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1002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台州锦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2024年7月8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1002破38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台州锦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公司”或者“债务人”)破产重整管理人。
为高效推进重整程序,有效盘活债务人资产、整合资源,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重整管理人现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欢迎有实力的投资人报名。
一、招募公告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向意向投资人披露债务人的基本信息,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重整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重整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锦江公司现状进行投资。
(二)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开展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
(三)本次招募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二、锦江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锦江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1日;营业期限自1994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注册地址: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南路251-25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148276185N;法定代表人:陈*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8万元,其中陈*列出资414.4万元占股80%,陈*明出资103.6万元占股20%;经营范围:乙类非处方药:中药材(饮片)(限品种供应)(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音像制品、图书期刊零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商场服务;百货、建筑材料、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珠宝、五金、交电、通讯器材、照相器材、日用杂品、金银首饰批发、零售;儿童乐园、室内外装潢、物业管理、住宿(限分支经营)。
(二)公司经营情况
锦江公司因经营出现重大困难,负债严重,资金链紧张,无法继续维持日常营运,进入重整程序,后经锦江公司申请,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批准其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截止重整申请受理之日,尚有品牌专柜43个,其中一楼17个,二楼26个。
三、锦江公司资产概况及现状
(一)不动产
2023年4月24日,台州市公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台公信评字【2023】第F0021号),上述不动产评估总价为20148万元,报告使用期限2023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3日。
(二)车辆
(三)银行存款
锦江公司在经营期间开立了数个银行账户,截至2024年4月8日,其名下2个账户尚有存款余额共4054.61元,具体如下:
(四)负债情况
截至2024年9月25日,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债权30户,债权金额合计755926489.92元,其中抵押担保优先债权493066230.82元,税收债权2857944.3元,普通债权145167047.74元,劣后债权114835267.06元。待确认债权8户,申报债权金额为51000元。不予确认债权3户。
本案的主要债权人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管理人审核确认的债权金额为596240064.5元,其中抵押担保优先债权484828064.5元,劣后债权111412000元。
具体以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四、意向投资人资格要求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及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两个以上企业或自然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内部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并提交管理人。
五、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自然人则提供由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资产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四)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章程复印件;
(五)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锦江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六)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重整投资方案(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七)联合体投资的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
(八)同意对知悉的债务人及案件办理、磋商等情况均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承诺函。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2.报名联系方式
(1)报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289号耀达大厦10层AB区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1009室
(2)报名联系人:徐律师
(3)报名联系电话:13666841771
3.报名方式:本次招募采取邮寄的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管理人处。纸质版报名材料最迟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送达,逾期未送达的视为未报名。接收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予以资格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报名资格。
4.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后,须在接到管理人书面确认报名资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款项汇入管理人账户(户名:台州锦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9550 8802 4776 0500 169,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需注意,意向投资人汇款时务必在附言中注明“锦江公司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未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的,丧失遴选重整投资人资格。若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投资人、重整计划草案未被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人民法院不批准的,则该保证金在相关事项明确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无息返还至原账户;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后,应及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同时与管理人协商确定重整计划草案内容。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人须严格履行重整投资协议与重整计划。由于重整投资人原因未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不按约履行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壹佰万元保证金。
(二)重整投资人遴选
收到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管理人有权进行讨论研判、与意向投资人就投资方案细节等进行沟通,并在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重整投资人条件的,管理人将根据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情况决定是否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投资人报名的,遴选方案和评审方式由管理人决定,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七、特别申明
(一)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数据,后期会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二)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调结果为投资依据。意向投资人在尽调过程中获取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债权申报等资料和数据,均以各机构出具的意见为准,管理人不对相应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等予以承诺和保证。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并进行投资决策。
(三)意向投资人在参与本案重整过程中获悉的锦江公司商业秘密应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自行利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四)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但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五)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实际需求决定调整、中止或撤回本次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补偿责任。
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单位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台州锦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
1.《台州锦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2.《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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