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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景顺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25534000000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31日作出《决定书》,决定对宁波景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顺公司”或“债务人”)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宁波景顺置业有限公司清算工作组为景顺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宁波正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参与临时管理人工作。

为解决景顺公司当前面临的经营困境,尽快整合盘活现有资产,切实有效地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政府“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要求,现公开招募有意向的投资人,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 景顺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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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核心资产情况

债务人具有奉房开字135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资质证书,有效期自2020年11月24日至2099年12月31日,负责对“奉化健康旅游小镇5-1号地块项目“和”奉化健康旅游小镇7号地块项目”(以下简称“5-1#地块”和“7#地块”)的开发与建设,该两个项目均坐落在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口。债务人核心资产即为上述两个项目所属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

1. 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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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地块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20)宁波市(奉化)不动产权第0024550号,面积133144.0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89年10月29日止。

7#地块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20)宁波市(奉化)不动产权第0024547号,面积51503.0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89年10月29日止;浙(2020)宁波市(奉化)不动产权第0024551号,面积14839.0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89年10月29日止;浙(2020)宁波市(奉化)不动产权第0024549号,面积1580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89年10月29日止。

2.项目施工情况

(1)5-1#地块工程进度(具体以施工现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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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地块工程进度(具体以施工现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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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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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预售情况

根据景顺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已预售住宅649套(最终以管理人审核为准)。预售许可证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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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资产抵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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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债概况

根据景顺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24年7月31日,负债合计2,690,614,859.60元,其中预收购房款347,862,162.00元,应付工程款724,845,047.09元,长期借款668,145,257.31元,其他应付款54,762,393.20元,对外担保895,000,000.00元。经管理人初步了解,景顺公司负债主要系金融借款和工程款。景顺公司的负债情况最终以债权人申报、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且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

第二部分 招募方案

一、意向投资人基本要求

1.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以来)无违法犯罪行为、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行为。

2.投资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有足够的资金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如具备与景顺公司业务相适应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或者具备房地产项目经营业绩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组成联合投资人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投资人参加本项目。联合投资人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代表所有投资人负责处理重整投资中相关事务,各方承诺采取一致行动并承担连带责任。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资质、经营业绩、与债务人业务的关联性及相关运营管理经验和优势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应提交联合体合作协议书,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应同时按要求提供前述相关资料,并出具采取一致行动并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

4.资金实力证明,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三、招募流程

1.报名:意向投资人于报名截止2024年9月30日前,将上述报名资料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至管理人指定邮箱。邮寄务必于截止日前送达。

2.初审:管理人在报名结束后7日内完成初审,并通知初审合格意向投资人。

3.意向投资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并支付保密保证金100万元。

4.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签订并缴纳保密保证金后,可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

5.提交重组方案: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11月25日前需提交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组方案》。方案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拟投入的重整资金(承诺履约保证金不低于重整资金的10%)及资金来源;

(2)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批次安排;

(3)重整后的经营方案;

(4)项目续建方案、房屋交付方案(含已售商品房);

(5)债权清偿方案;

(6)说明是否同意成为备选投资人。在中选投资人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不履行、迟延履行重整计划、丧失履行重整计划的能力、重组方案未获通过等情况下,管理人有权启用备选投资人递补成为投资人;

(7)重整投资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重组方案的同时,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支付遴选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圆整)(之前已付的保密保证金可相应折抵遴选保证金)。

如意向投资人逾期未提交《重组方案》或未按时支付遴选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6.意向投资人提交重组方案后,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遴选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投资人。管理人将在奉化区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投资人的资质、经营经验、人员配备、资金实力、重组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定中选投资人及备选投资人。正式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投资协议。投资人认可其提交的《重组方案》有可能进行调整,最终中选投资人应按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履行。

7.保证金退还

(1)未确定为正式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正式意向重整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被确定为中选投资人的,但重组方案、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或法院未批准重整计划的,保证金自未通过或未裁定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被确定为中选投资人的,未在收到管理人中选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有权没收遴选保证金。

四、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公告中所列的宁波景顺置业有限公司信息不能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2.上述各项事宜的实施时间和内容,管理人可根据债务人以及投资人报名实际情况予以变动。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变更或终止预重整投资人招募。以上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动的行为不视为管理人违约,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3.意向投资人参加本次招募程序产生的费用和支出均自理。

五、其他事项

1.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晓春、朱佳莹

联系电话:15336657079

电子邮箱:zhujiaying@suhaolaw.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研发园B区1幢8楼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

2.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相关资料的意向投资人,视为认同本公告所公示全部内容、同意按景顺公司现状进行投资,并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经过本次公开招募确定重整投资人后,如无特殊情况,景顺公司后续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将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

3.本公告与债权人会议决议不一致的,以债权人会议决议为准。

4.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与变更,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诚挚欢迎有实力的单位前来接洽,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宁波景顺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