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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企业破产十大优秀履职案例 | 瑞安市华兴建筑型材有限公司清算案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47047600000

【关键词】积极拯救、及时出清、破产债权全额清偿、剩余资产创新偿付

【受理法院】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管 理 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基本案情】

瑞安市华兴建筑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公司”或“债务人”)系股东合资设立的一家民营企业,但公司成立后一直未能正式投产,由合资股东分区管理厂房出租维持经营,因公司经营管理混乱、股东间矛盾严重、各方利益纠葛错综复杂等原因,华兴公司未能按期收取租金偿付债务,又为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大量借贷担保需承担担保责任,最终陷入债务危机。

【管理人履职情况】

2021年4月14日,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瑞安法院”)裁定受理对华兴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5月6日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华兴公司管理人。

在瑞安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耗费大量人力和时间全方位开展资产负债调查工作以弥补债务人财务资料的严重缺失,耗时近8个月协调各方沟通协商,并衡平各方诉求设计一系列方案来推动案件核心资产处置和重整,最终案件核心资产第一次拍卖即高价成交,有效破解临期资产的处置难题,实现各类破产债权100%清偿。同时,管理人审慎研判华兴公司财产在全额清偿破产债权后仍有剩余资产的偿付路径,通过清算分配协同执行和解顺利完成剩余资产的偿付安排,弥补现有立法空白并实现债权人的实质公平清偿。

2024年11月12日,瑞安法院裁定终结华兴公司的破产程序。现管理人已划转华兴公司剩余财产至执行局,并向债务人交回资料供开展正常经营。

【本案的特色亮点】

本案开展过程中,管理人始终努力践行破产“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理念,有效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利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1.管理人通过多途径核查资产、依法核减债权等方式,有效避免破产程序出现逃废债务情形,保障债权人在程序内实现破产债权的全额清偿。同时,案件终结破产程序后华兴公司仍继续保留债务人主体资格,为债权人主张破产受理日后停止计付的利息及股东另行处理利益分配预留了操作空间,保障了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为衡平债权人、股东、承租人及次承租人各方利益,管理人创新设置租赁关系拍卖条款,资债衡平设计重整清算路径,由多元主体提出竞争性重整方案促进协商,实现了债务人资产的有效盘活。

3.案件选择“回到执行程序处理华兴公司清偿破产债权后的剩余资产,由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同意按照各债权人的破产债权比例分配”的创新方案,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务操作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