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受光伏行业产能过剩、竞争加剧、财务费用增加等因素叠加影响,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中科”或“债务人”)现金流紧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为依法依规处置公司债务,推进相关工作,南安市人民政府牵头成立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下文简称“清算组”)。
阳光中科所处行业为光伏行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商业价值较大,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为维护阳光中科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盘活债务人资产,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法合理配置资源,充分识别公司的重整价值与充分发挥公司资产的营运价值,现清算组面向社会公告预招募本案意向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注册资金21900万元,坐落于福建省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阳光中科股票于2016年8月12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阳光中科,证券代码838982。
阳光中科是一家高起点、高标准的专业从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从传统能源应用向智慧能源综合服务商转型。阳光中科主营业务涵盖光伏组件制造、太阳能电站开发与运营、储能系统集成等,构建“研发-生产-应用-运维”全产业链布局,推动清洁能源的规模化应用,现有16条PERC全自动高效智能化太阳能电池生产线,年产能5GW。
二、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债务人提供的初步材料,截至2025年4月30日,阳光中科资产账面价值约为3.6亿元,核心资产包括(1)固定资产3.2亿元、(2)无形资产0.25亿元等。
三、亮点分析
1.企业商誉
阳光中科为福建省光伏行业龙头企业,先后荣获国家光伏制造行业规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并拥有众多省市级荣誉称号。公司于2016牵头成立“福建省太阳能光伏商会”,为福建省太阳能光伏事业牵线搭桥,做出巨大的贡献,同时担任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阳光中科秉承“聚能阳光,造福社会”的使命,“成为国际一流的光伏产品供应商”的愿景,致力于打造卓越的产品质量,创造一流的产品服务,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
2.技术优势
阳光中科始终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通过科学管理锻造优良品质、形成独特优势。先后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ASA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TUV认证、CQC认证、CE认证,建立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为打造世界一流的品牌提供了保障。
公司最成熟的高效电池技术为PERC技术,现有16条PERC全自动高效智能化太阳能电池生产线,年产能5GW。公司生产的太阳能电池光电转换效率较高、产品质量稳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产品主要供应给光伏行业知名企业。截止目前,公司拥有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40项,发明专利28项。
3.区位优势
阳光中科厂区位于福建省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紧邻G15沈海高速与福厦高铁枢纽,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目前已集聚光伏、太阳能及新能源等前沿产业,形成完整的创新产业链条。依托园区优势,阳光中科不仅享有闽南金三角核心区位优势,更通过立体交通网络实现高效物流衔接,同时受益于上下游技术协同与人才资源集聚效应,为企业持续创新注入强劲动能。
四、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主体资格。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者是具备经营管理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等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2.行业背景。本次招募不限制意向投资人的行业分类,但具有较强的产业布局和资源整合能力、能够明确提供产业资源支持,或者具有投资/经营/收并购同等规模企业的的实力、有与阳光中科同行业/相邻行业同等规模企业相适应的运营经验及经营能力者,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3.资金实力。意向投资人需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未负有到期未清偿的重大金额债务,同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材料,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应明确各成员分工职责(确定牵头投资人)、权利义务安排以及联合体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等情况,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招募条件,均须按要求提交材料,且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案意向投资人招募。
五、报名材料
1.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亲笔签名。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2.参与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与简介、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
3.承诺函:意向投资人需提供未负有到期未清偿的重大金额债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无重大违法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函。
4.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送达地址确认书:应载明意向投资人指定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6.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安排等,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7.清算组后续根据工作需要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纸质版应一式二份并盖章、签字提交。
六、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需对阳光中科开展尽职调查的,应向清算组提交《保密承诺函》。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及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清算组、债务人将在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给予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期间,清算组或债务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充分配合。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案重整投资人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七、报名联系方式
1.联系人:周律师,13736752232;庄律师,15959566226;黄律师,17706770780
2.联系邮箱:ygzkqsz@163.com
3.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大兴街72号菲莉大楼31层
八、招募须知/特别提示
1. 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本预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效力。
3.本公告所载的相关公司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清算组对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即应根据自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4. 阳光中科目前尚处于庭外重组程序,后续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阳光中科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5.本预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清算组,清算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并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投资人预招募。
热忱欢迎各投资方联接洽考察,参与投资!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