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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举办2024年度实务培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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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2024年实务培训继续开展。培训由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任一民主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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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的培训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张谷作主题为《消极的缔约自由面临的新挑战》的授课。张老师先从宏观层面,以私人自治与契约原则、契约自由原则作开篇,通过对两起典型案例的全面分析,探讨了契约自由的界限、契约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与争议、现代契约法中的平等与保护问题,引出对契约自由在我国的特殊运用、缔约自由及其限制的讨论。他指出,积极的缔约自由受制于缔约禁止,消极的缔约自由则受制于缔约强制,缔约强制的正当化理由包括公民基本生存所需、防止违背公序良俗、反垄断等特殊情形。在此基础上张老师又聚焦具体条文,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六条进行深入解读释明,提出当前新司法解释出台背景下我国法律实践中消极的缔约自由正面临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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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的培训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王雄飞作主题为《破产审判实务中的几个重点问题——兼及破产法的修改》的授课。王副庭长首先结合近年浙江省破产审判实践与破产法修改动态,针对《企业破产法》第19、31、46条等未来可能修改调整的条文作了分析与解读,并提出了修法后破产审判工作可能面临的一系列新的挑战。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分享了在破产实践工作中需要关注的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破产案件的审查受理问题,如何严格依法审查受理案件,以确保司法资源的高效利用,投向具备挽救价值的企业或资产;二是破产案件受理后保全解除、执行中止问题,特别是刑事程序与破产程序交叉时如何协调推进;三是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权利,如何充分保障债权人表决权、知情权等程序性权利;四是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的债权清偿顺位;五是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与执行制度的联动。最后,王副庭长总结到,教育不是要积累一堆知识,而是要学会一种思维,司法制度的完善有赖于不断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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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三位破产实践领域专家共同带来“房地产企业破产实务” 专题交流。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朱黎主持本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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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李杰带来长兴金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实务经验分享。金地置业系湖州长兴县夹浦镇一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财务成本过高、销售去化不理想、遭遇大量查封等因素叠加影响陷入债务危机。李律师分享了办案过程中面临的是资产处置难、资产瑕疵多、工程债权复杂、股东矛盾尖锐、维稳压力大等一系列问题,并就其中实务分配方案如何设计、工程款债权审查思路、如何甄别保护真实购房户合法权益等经验作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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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沈雄杰带来杭州博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案例分享。沈雄杰律师介绍,博泰置业的核心资产为近4万平方米的商业和办公房产,该项目系村级留用地项目,存在诸多历史遗留问题,资产状况复杂。其债权人数量众多、债权关系复杂,涉及大量民间借贷、商铺投资人、刑事被害人等涉稳群体。该案办理过程中,管理人通过积极变卖资产、争取财政返还、申请退缴税款等方式进行“开源”,严格审查债权、争取土增税核定征收实现“节流”,通畅专班沟通渠道、做好涉稳群体沟通工作、妥善处理涉刑财产等实现“保稳定”,最终成功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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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集团重整业务市场总监赵向峰作《新质生产力之大数据赋能房企破产服务》主题分享。赵总监通过具体数据,从近三年房地产行业破产资产处置情况导入,介绍了当前AI大数据系统构建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大数据服务产品的运用及资产库、投资人库、投融资平台的搭建,辅助管理人从事破产企业接管、调查、分析、评估等工作,快速推进程序,平衡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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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听众围绕房企破产案件中税务债权的解决路径、工程款债权抵债的具体处理、善意第三人购房的保障、AI大数据产品的应用等进行了提问,三位分享人进行了逐一回答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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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会将继续更新本次年度实务培训的相关内容,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