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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金江电器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30804400000

2023年12月27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浙0105破申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金江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754420626L,以下简称“金江电器公司”或“债务人”)破产,并2024年1月23日以(2024)浙0105破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担任金江电器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初步调查情况,金江电器公司可能具有一定的重整等价值。因此,为了实现金江电器公司的资产价值最大化,尽可能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若意向投资人递交的投资方案经管理人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的,管理人将适时决定是否向拱墅法院申请金江电器公司重整。现就公开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金江电器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表格1.png

(二)主要资产情况

金江电器公司名下拥有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康政路30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555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权证号为杭拱国用(2007)第000036号,土地有查封、无抵押。

根据杭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显示,上述康政路30号土地上建有房屋6幢,均已办理产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表格2.png

另,根据杭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中不动产状况的附记载明:“上述康政路30号1-6幢系同一宗工业用地上的房屋,单一产权,需一并转让。”

1.房产租赁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0日,上述房产共有租户10家,年租金约为156万元(非满租状态),满租状态下,年租金还可进一步提高。

2.房产评估情况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曾委托浙江中联耀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杭州市拱墅区康政路30号土地及1-6幢非住宅房地产进行评估,并于2021年11月22日出具浙联估报字(2021)第082-1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载明,在2021年11月3日的价值时点,上述土地及房屋的市场价值为7607万元。鉴于评估报告使用期限为1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估价,因此上述评估价值仅供各投资人作价值参考。

现管理人已通过公开询邀招标方式确定了资产评估单位,拟对上述土地及房产进行重新评估。目前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尚未有正式评估报告。

3.其他

据金江电器公司相关人员反映,杭州市拱墅区康桥园区低效工业用地改造提升“腾笼换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9月30日发布《搬迁告知书》,载明:“将对康桥园区范围内地块企业实施搬迁,搬迁范围:南至康桥路,西至杨店桥路,北至临平区,东至沈家桥社区。其中,一期搬迁范围(康桥园区康园路以东范围内):西至康园路,南至康桥路,东至沈家桥社区,北至康乐路;二期搬迁范围(康桥园区康园路以西范围内):西至杨店桥路,南至康桥路,东至康园路,北至康乐路。搬迁时间为:一期评估完成时间为2022年10月30日(含)前,一期签约完成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含)前,二期搬迁时间启动时间为适时启动。”

管理人已向有关政府部门发函了解情况,据了解,金江电器公司名下土地位于上述《搬迁告知书》中的二期搬迁范围,但目前二期暂未启动搬迁工作且启动时间未定。

(三)公司负债情况

目前,管理人收到64户债权申报(含职工债权),合计申报金额三亿六千七百万余元。管理人正在依法接受债权申报,有序开展审查工作。

以上负债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拱墅法院最终裁定确认的《债权表》为准。

二、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投资人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并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进行。

2.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

3.本招募公告中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在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照金江电器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4.企业能否由破产清算程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企业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5.意向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公司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如重整方案经过债权人会议预表决通过并经法院审核确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

6.本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且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报名参加预招募程序的意向投资人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支出等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意向投资人可独自或与他人联合参与投资,意向投资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投资人或商业信誉良好的个人投资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

2.意向投资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限制高消费,没有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近三年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4.两个及以上的企业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投资,并书面说明各自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同时具备上述规定的各项条件;

5.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要求及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期限

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4年12月5日17时止。凡对本项目有投资意愿且符合以上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均可向管理人报名参与本招募工作。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或提前报名期限。

2.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之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并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纸质版密封装面交或邮寄提交至管理人处,并缴纳报名保证金。

3.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材料,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材料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资金实力说明、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企业并购的经验(如有)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要分别介绍,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3)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联系人(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最近两年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征信报告、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如有)等。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和资质材料(如有)等。

(4)意向投资人出具的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犯罪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无未结被执行案件、未被主管工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承诺相关保密义务等的《承诺函》。

(5)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模式、投资报价、资金来源、经营方案等,且应具备切实可操作性。

(6)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意向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需提供原件)。

(7)送达地址确认书(包括意向投资人确认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收款账户等基本信息)

(8)若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投资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以上报名材料须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多页材料需加盖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应当共同出具报名材料,每一个联合体成员均应在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须每份文件签字并捺印,多页材料须骑缝签并捺印。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应一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注“报名机构名称+金江电器公司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4.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98号绿地中央广场5号楼8楼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谈律师,联系电话:13777423769。

电子邮箱:453535865@qq.com。

(二)投资意向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2024年12月5日17时前同时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转账时请附言:金江电器公司投资意向保证金。逾期未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的则视为无效报名。管理人收款账户:

户名:浙江金江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拱宸支行

账号:1202020839800177881

付款时请备注“金江电器公司投资意向保证金”。

(三)初步审查阶段

1.资格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须在3日内提交补正材料。

2.尽职调查

报名成功后,意向投资人应支付保密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并提交《保密承诺函》。

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承诺函》且足额支付保密保证金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4年12月15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应当在兼顾合法性、平衡性、可行性、时效性等前提下,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及股东各方利益,围绕重整投资金额与支付时间、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等制作重整投资方案。

其中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纸质版密封装提交至管理人处(同报名方式),电子版和纸质版《重整投资方案》应保持一致。

(四)遴选方式

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并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以最具重整可行性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出价高低、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情况对各意向投资人拟定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本案重整投资人。

(五)签署投资协议

经过本次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的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署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并应在《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其投资报价的10%向管理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原交纳的意向保证金、保密保证金可冲抵履约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人将没收其意向保证金、保密保证金)。若重整未能受理、重整计划草案未能通过表决、因重整计划未能被法院裁定批准,履约保证金将在法院不予处理破产申请裁定书、表决未通过结果公布、不予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全额无息予以退还。具体以《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六)表决重整计划

管理人根据与最终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七)保证金的处理

1.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投资保证金后、投资人遴选确定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遴选但未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或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日内,按汇入路径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和保密保证金。

2.如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的,其已经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和保密保证金不予退还。

3.对经遴选最终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保密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均不计息),在支付重整投资价款时等额转为重整投资价款。

五、其他须知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金江案破产清算、重整工作实际需求决定、调整、中止或撤回本次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补偿责任。

诚挚欢迎社会各方人士前来考察洽谈,参与金江电器公司重整投资。



浙江金江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