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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优秀履职案例 | 叶某1、叶某2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47049400000

【关键词】家庭成员共同清理;个人债务与企业债务合并处理;小微企业纾困

【受理法院】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管 理 人】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案件基本情况】

债务人叶某1、叶某2与案外人章某某(已判刑)系一家三口,共同经营临安某进出口公司及某炒货厂。受疫情冲击及管理不善影响,企业陷入巨额债务危机,叶某1、叶某2因连带担保背负高额个人债务。2024年7月,二人向临安区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法院裁定受理后,指定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同步推进企业破产清算与个人债务清理。

【管理人履职情况】

为保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高效推进,管理人在接受法院指定后积极组建工作团队,对叶某1、叶某2的资产负债情况开展全面尽调,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审查。在对叶某1、叶某2负债情况调查时,管理人发现叶某1、叶某2二人及炒货厂、进出口公司之间财产高度混同,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混合,如区分处置则成本过高。考虑到上述主体债务多为共同债务且相互关联,不合并处理将影响债权人的公平清偿,而合并处理更有助于提高整体清偿率,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于是管理人拟定了《关于小微企业破产债务清偿与个人债务清理合并处置的方案》,并与《议事机制与表决规则》一同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

一债会召开前,由于叶某1的债权人多是其同村亲友,不熟悉互联网操作,且年龄较大出行不便,对此,管理人多次赶赴当地村委会,与村民债权人当面沟通解释,充分听取债权人的意见。最终在各方的努力下,2024年8月12日召开的叶某1、叶某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议事机制与表决规则》及《关于小微企业破产债务清偿与个人债务清理合并处置的方案》。2024年8月26日,临安法院分别裁定受理炒货厂、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4年9月30日指定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4年11月6日召开的炒货厂、进出口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同样表决通过了《关于小微企业破产债务清偿与个人债务清理合并处理的方案》。

2024年12月4日,叶某1、叶某2分别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先行处置债务人名下与企业生产无关的资产,并以处置所得价款作为炒货厂重启生产的资金的偿债方案,同年12月12日,临安法院裁定认可叶某1、叶某2该财产分配方案,为后续的合并处置及炒货厂的重启生产与预和解奠定了坚实基础。

【案件办理的特色亮点】

1.在目前缺少明确法律依据和足够实践案例的情况下,尝试探索“个人债务+企业破产”合并处置模式,基于财产混同与债务关联性,合并处理个人与企业债务,降低处置成本,提升清偿效率。

2.创设性使用以个人资产清算促小微企业纾困重启的解决方案。一方面合并处理个人债务与企业债务,提高了债务清理效率,避免了区分处置带来的高昂成本;另一方面推动炒货厂恢复生产,为债务人创造收入来源,实现企业纾困与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双赢。

3.挽救因企业陷入债务危机的家庭,助力小微特色企业涅槃重生,炒货厂作为临安本地特色坚果加工企业,通过债务清理实现轻装上阵,社会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