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湖州佳新丝绸炼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公司仍具有重整的价值和可能性,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0日决定受理佳新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为湖州佳新丝绸炼染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
为促进佳新公司资源有效整合,实现运营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管理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佳新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6日,目前持有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的91330503721042892D《营业执照》,其基本法律状况如下:
企业名称:湖州佳新丝绸炼染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石淙镇镇西
法定代表人:张会英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真丝绸缎炼白、白厂丝、化纤、砂洗、印花、染色,涂层后整理;纺织品织造、加工、批发、零售;厂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0年4月6日至2038年12月30日
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注:佳新公司自2019年开始停产停业至今。
二、主要财产及财产性权益
(一)不动产
1.土地使用权
坐落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石淙镇镇西村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注:除上述土地使用权外,佳新公司还实际占用约3959.5㎡未农转其余用地【具体以评估报告为准】,土地性质及第三方法律关系待进一步核实。
2.房屋建筑物
佳新公司在上述土地上建造有面积约13000㎡的房屋建(构)筑物,均未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具体以实物及评估报告为准】。
(二)动产
佳新公司尚存少量机器设备及若干机动车辆【具体以实物及评估报告为准】。
(三)排污许可和排污权
1.排污许可证情况:佳新公司于2017年12月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现持有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11月18日。证载废水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纳管量)为:COD:14.04吨/年;氨氮:1.404吨/年;外排环境量为COD:2.808吨/年;氨氮:0.1404吨/年。核算水量为70200 吨/年。
2.排污权情况:佳新公司已实行第三轮排污权续费,于2025年12月底到期。目前在有效期内的排污权取得方式均为初始排污权分配:化学需氧量:5.616吨/年,氨氮:0.281吨/年,氮氧化物:6.75吨/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未进行富余排污权核定,不存在排污权抵押贷款。
3.其他情况:根据2023年2月由南浔区印染行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南浔区印染行业深化整治能耗、排污总量及主要生产设备确权核定情况的通报》,该企业被列入关停。因关停产生的在有效期内的富余排污权,可依法有偿转让或申请政府回购。重整完成后,排污权能否重新核定续费、重新核定的排污量指标,以及相关政策条件等,须根据重整实际情况适用相关政策,意向投资人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咨询了解。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报名者须知
1.经过本次公开招募选定的投资人将成为佳新公司的候任重整投资人,在佳新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被重整受理法院裁定批准且生效后,候任重整投资人将最终确定为佳新公司的重整方。
2.本招募公告并不能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招募公告披露的内容承担保证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佳新公司重整时,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约束性效力,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二)投资人资格条件
1.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自身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并拥有与佳新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2.投资人或其出资方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投资人须自行向湖州市南浔区相关部门、石淙镇人民政府等了解当地产业规划要求、未来税收要求及投资政策等相关情况,并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风险。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重整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符合上述第1项资格条件。
四、报名办法及相关程序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有意向报名者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6日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盖章或签名版PDF文件)至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劳动路567号浙北金融中心八楼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
(2)电子邮箱:shenwenwen@zedalawyer.com
(3)联系人:沈律师
(4)联系电话:18367286110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人报名表(见附件1)。
(2)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2)及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公司法人适用)或有权机关(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适用)关于同意参加本次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决议原件。
(4)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形式可以为银行存款证明、近三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等。
(5)同意对在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过程中知悉的佳新公司情况予以保密并签署保密确认书(见附件4)。
(6)同意在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及后续日常经营管理中严格遵循绿色环保可持续的经营理念,并签署环境保护承诺书(见附件5)。
注意事项:全部报名材料,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加盖公章(包括骑缝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自然人应签署本人姓名。
(二)尽职调查阶段
根据管理人对报名者资格条件的审查情况,以及本案审理进度,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另行通知的时间安排,向管理人交纳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将配合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
(三)遴选阶段
管理人将根据案件审理实际情况,通过磋商谈判、竞争性选拔等方式遴选投资人,具体遴选办法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附件:
1.《重整投资人报名表》(范本);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
3.《授权委托书》(范本);
4.《保密确认书》;
5.《环境保护承诺书》。
意向人请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shenwenwen@zedalawyer.com,注明“领取佳新公司附件资料”以及“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领取相关附件材料。
湖州佳新丝绸炼染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