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协会活动 > 新闻内容

2021年度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十大优秀履职案例︱吴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657702800000


【关键词】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个人破产 和解 执行 共享法庭 乡村矛调治理

【受理法院】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19日,临安法院裁定受理吴某某个人债权集中清理一案,并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历时42天协助债权人、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分配清偿款,圆满终结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

【管理人履职情况】

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共计18位债权人申报了债权,债权确认金额合计2,020,798.01元。2021年12月27日,管理人协助临安法院主持召开吴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全票通过了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在管理人的努力协调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场即达成了全体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和解协议,确定了债务清偿方案。

【本案的特色亮点】

一、本案是依照浙江高院发布的《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对具有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的实践探索,系临安地区第一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类个人破产)在临安地区的实施提供了实践样本。

二、案件债权人多为同村村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创新适用共享法庭,在债权人所在的社区居民活动室开设共享法庭,实时与临安法院法庭连接,实现村民足不出村,享受数字化便利的新型债权人会议模式。

三、本案简化债权申报,降低债权人参与程序的难度和成本。因本案的债权人多数年纪较大,文化水平有限,管理人简化债权申报的方式,对已经参与执行的债权,管理人从执行局调查执行文书,根据执行文书确认债权金额,将债权申报与审核沟通一并完成,力争实现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最多跑一次”。

四、本案个人债务清理方案的表决创新高效。在表决过程中,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下拓宽思路,与债权人充分沟通,请债权人在签署和解协议同时即明确后续个人债务清理方案的表决意向,提高表决效率,也提高了案件的整体推进效率,本案仅用时42天完成债务清理工作并终结程序。

五、本案探索适用个人债务和解模式。采取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与执行和解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执行和解和参与分配等执行制度和理论,参照个人破产的原则和精神,促使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管理人根据和解协议制定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方案,做到“执破融合,依法清理”。通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中的个人债务和解模式,探索与构建破解执行难长效机制相结合,畅通执行不能退出通道,有效解决执行难题。在激励债务人积极清偿债务、摆脱债务枷锁的同时打击恶意逃废债,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