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2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富阳法院”)作出(2024)浙0111破申(预)50号《决定书》,决定对杭州富阳三溪加油站(以下简称“三溪加油站”或者“债务人”)启动预重整。同日,富阳法院作出(2024)浙0111破申(预)50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三溪加油站的临时管理人。
为维护广大债权人、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三溪加油站预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杭州中院审理企业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南(试行)》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1.工商登记情况
三溪加油站于2000年5月18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7236337337,投资金额:1500万元,投资人:郎菊香,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洞桥镇三溪村,经营范围:成品油经营(零售,涉及危化品的,还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润滑油、农机配件、汽车配件零售;洗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资产概况
三溪加油站,目前核心资产主要如下:
(1)位于杭州市富阳区洞桥镇三溪村的私有有证房产291.99平方米,产权证号:富房权证富镇字第016449号;
(2)位于杭州市富阳区洞桥镇三溪村三溪路2-1号单独所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998平方米,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站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2年1月09日起至2052年01月08日止。地上有证房屋建筑面积230.40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筋混泥土结构,产权证号:浙(2021)富阳区不动产权第0024016号,现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租赁经营。
二、招募须知
1.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作为临时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临时管理人亦不对三溪加油站的资产、负债现状承担任何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在报名并足额支付投资意向保证金、签署保密协议后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本公告所述信息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临时管理人可根据(预)预重整程序进展依法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并进行调整,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临时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5.富阳法院决定对三溪加油站启动预重整,不代表该院已受理债务人的重整申请。如富阳法院裁定受理三溪加油站重整,则意向重整投资人在预重整期间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以及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在本次三溪加油站全部重整程序中均具有法律效力。无特殊情况,债务人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预重整期间所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三、招募条件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应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未执结案件,或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已撤销或屏蔽的除外),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意向投资人资格);
4.具备与投资项目相适应的运营能力、管理经营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符合全部招募条件。
6.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投资金额不得低于本案资产的评估价格(本次评估价格中可能包含部分承租方的设备资产),若低于评估价格的,则视为无效报名。
四、招募流程
(一)投资人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4年10月9日17时(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将报名材料(签字盖章版)纸质密封件(一式三份)提交(面交或邮寄均可)至临时管理人指定地址。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联系人:范律师
(2)联系电话:17816054840
(3)报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广场T2写字楼12层,邮政编码310020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
(2)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意向重整投资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3)以及股东(大)会同意投资的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同意投资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主营业务、经营现状、资产负债情况等。意向重整投资人是联合体的,应当分别说明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职责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4)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企业前两年度的财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
(5)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无重大违法行为承诺,保密承诺,以及按临时管理人要求参与预重整招募的承诺。
(6)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承诺书(样式见附件5)。
(7)意向重整投资人认为需要陈述的其他事项。
以上报名材料须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多页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如意向重整投资人是联合体的,应当共同出具报名材料,每一个联合体成员均应在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重整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需每份文件签字并捺印,多页材料须骑缝签并捺印。上述报名材料应一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注:“报名机构名称+三溪加油站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4.投资意向保证金
(1)投资意向保证金缴纳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报名时,应在提交报名材料后3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的账户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转账时请附言:三溪加油站投资意向保证金。逾期未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的则视为无效报名。
(2)投资意向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之后、投资人遴选确定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放弃(预)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遴选但未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临时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或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日内,按汇入路径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
对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的,其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尽职调查
报名参与(预)重整且已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将在临时管理人的统一安排下对三溪加油站开展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将协调债务人积极配合。考虑到三溪加油站实际情况,本次尽职调查需在临时管理人规定期限内完成。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承担相关费用,并对因使用尽职调查结果而形成的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临时管理人有权向意向重整投资人反向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予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预)重整投资人招募之外的其他用途。尽职调查期间,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与临时管理人就相关事项开展谈判。
(三)提交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临时管理人指定期限内,按照临时管理人的要求提交切实可行的《(预)重整投资方案》。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金额、资金来源、支付方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方案、经营方案、资产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如需)等。
(四)正式遴选
临时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依规开展遴选工作,根据相关遴选机制确定本次招募的中选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遴选方式及程序由临时管理人另行书面通知。若届时只有1家意向重整投资人进入正式遴选程序的,则该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即确定为三溪加油站的重整投资人。
(五)履约保证金
中选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临时管理人中选通知后3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拟投资金额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投资意向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计入内),未能按时缴足履约保证金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的资格并另行确定备选重整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自动放弃或因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签署协议
临时管理人将在(预)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组织相关方在合理期限内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若(预)重整投资人未能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的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五、其他事项
1.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三溪加油站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人注意相关风险。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重整过程中的主体设立、转换、变更登记及经营许可审批和税务等风险,知晓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还可能承担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包括三溪加油站资产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导致的风险和损失。意向重整投资人因参与本次招募活动发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2.如富阳法院裁定受理三溪加油站的重整申请,管理人将根据中选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最终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3.若重整计划经富阳法院批准,重整投资人依照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各类债权后,如经税务部门核定需对债务重组(包括重整豁免负债)所得缴纳相关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的,重整投资人应另行筹备资金并依法缴纳。重整投资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三溪加油站原账务情况及重整后的经营方案,综合考虑制定符合三溪加油站的税务筹划方案。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公告招募项目。
特此公告。
杭州富阳三溪加油站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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