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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杭州骏功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兜底投资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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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1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浙0106破申17号决定书,决定受理杭州骏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功置业”)预重整案,并于2026年4月1日指定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担任骏功置业临时管理人。

为推进预重整程序,有效盘活骏功置业资产,最大程度发挥存量资产价值,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特公开招募兜底投资人,现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骏功置业成立于2016年4月5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郑天清,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龙田街17号1号楼1单元1001室,经营范围包含:服务:转塘单元D-23-01地块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涉及资质凭资质经营),物业管理。骏功置业目前的股权结构为:杭州方家畈股份经济合作社,持股比例51%;杭州骏功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

(二)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骏功置业的资产主要为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美乐商业中心1、2、3、4号楼的部分未售实物不动产,其中包括商铺7048.39㎡,毛坯公寓房7658.88㎡,精装公寓房1273.72㎡、地下车位263个等。

(三)区位优势以及资产特色

美乐商业中心位于西湖区转塘核心,近地铁6号线美院象山站,紧邻中国美院、浙音,高校与社区客流充足。项目为新交付综合体,主打双钥匙LOFT,业态多元,兼具艺术文创特色,配套成熟、交通便利,宜商宜居宜出租。

特别说明:本公告所涉及债务人财产数据信息系管理人基于债务人账面情况及不动产尽调情况初步梳理并汇总,具体资产情况以最终评估结果及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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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重整范围

拟重整范围为骏功置业的资产,包括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其中骏功置业名下主要资产为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美乐商业中心1、2、3、4号楼的部分未售实物不动产,其中包括商铺7048.39㎡,毛坯公寓房7658.88㎡,精装公寓房1273.72㎡、地下车位263个等。(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

如新发生或新发现影响预重整的情况,临时管理人将根据需要调整重整范围,最终的重整范围以临时管理人与最终选定的预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为准。最终确定的投资人对不包含在预重整范围内的资产不享有任何权利。临时管理人处置资产或者主张权利的,投资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三、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本次预重整投资,并能提供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度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且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稳定。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中需至少一名意向投资人能够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且应指定牵头投资人,以一个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招募。牵头投资人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联合体自动退出本次招募。

四、招募流程

(一)意向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7日17:00前向临时管理人报名,并提交报名意向书及证明其符合第四条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的资料(相应资料模板可联系临时管理人提供)进行报名,报名时可以一并提交相应的初步投资方案。

(二)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临时管理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中所确定的联系方式发送审核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的保证金(不计息,账户信息将随审核结果通知一并告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

意向投资人在缴纳300万元保证金及保密承诺函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截止日为2026年5月11日17:00

临时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三)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5月13日17:00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以及临时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继续参与骏功置业预重整投资,临时管理人将在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四)兜底投资人的确定

临时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预重整投资人条件的,临时管理人确定其为兜底投资人并签署兜底投资协议。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意向投资人报名的,原则上以报价最高者为兜底投资人并签署兜底投资协议,报价最高者拒绝签订兜底投资协议的,按照报价高低,确定后顺位意向投资人为兜底投资人并签订兜底投资协议。

临时管理人确定兜底投资人之前将要求投资人在已经缴纳的300万元保证金的基础上额外缴纳一定金额的投资保证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具体投资保证金金额及担保形式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五)投资人的确定

在预重整阶段或者法院受理骏功置业重整后(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管理人将以《兜底投资协议》同等条件挂拍重整投资人资格,同等条件下,兜底投资人享有优先投资权。

五、招募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公司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的招募及延长招募时间等事项。

5.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谨慎阅读本公告。

6.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均视为认可并接受本公告内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律师15968802408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美乐商业中心3号楼111室

联系邮箱:xuzhifa@htxls.com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预重整项目投资!



杭州骏功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