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杭州华乐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乐制衣”)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30日指定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担任华乐制衣管理人。
鉴于华乐制衣尚有一定重整价值,为维护债权人及企业的合法权益,整合企业资源,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向社会公开预招募企业的意向投资人,现将预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华乐制衣成立于2001年1月20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公司住所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潜川镇乐平村,经营范围:加工、销售:服装(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拟列入重整范围的核心资产情况
1.华乐制衣位于杭州市临安区乐平乡乐平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证号为临国用2002第17037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13666.7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
2.华乐制衣位于杭州市临安区乐平乡乐观堂的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具体详见如下:
上述房屋目前已部分出租给第三方使用。
3.管理人认为其他适宜列入重整范围的资产,例如厂区内可能存在的无证房产及办公设施等动产等。
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具体情况调整列入重整范围的资产。
(三)项目优势
企业所在的杭州市临安区乐平乡,素有“丝绸之府、鱼米之乡”之美称。当地种桑养蚕的历史悠久,茧农较多,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和技术,提供了坚实的产业基础,有利于企业的快速发展。
企业所在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紧邻临金高速乐平出口。企业主营业务为服装的加工和销售,投资人可以利用其现有基础和资源,实现快速发展。
二、预招募须知
(一)本次预招募公开进行,适格的意向投资人均可报名参与预招募程序。本预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或者要约邀请,所披露的企业相关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代表管理人对企业现状的承诺。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调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自行承担风险及可能产生的损失。
(二)企业能否由破产清算程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企业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三)本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和遴选,且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报名参加预招募程序的意向投资人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支出等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预招募程序中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在管理人后续发布正式招募公告后,应按照正式招募公告的要求补齐相应的报名手续,否则不构成正式招募流程中的有效报名。
三、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投资人或商业信誉良好的个人投资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
(二)意向投资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意向投资人须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企业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信用记录良好。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报名,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企业的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四、预招募主要工作流程
(一)报名阶段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11月11日前往管理人指定地点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意向投资人参与投资的意向报名书(意向书模板可向管理人索取)。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意向投资人如为自然人的,则需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需)。
(4)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如: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意向投资人如为自然人的,需提交个人信用报告、资金实力材料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如为自然人的,须由其本人签字。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投资人资格审查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管理人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安排签订《保密协议》,并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保密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且足额支付保密保证金后,可提出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提醒:未确定为意向投资人的或债权人会议未同意进行重整的,管理人在公布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保密保证金(不计利息)】
如意向投资人不需要安排尽职调查的,则不安排签订《保密协议》,亦无需缴纳保密保证金。
对于从管理人处获得,但管理人或者债务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意向投资人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合理使用相关信息,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密保证金并要求意向投资人赔偿损失。
(三)投资方案洽谈
意向投资人提出投资方案,并与管理人进行磋商。管理人将参考与意向投资人的商谈情况推动下一步工作。
有意向参与的投资人请将报名材料邮寄或现场提交。管理人联系和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A座25楼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律师,电话15258092700。
欢迎有意向的投资人到项目地考察、与管理人接洽、参与投资。
特此公告。
杭州华乐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