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股份”“公司”)预重整一案,乐清市企业帮扶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出《预重整管理人决定书》,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担任管理人。
为加快推动华仪股份预重整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华仪股份预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华仪股份成立于1998年12月31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290),公司因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于2024年1月16日终止上市暨摘牌。2024年3月6日,华仪股份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进行交易,证券代码400203。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759,903,511股。
公司经营范围:户内外高压断路器及配件、高压负荷开关及配件、接地开关系列、高压隔离开关及配件、变压器、预装式变电站、梅花触头系列及配件、配电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热控设备及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服务;技术咨询服务;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生产、销售、安装、调试和技术咨询;风力发电机组研发、生产、销售,风电场开发、建设,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除外)。
华仪股份以输配电和风电为双主业,并积极开拓与主业相关的国际贸易、工程总包等业务。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协调推进和统筹完成华仪股份的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如华仪股份顺利被法院受理重整)工作,由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全面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最终打造股权结构合理、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
三、招募须知
(一)华仪股份目前尚处于预重整阶段,未来可能会转入重整、清算或和解程序,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投资人招募和选定,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本公告所披露的华仪股份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作参考使用,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公司或管理人提供的所有华仪股份的相关资料不应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理解以进行决策。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时,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三)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公司现状进行投资,接受所有标的物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风险。
(四)预重整期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公司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
(五)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六)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
四、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没有作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不低于拟投资总额度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具备与华仪股份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与华仪股份主营业务具有产业协同性或者可为华仪股份主营业务发展注入优势资源的,优先考虑。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至少一个意向投资人需符合上述条件。
(五)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承诺表示愿意依照本公告参与华仪股份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在华仪股份进入重整程序后以重整投资人身份继续参与华仪股份的重整,并按本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的约定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或提交重整投资承诺。
(六)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需要认为需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11月15日17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并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指定邮箱。
如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截止后提交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其报名。
2.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九路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10楼
(2)联系人:陈律师
(3)联系电话:
15558903710、13184226100
(4)电子邮箱:hygfglr@163.com
3.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参与投资的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需提供文件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成员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不低于拟投资总额度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同意对知悉的华仪股份相关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书。
意向投资人如有报名意向,可联系管理人领取《报名意向书》《保密承诺函》《保密协议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范本。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二)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个工作日的补正期。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至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中500万元在提交报名资料的当天缴纳,剩余1000万元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当天缴纳。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报名资料的当天将500万元的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提交至管理人处,并承诺在报名之日起30日内(最迟不得晚于2024年12月15日17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足额缴纳剩余的1000万元报名保证金。
按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取得重整投资人的竞选资格;否则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的竞选资格。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不需要安排尽职调查、相关信息皆以公司公告内容为准的,不安排签订《保密协议书》,亦无需缴纳保密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需要安排尽职调查的,应提交《保密协议书》,并另行支付保密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书》且足额支付保密保证金后,可提出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开展尽职调查。公司和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之日起30日内(最迟不得晚于2024年12月15日17时)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其中纸质版《重整投资方案》(一式四份)应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报名地点),同时将《重整投资方案》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hygfglr@163.com),纸质版和电子版扫描件《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应保持一致。
(五)遴选重整投资人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在属地政府、人民法院的监督与指导下,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的投资人。若本次招募未确定合适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有权另行选定。
(六)签署协议
经过本次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的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署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并应在《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重整投资价款。若重整未能受理或者因重整计划未能被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投资价款将在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或不予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全额无息予以退还。具体以《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为准。
(七)表决重整计划
管理人根据与最终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八)保证金处理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密保证金和报名保证金;对于入选的投资人,已缴纳的保密保证金和报名保证金将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支付重整投资价款时等额转为重整投资价款。
欢迎有意向的投资人到项目地考察、与管理人接洽、参与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