时,协助重整投资人与融资租赁公司就租赁物回购方案达成共识、并保障方案的最终落地。既提高了融资租赁物的处置价值,也维护了广大债权人的利益,有利于伊美系公司重整程序的整体推进。
5.积极进行府院联动,实现债务人涅槃重生。本案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优化资源配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规范经济秩序方面的积极作用,协调解决破产企业涉及的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稳定维护、税收优惠、信用修复、金融监管等重难点问题,共同完成对破产企业的救治及资源的优化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