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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专业委员会“个人破产背景下经营者保证责任的处理”主题研讨会顺利举行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33828400000

2024年12月27日上午9点25分,由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专业委员会主办,金华市律师协会婺城分会破产管理(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和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的以“个人破产背景下经营者保证责任的处理”为主题的研讨会在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婺江厅如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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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由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邵华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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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研讨会的嘉宾有,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金华市律师协会会长陆金才,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金华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协会会长骆忠红,金华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徐杰震,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戴盛,金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金华市律师协会婺城分会会长钱来善,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洪友红,金华市律师协会婺城分会副会长朱胜平、副会长郭春英、副会长成奕,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专委会秘书长厉新格,金华市律师协会破产管理(并购重组)专委会主任丰琪、副主任胡蓉芳、副主任叶胜阳、秘书长高寒,以及来自全省各地的个人破产专业委员会委员、金华律协婺城分会破产管理(并购重组)专委会委员及非委员九十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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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首先由骆忠红副会长致辞。骆会长表示,授课专家石一峰老师系金华市企业重组法治服务中心聘任的专家顾问,在破产法领域有很深的造诣。个人破产制度作为现代破产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有着深远意义。在实践中,经营者保证责任的处理一直是个人破产领域的难点,它涉及众多复杂的法律关系与利益平衡。骆会长最后预祝研讨会顺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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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一峰老师以《个人破产背景下经营者保证责任的处理》为主题展开讨论。本次研讨从“问题的提出”、“经营者保证责任的个人破产处理路径”、“经营者保证责任的企业重整处理路径”、“经营者保证责任的庭外债务整理处理路径”以及“作为选择框架的破产法之结论”等内容展开。研讨内容聚焦于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背景、经营者保证责任问题的复杂性及多元处理模式的探讨,提出了在破产框架下解决经营者保证责任问题的多种可能性,并强调了破产法应作为一种多元选择框架来应对复杂社会的演化。

与会人员对上述主题的研讨兴趣浓郁,认为研讨会从问题提出出发,精准地点出了在个人破产情境下经营者保证责任这一关键且棘手的议题,随着经济发展与法律制度的不断演变,我们所面临的商业法律问题愈发复杂多元,深入探究此类问题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与保障各方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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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研讨会议程,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戴盛在会上发布了《个人破产相关法律资讯》。

此资讯汇聚了众多业内前沿且具深度的个人破产相关论文,这些论文来自本专委会成员的实践经验总结,涵盖个人破产的基础理论、程序构建、实体规则等多方面,为大家呈现较为专业的知识盛宴,帮助大家深入探究个人破产制度的内涵与发展逻辑。

同时,资讯还整合了高院及相关部门关于个人破产的指引文件。这些指引紧密贴合司法实务,对个人破产案件的立案标准、审理流程、管理人职责、债务人权益保护等关键环节予以明确规范,为从业者处理相关案件提供精准的操作指南,增强个人破产案件办理的规范性与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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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由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洪友红代表承办单位致谢。此次个人破产专题研讨会取得了圆满成功,洪友红主任向所有参与和支持本次活动的每一位嘉宾、专家、学者、律师和工作人员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未来,个人破产领域仍有诸多未知等待我们去探索,诸多挑战等待我们去攻克。未来我们会继续深化合作,积极交流互动,为推动我省个人破产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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