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杭州市天马定时器厂(以下简称天马定时器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6月5日指定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担任天马定时器厂管理人。
2024年6月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杭州天马时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时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2日裁定将该案移送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7月4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指定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担任天马时控公司管理人。
鉴于天马定时器厂、天马时控公司尚有一定重整价值,且两家企业后续存在合并破产的可能性,为维护债权人及两家企业的合法权益,整合企业资源,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向社会公开预招募两家企业的意向投资人,现将预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两家企业的概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天马定时器厂成立于1995年2月24日,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王祖卫,出资额为930万元。公司住所地为浙江省杭州市笕桥镇同心村委边,经营范围:定时器。
天马时控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王祖卫,注册资本6716万元,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住所地为杭州市江干区笕桥街道同心社区七组杭州市天马定时器厂一幢二、三层,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定时器、牵引器、排水泵。服务:定时器、牵引器、排水泵、仪表、电器的技术开发;批发、零售:定时器,牵引器,排水泵,电机,电器,仪表;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拟列入重整范围的核心资产情况
1、天马定时器厂位于杭州市上城区笕桥镇同心村七组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证编号杭江集用(2000)字第66号,证载使用权面积5434.3平方米,土地所有者为杭州市笕桥镇同心村村民委员会,用途为工业,土地等级柒级,使用权类型为拨用。根据天马定时器厂与同心村村民委员会订立的《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之约定,转让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自1999年6月1日起至2049年5月31日止。
2、天马定时器厂位于杭州市上城区笕桥镇同心村七组的厂房、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共2.4万余平方米,均为无证房产。关于前述房屋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其中的5434平方米土地系上述第1项资产中载明的天马定时器厂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其余土地目前均为天马定时器厂向同心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同心股份经济合作社租赁的土地。
3、其他适宜列入重整范围的资产,例如厂区内的办公设施等动产;两家企业的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等等。
(三)项目优势
两家企业一直专注于定时器产品制造,为美的、格兰仕、小天鹅等品牌产品做配套供应,提供智能自动化控制电路、时间控制等服务,产品广泛应用于洗衣机、微波炉、电压力锅、电饭煲等电器中。
企业厂区内的房地产宗地形状规整,建筑物分布合理,可直接投入生产。同时,厂房所占用土地处于租赁使用状态,投资人接手后可自行与同心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同心股份经济合作社沟通协商继续租赁事宜。
二、预招募须知
(一)本次预招募公开进行,适格的意向投资人均可报名参与预招募程序。本预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或者要约邀请,所披露的两家企业相关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代表管理人对两家企业现状的承诺。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调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自行承担风险及可能产生的损失。
(二)两家企业能否由破产清算程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以及后续能否合并破产具有不确定性,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两家企业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或合并破产的承诺或默认。
(三)本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和遴选,且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报名参加预招募程序的意向投资人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支出等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预招募程序中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在管理人后续发布正式招募公告后,应按照正式招募公告的要求补齐相应的报名手续,否则不构成正式招募流程中的有效报名。
三、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投资人或商业信誉良好的个人投资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
(二)意向投资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意向投资人须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企业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信用记录良好。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报名,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两家企业的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四、预招募主要工作流程
(一)报名阶段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8月20日前往管理人指定地点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意向投资人参与投资的意向报名书;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制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如: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投资人资格审查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管理人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安排签订《保密协议》,并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保密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且足额支付保密保证金后,可提出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意向投资人不需要安排尽职调查的,则不安排签订《保密协议》,亦无需缴纳保密保证金。
(三)投资方案洽谈
意向投资人提出投资方案,并与管理人进行磋商。管理人将参考与意向投资人的商谈情况推动下一步工作。
有意向参与的投资人请将报名材料邮寄或现场提交。管理人联系和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一号楼25层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白律师,电话13003655622。
欢迎有意向的投资人到项目地考察、与管理人接洽、参与投资。
杭州市天马定时器厂管理人
杭州天马时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