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下称越城法院)裁定受理浙江巨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巨星建设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巨星建设公司管理人。
鉴于巨星建设公司尚有重整价值,为维护债权人及巨星建设公司的合法权益,整合企业资源,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预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巨星建设公司是绍兴地区建筑行业知名企业,成立于1995年8月3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8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炬星村,经营范围为围绕其既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格所进行的工程施工承包,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二)企业核心资产情况
除货币资金外,巨星建设公司主要资产和资质情况如下:
1.建筑业企业资质
2.有抵押担保的债权
巨星建设公司享有的抵押房产位于绍兴地区的执行债权,目前尚在执行中,执行标的为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
3.应收账款
根据审计机构审计,巨星建设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34,658,567.08元,经清查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08,114,310.79元,其他应收款经清查后为79,384,559.14元。具体以审计报告和实际情况为准。
二、预招募须知
(一)本次预招募公开进行,适格的意向投资人均可报名参与预招募程序。本预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或者要约邀请,所披露的巨星建设公司相关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代表管理人对巨星建设公司现状的承诺。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调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自行承担风险及可能产生的损失。
(二)巨星建设公司能否由破产清算程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巨星建设公司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三)本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和遴选,且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报名参加预招募程序的意向投资人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支出等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经本次招募程序确定为巨星建设公司意向投资人的,并非当然取得重整投资人资格;如经批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则该投资人为托底投资人。
三、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投资人或商业信誉良好的个人投资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
(二)意向投资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意向投资人须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企业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信用记录良好。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报名,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巨星建设公司的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四、预招募主要工作流程
(一)初步报名阶段。本公告发布后,意向投资人可联系管理人报名,填写和提交报名表、签署尽调保密函并缴纳尽调和保密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二)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完成报名后,管理人提供《意向投资人招募和遴选规则》,意向投资人据此可开展必要的尽调工作,管理人予以配合。
(三)提交投标资料。尽调完成后,意向投资人拟正式参与报名投标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投标资料、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遴选意向投资人。报名截止后,管理人将结合正式报名的意向投资人的情况,根据招募和遴选规则确定本案的意向投资人。
五、其他规定
(一)正式投标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9日17时止。
(二)投标资料提交方式:邮寄或现场提交。管理人联系和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层,杨泽斌15968852176、于建国13805711986。
(三)管理人临时账户信息及报名表等全部文件和参考资料模板,可在工作时间咨询管理人。
浙江巨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