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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公告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展升眼镜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31582000000

2024年7月11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3破申1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展升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升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7月24日作出(2024)浙03破15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展升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推动展升公司的破产工作,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准确判断展升公司是否存在重整价值,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预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经营、用工等详细情况的,可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情况下,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

3.本公告编制、解释权归展升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等。

4.展升公司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展升公司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二、展升公司基本情况

展升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20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飞云江路185号,法定代表人:林发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7043272551,营业期限:1998年10月20日至2018年10月19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万,股东为林发玲、林孔俭、林发圆。经营服务范围:生产、销售:眼镜及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三、主要资产和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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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目前上述厂房内存在4户承租户,管理人已经与承租人签订不定期租赁合同,腾空期最长为6个月。

(二)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共有8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总计259,816,989.23元。经管理人初步审核,其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35,245,000.00 元,税款债权1,273,492.78元,普通债权124,204,111.29 元,惩罚性债权41,027,491.47元。展升公司的负债金额及性质以温州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表为准。

四、招募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效存续),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国内、省内知名企业优先),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意向投资人资格。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可以是单独投资人,也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责任分工、权利和义务等,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本次预招募不限行业,但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大型企业经营经历或在相关行业或领域有领先地位的优先考虑。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12月12日17时00分前通过现场交付或邮寄的方将报名材料送达给管理人。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大厦八、九楼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潘律师,联系电话:15088599337。

2.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大)会同意投资的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同意投资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基本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企业并购的经验(如有)等。

(4)资产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等可以证明意向投资人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文件。

(5)意向投资人出具的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6)意向投资人出具的《保密承诺函》;

(7)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意向投资人签字。上述报名文件应一并装袋密封。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接收报名文件后发现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则视为无效报名。

(二)资格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邮件、短信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各意向投资人。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经管理人资质审查并通过的,缴纳100万元尽调保证金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展升眼镜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11956000000706345,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南浦支行)。在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保证金之日起截至2024年12月12日17:00止,意向投资人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的费用自行承担。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四)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12月12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与支付时间、债务清偿方案、经营方案等。

(五)遴选评审

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的意见和指示,在展升公司依法被裁定破产重整后,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六)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投资人在支付尽调保证金之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尽调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

在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程序中,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正式参与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竞价但未中选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或发布遴选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将尽调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

特此公告。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展升眼镜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