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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浙江伟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59129200000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7日作出(2023)浙0604破申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伟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伟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19日作出(2023)浙0604破申37号决定书,指定浙江舜江律师事务所担任伟润公司管理人。

鉴于伟润公司尚有一定重整价值,为维护债权人及伟润公司的合法权益,整合企业资源,实现伟润公司财产价值最大化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预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浙江伟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566950187Q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马家桥村濠北

法定代表人:徐海英

注册资本:406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工程总承包、公路工程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种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建筑装修装饰与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自2010-12-10至长期

股权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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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状况

1.现金存款

经管理人至伟润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查询,伟润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共35个,银行账户存款2,058,130.27元(具体金额以扣划为准)。另管理人自伟润公司处接管到现金533.00元。

2.办公设备、车辆

根据评估报告,伟润公司名下办公设备及运输设备价值200,721.00元,包括单人沙发、别克牌SGM6522UBA6小型普通客车等。

3.不动产

伟润公司名下坐落于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马家桥村濠北的不动产[原权证号:浙(2021)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0024459号],已于2021年10月28日变更登记至第三人名下,于2021年10月29日因银行贷款办理房产抵押。上述不动产转让行为已被(2023)浙0604民初4230号民事判决书撤销,后受让人申请再审,经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于2024年8月21日做出(2024)浙06民申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4.工程应收款

伟润公司的主要工程应收款涵盖位于舟山的2个项目以及宁波的4个项目。

5.未缴注册资本

经管理人调查,据税务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24年3月31日,伟润公司实收资本(或股本)栏金额为6,000,000.00元,尚余34,600,000.00元未实缴。

上述关于伟润公司资产的陈述,仅作为意向投资人决策投资的参考,并不代表伟润公司或管理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伟润公司股权、资产数量、规格、权属、瑕疵、价值等所有方面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的任何风险需依赖于意向投资人自行组织的尽职调查结果和判断。

(二)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债权申报情况,伟润公司债权人共180家,债权申报金额401,164,225.65元,目前债权尚在审查过程中。

最终债权数额以债权人申报并经管理人审查、人民法院裁定的数据为准。

三、预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适格的意向投资人均可报名参与预招募程序。本预招募公告由伟润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2.本预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也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备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3.本预招募公告中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代表管理人对伟润公司现状的承诺。意向投资人在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可自行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同时应对尽职调查过程中知悉的伟润公司信息保密,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按照伟润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4.本次预招募公告为管理人根据先期调查结果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而拟定发布的预招募公告。管理人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方案或本案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或撤回本次预招募活动,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5.伟润公司能否由破产清算程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伟润公司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经本次招募程序确定为伟润公司意向投资人的,伟润公司将向上虞区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如法院裁定伟润公司重整的,伟润公司将根据该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方案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6.意向投资人可提交重整模式外的其他投资方式和方案。

四、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须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企业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信用记录良好。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报名,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伟润公司的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5.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向本公告中列明的管理人账户足额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五、预招募主要工作流程

(一)报名流程

请意向投资人在2025年10月31日前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JWRJZGLR2024@163.com】,并同时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并邮寄给管理人(请在邮单上注明“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若仅发送邮件,未提供纸质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报名材料(需盖章或捺印)应包含:

1.报名及承诺函(见附件1);

2.关于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惩戒对象、招募遴选期间遵守管理人安排等事项的承诺函(见附件2);

3.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结构等信息,如为联合体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投资人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4.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4)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等。若报名机构为存续三年以下(含)企业法人,应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财务报表;

5.意向投资人承诺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并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

6.意向投资人保证金缴纳凭证。请意向投资人注明单位全称及款项性质“伟润建筑重整报名保证金”。

管理人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浙江伟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3306041060000026495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7.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各类费用均自行承担。

8.开展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5年10月3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且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简介、投资金额及构成情况、经营方案、债权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内容,管理人后续将根据招募工作进展情况向意向投资人另行发送投资方案编制指引供意向投资人制作《重整投资方案》。

9.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过程中,管理人有权视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情况和尽调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追加缴纳保证金。

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二)资质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邮件、短信或者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各位意向投资人。

(三)尽职调查及后续协商

意向投资人可自主决定是否需要对伟润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如决定对伟润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应签订《尽调保密承诺书》(见附件5)并缴纳尽调保证金后,可对伟润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将在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给予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调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期间,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充分配合。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案意向投资人招募以外的任何目的。

意向投资人可在尽职调查基础上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最终重整投资意向,伟润公司将视协商情况决定是否申请转为破产重整程序。

六、其他规定

1.投标资料提交方式:邮寄或现场提交。管理人联系和邮寄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扬路26号浙江舜江律师事务所,陈聪15888300635、蒋文韬:17855881685。

2.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的情形,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3.意向投资人承诺已充分知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并承诺承担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修改、调整带来的一切风险。

4.如后续本案依法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的,管理人将正式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次报名的将自动成为重整程序中的意向投资人,无需在重整程序中再次报名,相关意向投资人在重整程序中可以更改或调整重整投资方案(但不得劣于清算程序中已提交的投资方案中所载投资条件)。

5.伟润公司目前仍处于破产清算程序,后续存在宣告破产的可能性,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伟润公司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请意向投资人在接洽时对该等法律风险进行充分考虑。

热忱欢迎各投资人接洽考察,参与投资!

 

浙江伟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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