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2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213破申11号决定书,决定对宁波万海针织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海公司”或“债务人”)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高效推进预重整程序,有效盘活债务人资产、整合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临时管理人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万海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宁波万海针织制衣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2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610269779B,注册资本271.620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林旭,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莼湖街道下陈村,公司股东王幼娣持股比例为54.90%、林旭持股比例为45.10%。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服装制造;服饰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生产;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箱包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喷枪及类似器具销售;服装辅料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万海公司资产概况
万海公司名下核心资产系位于宁波市奉化区莼湖街道陈二村陆角畈里厢60号的工业房地产,主要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占地面积6726.67平方米(10.09亩),其中国有出让面积占5485.90平方米(8.23亩),无证面积1237平方米(1.86亩),厂房建筑面积5210.81平方米(混),部分存在设定抵押,部分存在法院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三)万海公司负债概况
根据万海公司提供的资料载明,截至2024年8月,负债合计为38112243.23元,目前临时管理人正在依法接受债权申报,有序开展审查工作。万海公司的负债情况最终应以债权人申报、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且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
二、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意向投资人,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万海公司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作参考使用,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作为临时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请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调查、了解、核实,独立作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本次招募为预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万海公司尚未进入正式重整程序。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投资人招募情况并在具备其他条件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转入重整程序,但能否转为重整程序、转为重整程序时间、债权人会议能否表决通过及表决通过的时间等均具有不确定性。
4.预重整期间意向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公司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如预重整方案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审核确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
5.本次招募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
6.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报名的,即视为对本次招募程序的确认,并自愿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1.应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资信和资金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至报名截止日意向投资人应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没有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意向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存在不良记录,临时管理人有权认定不具备资格条件。
4.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不限行业,若意向投资人从事纺织行业或与万海公司具有产业协同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两个及以上的主体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主体同时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万海公司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
6.临时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要求及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期限
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4年11月15日16时止。凡对本项目有投资意愿且符合以上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均可向临时管理人报名参与本招募工作。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或提前报名期限。
2.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之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临时管理人指定邮箱,并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纸质版密封装面交或邮寄提交至临时管理人处,并缴纳报名保证金。
3.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材料,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材料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投资的报名意向书(可简要说明拟以何种方式参与重整投资,以及其他需要特别强调或说明事项);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经营业绩和成功案例);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须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就投资对价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投资人为法人时应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时,则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
(5)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模式、投资报价、资金来源、经营方案等,且应具备切实可操作性。
(6)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意向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需提供原件);
(7)承诺书: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及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近三年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欠缴税款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承诺书;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8)送达地址确认书(包括意向投资人确认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收款账户等基本信息);
(9)保密承诺函。
以上报名材料须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多页材料需加盖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应当共同出具报名材料,每一个联合体成员均应在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须每份文件签字并捺印,多页材料须骑缝签并捺印。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应一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注“报名机构名称+万海公司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4.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99号绿地中心3号楼28-29层
(2) 联系人:洪律师 18861875052
(3) 电子邮箱:hongyang@celg.cn
(二)投资意向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2024年11月15日16时前同时向临时管理人指定的账户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转账时请附言:万海公司投资意向保证金。逾期未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的则视为无效报名。临时管理人账户信息,请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
(三)初步审查阶段
1.资格审查
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临时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须在3日内提交补正材料。
2.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需要安排尽职调查的,应提交《保密协议书》,并另行支付保密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十万元整)。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书》且足额支付保密保证金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最迟在2024年11月15日16时之前结束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之日起20日内(最迟不得晚于2024年11月30日16时)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预重整投资方案》,其中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临时管理人电子邮箱,纸质版密封装提交至临时管理人处(同报名方式),电子版和纸质版《预重整投资方案》应保持一致。
(四)遴选重整投资人
为保证重整项目的公开、公平,临时管理人将在属地政府、奉化区人民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通过商业谈判或公开竞价、择优评选等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的投资人。若本次招募未确定合适的重整投资人,临时管理人有权另行选定。
(五)签署投资协议
经过本次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的投资人应与临时管理人签署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并应在《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重整投资价款。若重整未能受理或因重整计划未能被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投资价款将在法院不予处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或不予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全额无息予以退还。具体以《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六)表决重整计划
临时管理人根据与最终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七)保证金的处理
1.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投资保证金后、投资人遴选确定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放弃预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遴选但未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临时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或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日内,按汇入路径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和保密保证金。
2.如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的,其已经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和保密保证金不予退还。
3.对经遴选最终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保密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均不计息),在支付重整投资价款时等额转为重整投资价款。
五、其他须知
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预重整工作实际需求决定、调整、中止或撤回本次预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补偿责任。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公告招募项目。
特此公告!
宁波万海针织制衣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