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5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782民诉前调4316号之一通知书,对浙江天孚新材料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进行诉前纠纷多元化解登记,并通知确定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天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孚新材”或者“债务人”)预重整一案的联合管理人。
为高效推进预重整程序,有效盘活债务人资产、整合资源,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预重整管理人现发布资产推介暨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并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工商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示平台查询的信息显示,天孚新材成立于2006年2月22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7856655540,法定代表人朱桂香,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万元,其中法人股东天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0%,自然人股东余梅芳持股20%,营业期限为自2006年2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住所地义乌市义亭镇同义路12号。公司经营范围:纳米新材料研发;纱布绷带、创可贴、胶带(不含印制)、水性胶水(不含危险化学品)、高阻隔包装薄膜生产、销售;国际贸易、国内贸易;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经营情况
根据债务人相关人员陈述及管理人的调查,债务人原主营医用胶带、包装胶带、电子保护膜等产品。2016年初,公司因投资失败(缙云BOPP薄膜项目),导致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无力归还银行贷款,最终陷入债务危机。2016年底,债务人停止经营。此后,公司将坐落于义乌市义亭镇同义路12号厂房对外出租,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即为上述厂房的租金收入(年租金约为800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厂房仍处于租赁状态,承租人多为公司,数量约为20户。
二、公司资产概况
天孚新材的主要资产为位于义乌市义亭镇同义路12号的不动产,办公设备、车辆等,具体信息如下:
(一)不动产
1.土地使用权
2.房屋建筑物
3.卫星图、现场图等相关照片
4.无证建筑情况
据管理人现场勘察及向债务人相关人员、承租户了解,部分建筑物(包括传达室、配电房及租户自行搭建的厂房等)在建设前未经正规设计、报批手续,有被相关部门责令拆除的风险,共计建筑面积约2344.58㎡。其中厂区内的5号楼及2处钢结构厂房系由租户承租后自行搭建,按租赁合同的约定,租赁到期后租户可进行拆除。自行搭建的厂房见下图:
(二)机动车辆
根据管理人在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查询结果及现场盘点结果,债务人名下共有4条车辆登记信息,其中2台车辆的《行驶证》管理人已调查核实,车辆由债务人保管;另2台车辆未年检已强制注销,据债务人所述,该2台车辆已报废处理。具体如下:
(三)其他
据管理人现场踏勘和评估人员清点,债务人厂区内栽种有桂花123棵、樟树55棵、山茶2棵、银杏8棵。债务人的办公设备主要包括不锈钢操作台、铁皮文件柜、打印机、办公桌椅、电脑、保险柜、空调、会议桌、投影仪、电视、沙发、茶台、电梯、饮水机、架子、展示柜、伸缩门、道闸等,多已陈旧,均存放于债务人位于同义路12号的厂区内。
(四)资产特别说明
1.天孚新材的上述财产最终的评估价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为准。
2.本公告提供的资产照片及数据和资产描述和披露的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产权证、规划文件、实物现状等为准。
三、公司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管理人共收到18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共计20笔,申报总金额947,439,846.2元。公司的负债情况经管理人审查、债务人核对、债权人会议核查后,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的为准。
四、遴选方式
意向投资人招募时间截止后,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后续是否继续招募及后续的遴选方式。
五、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由浙江天孚新材料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编制,目的是资产推介和让意向投资人对天孚新材的基本情况有初步了解,并参与天孚新材预重整及后续重整(若经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也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者保证,不具有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二)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为预重整管理人初步了解的情况,可能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存有遗漏的情形。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三)意向投资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较雄厚的经济实力,相应履约能力,相适应的行业经营和管理能力。有丰富重整经验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进展决定继续、中止或者终止本次招募活动,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预重整管理人。
(五)请有实力并有意向成为天孚新材重整投资人的企业或者个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意向书,并及时与管理人进行接洽。
(六)本次预招募投资人报名截止时间到2024年4月12日。联系方式:杨律师,电话:13566960919;程律师,电话:15657611114。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参与天孚新材的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天孚新材料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