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全体在册管理人: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工作指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管理人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履职报告》上传至浙江省破产管理人网动态管理平台。
管理人年度考核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地方中院对管理人年度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省高院将以此作为重要依据,结合各管理人的履职情况,逐步建立并完善管理人名册的动态调整机制。因此,请全体在册管理人于2025年3月31日前登录平台并提交管理人年度考核相关资料。
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党建与破产管理人业务融合发展,本次管理人年度履职考核在“公共事务”第四项增设“获设区的市级以上机关、行业党委表彰的,评得0.5分”。具体调整如下:
为便利管理人填报,协会在省高院支持下已根据破产智审平台数据对2024年度已结案且完成履职评价终评的个案数据进行导入,管理人可登录动态管理平台查看并完善相关信息。2024年度已结案但未完成履职评价终评的个案,仍需管理人自行填报。
使用过程中若有疑问,请联系协会秘书处,联系人:胡晓婷、裘雯雯,联系电话:18143453273。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