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键 词】刑破交叉;处置先行、分配协同;资产形成贡献值比;环境可持续;府院联动
【受理法院】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管 理 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浙江遨优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遨优)作为一家以能源动力电池电芯的研发和制造为主营业务的新能源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后因实控人涉嫌刑事犯罪、项目建设严重延期、生产订单违约等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浙江遨优于2020年1月全面停工停产,并陷入债务危机。2020年4月,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浙江遨优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管理人。
2021年5月,本案经与刑事案件的办案机关协调,确定“资产高效处置优先、权益公平分配协同”的整体处置方案。2021年8月,核心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以评估价值完成处置。2023年11月,在相关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以资产形成贡献值比区分刑破程序中的各自权益内容并协同推进权益分配,将权益区分的内容统一纳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管理人即开始执行分配方案。2023年12月,本案在破产财产分配工作完成,并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履职情况】
管理人在法院监督指导下,充分发挥府院联动与跨域协作的作用,积极与浙江遨优实控人刑事案件的办案机关沟通协调,并在区分刑破程序对资产处置和权益分配不同诉求的基础上,提出并落实“处置先行、分配协同”处置方案,最终浙江遨优的核心资产通过公开拍卖方式以评估价2.83亿元完成竞拍,最大化提升了核心资产价值、实现闲置资产的有效盘活。待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并进入刑事执行程序后,根据资产形成时的原始贡献情况,以“资产形成贡献值比”方法有效区分刑破程序财产权益,合理计算确定各自享有权益对应的金额,依法保护刑破程序中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破产程序和刑事程序内相关方的利益平衡。针对浙江遨优存在的已有与或有环境风险,管理人在区分污染物类型的基础上借助第三方技术与力量,通过多轮次、多渠道的斡旋磋商,形成可行且成本可控的环境风险处置方案,有效化解了债务人的环境风险,实现绿色破产。
【本案的特色亮点】
本案针对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企业破产程序和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刑事程序交叉处理与协调难题,从资产处置与权益分配的角度,探索并形成“资产高效处置优先、权益公平分配协同”机制,成功化解不同程序间利益主体的权益冲突问题,实现了刑破程序下各相关方权益的公平保护与利益平衡、债务人经营资产价值维持的有效统一。本案针对刑破程序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关于平等保护刑民程序中相关债权人合法利益的规定,为破产与刑事等其他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涉案财产与破产财产区分处理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样本,对同类案件办理具有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