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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公告 |杭州临安蓝奥健身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32845333822


2024年5月7日,因杭州临安蓝奥健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112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蓝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5月10日作出(2024)浙0112破6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担任蓝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重整成功,管理人现公开招募蓝奥公司的意向投资人。具体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蓝奥公司基本情况

杭州临安蓝奥健身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85MA2CDHWN01,法定代表人为陈洪玉,注册资本10万元,其中股东陈洪玉认缴出资6.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7%;股东刘浩出资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股东陈书廷出资0.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股东刘旭华出资0.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股东陈亮出资0.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住所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潜阳路369号。公司组织机构为陈洪玉任执行董事,付光辉任总经理,陈亮任监事。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健康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拟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及相关情况介绍

管理人拟就蓝奥公司的核心资产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重整范围外的资产包括银行账户余额、注册资本等,以及后期发现的蓝奥公司资产(如有) 由管理人另行处置。

(一)实物资产

本次拟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主要为实物资产。

本次纳入重整范围的实物资产主要为跑步机、动感单车等健身器材和中央空调、游泳池配套设施(空气能热水器、沙罐)等办公设备等。上述资产目前存放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潜阳路369号杭州临安蓝奥健身有限公司内,因蓝奥公司停止经营,以上实物资产的数量、规格、型号及是否正常运转需意向投资人实地考察核实。

(二)关于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

经第三方网站查询,蓝奥公司因有经营游泳场(馆),其已取得部分行政许可。因管理人未接管到任何许可证书,该部分内容由意向投资人自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

(三)关于租赁场地的相关信息

2017年12月11日,飞奥(杭州)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奥公司”)与杭州临安区於潜供销社(以下简称“供销社”)签订《房屋经营服务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约定,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飞奥公司该店(公司)设立后,飞奥公司在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由飞奥公司委托该店(公司)履行,飞奥公司在项目地的公司成立后应及时函告供销社,并由新店(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盖章确认,飞奥公司的权利义务在该店(公司)工商登记设立之日起结束。

后蓝奥公司于2018年8月6日成立并在该份租赁合同中盖章确认,即蓝奥公司对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潜阳路369号的部分建筑物享有租赁权,并无所有权。

本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为妥善处理债权债务纠纷,现杭州临安区於潜供销社同意配合本次重整过程中租赁合同的重新订立。但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期、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应当由意向投资人与杭州临安区於潜供销社自行确认。特别说明,意向投资人需自行向杭州临安区於潜供销合作社咨询并核实场地租赁事宜,租金等租赁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确认并承担。

以上具体资产情况及相关披露情况,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和蓝奥公司实际拥有的为准;本招募公告中所列蓝奥公司的情况信息(含照片),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

三、报名要求

(一)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拥有蓝奥公司相同产业的经营经验的企业优先;

4.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良好;

5.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至少一个成员应当符合上述第1、2、4项资格条件。

(二)其他

1.意向投资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报名,并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交相应报名材料。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管理人有权否定其报名资格。

四、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意向投资人报名表(见附件);

2.意向投资人简介(介绍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相关行业从业经历,投资优势,资金实力等);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为法人机构的,简介还应当包括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历史业绩等;且应提供股东会、董事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的决议(需提供原件);如为联合体投资人,需介绍各自充当的角色分工、合作方式、权利义务等,须承诺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并提供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3.意向投资人证照资料。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为法人机构的,应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意向投资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明确委托权限;如受托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4.重整投资额报价表(见附件);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

6.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交纳报名保证金及尽职调查

1.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报名材料时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2】万元,并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汇入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未按要求缴纳报名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丧失报名资格;管理人将配合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2.尽职调查。投资人如需实地查看设施设备或采取其他现场尽调措施应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及需求清单。管理人在收到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或安排,尽职调查所需要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管理人不对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三)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反悔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资金来源方案、债权清偿方案、经营方案等);超过截止时间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有权确认该意向投资人是否丧失参加后续招募程序的资格。

(四)遴选

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文件开展遴选工作。

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的,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意向投资人条件,管理人将根据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情况决定是否选定其为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管理人将根据出价高低、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方面,综合评定最优投资人;管理人也可以启动竞价程序(具体竞价程序和要求,由管理人拟定报法院备案后实施,届时将以管理人拟定的重整投资协议和重整模式等为准,由意向投资人通过竞价方式产生不低于保留价的最高价的投资人,具体的遴选方案和竞价规则、竞价保证金的缴纳等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五)选定意向投资人

在选定意向投资人后,管理人将向选定的投资人发出《意向投资人确认函》,被选定的投资人应自收到管理人《意向投资人确认函》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相关重整投资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被选中的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协议或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将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意向投资人。

(六)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

1.管理人将按本招募公告与相关重整投资协议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如债权人会议部分债权组对部分事项提出异议,管理人将征求重整投资人和其他债权组意见并征得同意后对相关事项做进一步修改,将修改后的重整计划草案再次提交债权人会议决议。如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由管理人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若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被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批准,重整投资协议将自动解除,管理人应自法院裁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无息全额退还所缴的全部保证金。

2.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由正式意向投资人会同蓝奥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履行重整投资协议,由管理人依法监督。重整投资人未履行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或未全面执行重整计划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投资人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有权另行选定意向投资人,并由原意向投资人对重新选定的投资人的报价之间的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 2024年12月6日下午17时止。管理人可视情况予以延长报名时间。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城星路98号迪凯城星国际A座35F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褚律师、连律师;13093767155、19557102861。

3.意向投资人需在2024年12月6日之前至管理人指定地点或邮寄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和投资方案(一式三份);

4.电子版另行发送于管理人指定邮箱或微信;

如果意向投资人在前述期限之后提交报名材料和投资方案的,管理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其报名。 

七、报名、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杭州临安蓝奥健身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3301041060002024184

开户行:杭州银行学院路支行

如意向投资人未通过遴选,管理人将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之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其他意向投资人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八、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招募公告适用于全体意向投资人。

2.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也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备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3.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蓝奥公司情况有所了解,并参与投资。本招募公告中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代表管理人对蓝奥公司的现状承诺。意向投资人需自行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为配合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4.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和知晓该项目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责任、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亦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风险。

5.本招募公告由蓝奥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公告所涉事宜的实施时间和内容,如有变动,以管理人公告和书面通知为准。

6.本招募公告系管理人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而拟定发布。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进展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活动,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告披露的情况可能随破产清算案件推进而发生变化,存在无法转为重整程序的可能性,本次重整以蓝奥公司现状进行重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其同意按蓝奥公司现状进行重整,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不得向蓝奥公司、管理人提出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投资,实现破产企业重生再造。

特此公告

杭州临安蓝奥健身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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