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人债务集中清理 重整贷 债权人会议 个人破产重整 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
【受理法院】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案件基本情况】
王某系浙江省某单位的公职人员,陷入财务困境的主要原因是其帮助前配偶经营健身房筹措周转资金,但由于疫情等原因,健身房严重亏损,王某变卖房产后仍余高额债务无力清偿。2021年10月,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平法院”)裁定受理王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申请,并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履职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王某名下除了少量工资余额外,几无资产,但债务规模约403万元。法院与管理人针对王某高负债低资产的现实情况,结合其公务员身份带来的稳定收入及良好的信用等现实优势,在征求了王某自身意愿的前提下,决定探索使用重整贷方式偿还债务。某商业银行对王某的收入及信用评估后及时向王某提供了重整贷资金,加之王某的工资余额,偿债资金总计155万余元,使得本案首次分配清偿率达38%以上。
由于本案债权人数较多、债务规模较大、个人债务清理的模式新颖等原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未通过《议事机制和表决规则》。经管理人与债权人反复解释沟通,并对方案不断修正调整后,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议事机制和表决规则》及《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均获债权人表决通过。
【案件办理的特色亮点】
1.临平地区第一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
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类个人破产)在临平地区的实施提供了实践样本,为许多“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获新生提供了一种路径与可能。
2.利用债务合并集中清理债务。
本案通过“重整贷”将王某的十几家债权人压缩为一家金融债权人,虽还款时间延长,但贷款利率合理,同时极大的减轻了债务人面对多个债权人催讨的经济和精神压力。实践中,这种债务合并的模式可以是除了重整贷以外的其他第三方融资,具有复制的可行性,对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理念清理债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的路径提供了有力的参考。
3.个人破产重整的探索。
对有未来预期收入及良好发展前景的债务人,以债务重整方式实现债务人新生,能够更好的保障债权人利益。本案以重整贷的方式实现重整,是浙江省个人破产重整探索道路中一种有益的尝试。
4.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具有开放性。
管理人制定了开放性的方案,即五年行为考察期内公积金可提取的部分纳入追加分配的偿债资金。希望后续公积金与个人破产程序能够建立起适配的提取程序,以增强个人破产制度生命力,调动程序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提高公积金资金池中闲置资金的运用率,减轻资源配置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