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2024)浙0182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建德市昌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25日作出(2024)浙0182破14号《决定书》,指定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提升企业资产价值,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以公开方式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现将招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的具体内容由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案件进展情况,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
(二)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三)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昌安公司的情况有所了解,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投资资金外可能需要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昌安公司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四)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昌安公司投资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五)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二、昌安公司的情况
(一)昌安公司工商基本情况
昌安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工商登记机关为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更楼街道商贸街282号(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为贺志兴,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82MA2KD5T590,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经营期限自2021年1月7日至无固定期限。股东浙江佑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145万元,持股比例29%;股东温州华维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40万元,持股比例28%;股东建德市舒金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40万元,持股比例28%;股东张和平出资75万元,持股比例15%。
(二)资产情况
昌安公司开发的康信·金瑞城项目,坐落于建德市寿昌镇西门行政村希望路19号,总用地面积33873.6㎡,总建筑面积92874.1㎡(地上建筑面积71173.73㎡、地下建筑面积21700.37㎡)。其中住宅420套(面积46377.75㎡),已网签备案314套(面积34792.8㎡);商铺131套(面积13478.38㎡),合同已网签备案26套(面积2899.6㎡);办公用房18套(面积6024.57㎡);自持商业3套(8幢2-3层)(面积3596.44㎡);车位496个(子母车位10个、无障碍车位12个、充电车位83个、普通车位391个;其中123个车位属于人防车位)。具体情况如下:
1.住宅已售237套,剩余183套中:
(1)涉及工抵房45套,面积4830.18㎡;
(2)涉及以房抵债及其他118套,面积12963.58㎡,其中有6套重复工抵;
(3)不涉及工抵或是其他抵债事项26套,面积3006.29㎡。
2.商铺已售36套,剩余95套中:
(1)涉及工抵房58套,面积4975.06㎡;
(2)涉及以房抵债及其他63套,面积7219.62㎡,其中有29套重复工抵;
(3)不涉及工抵或是其他抵债事项3套,面积292.62㎡。
3.办公用房18套,全部涉及工抵,其中有9套涉及对外担保。
4.自持商业3套,不可售。
5.已售车位145个,剩余可售312个,其中39个涉及抵债及其他事项(车位数据为管理人依照已经接管的现有资料统计得出,截至2024年11月13日,已有业主向管理人反映剩余可售312个车位中存在已出让车位使用权的情形,故具体车位销售情况以后续管理人梳理披露为准)。
上述不动产中,8号楼(业态为商业、办公,建筑总面积12920.56平方米)存在甩项工程,导致消防验收存在较多问题,整改困难较大。其余1-7号楼(包括住宅及底商)现阶段正稳步推进竣工验收。
上述存在工抵、以房抵债、担保等问题的住宅、商铺、办公用房及车位,管理人将通过撤销、解除合同等方式进行处理,如取回的,将纳入重整资产范围。
除上述不动产外,昌安公司项目售楼部内尚有办公室用品及耗材。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须知及要求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
(二)上述各项事宜的实施时间和内容如有变动,以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本招募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如出现影响昌安公司清算的重大事项、建德市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提出要求,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
(三)意向投资人应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接受联合报名;
(四)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管理人有权综合实际控制人资信情况认定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五)知悉并接受资质处置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昌安公司股权可能承担的债务风险、税务风险等;
(六)意向投资人需自行承担资质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能够自主开展工作,熟悉工商、税务、住建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流程,能够自主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不良信用记录修复等的全部相关手续;
(七)认可本次招募流程,认可管理人提供的招募配套文件,并自愿接受本次招募流程及招募文件的约束。
四、保证金
(一)意向投资人在按要求提交报名文件后,若意向投资人需要对昌安公司尽职调查的,应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书》,并向管理人缴纳10万元的保密保证金。签订《保密协议书》且足额缴纳保密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可对昌安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对尽调结果亦应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二)管理人自确定中选投资人并与其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选投资人缴纳的保密保证金。管理人退还的保密保证金以投资人缴纳保证金时的本金为限,不计利息。中选投资人缴纳的保密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款。
管理人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建德市昌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3301041060002346397
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五、报名须知
(一)报名须提交书面的报名材料
1.意向投资人为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均需加盖公章);
3.意向投资人简介及投资方案。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投资优势、管理能力、资金来源、投资意向、经营业绩等;
4.意向投资人出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无国家有关部门处罚记录的说明,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签名;
5.报价函。报价函加盖公章/签名,报价函将作为与中选意向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的内容组成部分(详见附件一);
6.承诺函。意向投资人若是企业,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另附股东会决议;若是合伙制的,须由合伙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价函将作为与中选意向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的内容组成部分。(详见附件二)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下午5时截止。意向投资人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提交至管理人处的,视为报名成功。邮寄方式送达的,应当保证于截止时间前送达报名地点,管理人逾期未收到邮寄报名材料的,视为未报名。
(三)报名地点
报名材料递交地点(邮寄送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益民路2号尚锦商厦(瓯越中央法务区)2幢5层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律师、孙律师,电话:13989723155、15868807095。
六、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通过受让昌安公司100%股权的方式对昌安公司进行投资。但需提醒的是:意向投资人受让资格一旦确认,若意向投资人拒绝履行意向投资人的相关投资义务,则视为意向投资人违反其投资承诺,管理人有权要求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瑕疵及风险披露
(一)由于昌安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员工均已离职,意向投资人需自行配备。
(二)昌安公司名下部分未售不动产及车位存在争议,后续可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撤销相关抵债、担保等合同,涉及取回的时间暂无法确定。
八、特别说明
(一)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串通报价、恶意阻挠他人参加报名等有损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的,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二)意向投资人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交易成功与否,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意向投资人需向管理人承诺其已充分知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所带来的全部投资风险,并承诺承担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修改、调整所带来的全部投资风险。
(四)在缴纳保密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可进行投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对知悉的建德市昌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情况予以保密。
本招募公告中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五)由于昌安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其已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此影响昌安公司将在不良信用记录修复、股权转让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这些问题涉及政府及法院诸多部门,且存在较多法律法规及政策盲点,由此可能导致意向投资人未能及时完成股权变更之情形;意向投资人需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风险。请意向投资人理性投资!
(六)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后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以便参与后续正式的意向投资人遴选,遴选将以意向投资人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
(七)因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以前,重整范围可能进行调整。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有利于广大债权人利益为前提,有权调整重整招募方案。
(八)本招募公告由建德市昌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本管理人。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建德市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决议精神调整招募计划。如出现影响昌安公司的重大事项、建德市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提出要求,管理人有权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不承担任何违约和/或赔偿责任。
诚挚欢迎各方投资者前来考察洽谈,参与昌安公司的重整投资!
建德市昌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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