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1年10月13日
生效日期:2011年10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了进一步明确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工作职责,统一管理人工作的文书格式,促进管理人正确履行职务,提高管理人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制订了《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现予以印发,并就该文书样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文书样式的体例
针对破产程序各阶段管理人的工作内容,按照简洁、实用、便利的原则,文书样式分为“通用类文书”、“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重整程序用文书”、“和解程序用文书”四大类共计59个文书样式。各文书样式均包括文书主文和制作说明两部分。文书主文是文书的核心部分,包括文书名称、文号、名头、主文、落款、附件等部分。制作说明是文书样式的辅助部分,主要列明制作文书样式的法律依据以及文书制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有利于管理人正确制作、使用文书样式。
二、关于本文书样式的文号
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文号统一为(××××)××破管字第×号。“(××××)××破管字第×号”中的“(××××)”,应列明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年份;“(××××)××破管字第×号”中的“××”,应列明破产企业的简称,简称一般为2~4个字;“(××××)××破管字第×号”中的序号“×”,应列明按文书制作时间先后编排的序号。
三、关于文书样式的适用
管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需要制作大量的工作文书,涉及的文书样式十分复杂,且在实践中会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此次下发的仅是其中常用的、具有代表性的样式,且有的文书样式尚待相关司法解释颁布后再作补充完善。因此,实践中如遇未列出的文书,可参考这些常用样式,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变通适用。
请各高级人民法院注意收集辖区内管理人在适用本文书样式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
一、通用类文书
文书样式1
通知书
(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用)
(××××)××破管字第×号
×××(债务人的债务人名称/姓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你公司/你因________事项(列明债务事由),尚欠×××(债务人名称)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请你公司/你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清偿所欠债务。债务清偿款应汇入:××银行(列明开户单位和银行账号)。
若你公司/你对本通知书列明的债务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以便管理人核对查实。
若你公司/你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仍向×××(债务人名称)清偿债务,使×××(债务人名称)的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你公司/你继续清偿债务的义务。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通知书由管理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发送。
二、通知书应当载明债务人的债务人恶意清偿的法律后果。
文书样式2
通知书
(要求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交付财产用)
(××××)××破管字第×号
×××(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名称/姓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你公司/你因____________(列明事由)占有×××(债务人名称)的下列财产(列明财产种类、数量等):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请你公司/你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交付上述财产。财产应交至:_____________。
若你公司/你对本通知书项下要求交付财产的有无或者交付财产种类、数量等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以便管理人核对查实。
若你公司/你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仍向×××(债务人名称)交付财产,使×××(债务人名称)的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你公司/你继续交付财产的义务。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通知书由管理人向持有债务人财产的相对人发送。
二、通知书应当载明财产持有人恶意向债务人交付财产的法律后果。
文书样式3
通知书
(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
(××××)××破管字第×号
×××(合同相对人名称/姓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债务人名称)于××××年××月××日与你公司/你签订了《_________合同》。现双方均未履行完毕上述合同,_____________(简述合同履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决定解除上述合同。你公司/你如因上述合同解除产生损失的,可以损害赔偿请求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合同复印件一份;
4.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以及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二、本通知书由管理人向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相对方发送。通知书应当载明合同相对人有权就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文书样式4
通知书
(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
(××××)××破管字第×号
×××(合同相对人名称/姓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债务人名称)于××××年××月××日与你公司/你签订了《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现双方均未履行完毕上述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简述合同履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上述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简述要求相对方继续履行的合同义务)。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合同复印件一份;
4.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二、本通知书由管理人向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相对方发送。通知书应当载明要求相对人继续履行的合同义务。
文书样式5
通知书
(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担保用)
(××××)××破管字第×号
×××(合同相对人名称/姓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本管理人于××××年××月××日向你公司/你发送(××××)××破管字第×号《通知书》,决定继续履行×××(债务人名称)于××××年××月××日与你公司/你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你公司/你于××××年××月××日要求本管理人提供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管理人现提供下列担保:
提供保证人的:
列明保证人的姓名或名称,保证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期间等。
提供物的担保的:
列明担保人的姓名或名称,担保方式,担保物的情况,担保范围等。
你公司/你对管理人提供的担保无异议的,请于××××年××月××日与本管理人签订担保合同。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保证人基本情况或者担保物权利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二、本通知书由管理人向合同相对方发送。
文书样式6
通知书
(回复相对人催告继续履行合同用)
(××××)××破管字第×号
×××(合同相对人名称/姓名):
你公司/你于××××年××月××日向本管理人发送的____________(合同相对人所发送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催告函件名称)已收到。经管理人核实,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债务人名称)确于××××年××月××日与你公司/你签订了《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且目前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简述合同履行情况)。
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
本管理人认为,____________(简述同意继续履行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上述合同。
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商请延期的:
本管理人认为,____________(简述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需要延期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商请将上述合同延期至××××年××月××日履行。
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决定解除的:
本管理人认为,____________(简述不同意继续履行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决定解除上述合同。你公司/你可就因上述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二、本通知书是管理人接到相对人发出的要求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催告函,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决定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商请延期,或者不同意继续履行决定解除合同的回复。本通知书应当在收到催告函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合同相对人发出。
文书样式7
告知函
(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用)
(××××)××破管字第×号
×××(作出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或者单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贵院/贵单位于××××年××月××日对×××(债务人名称)的下列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但贵院/贵单位至今尚未解除对×××(债务人名称)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现特函请贵院/贵单位解除对×××(债务人名称)财产的保全措施。
特此告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财产保全措施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套;
4.破产案件受理法院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5.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由管理人告知相关法院或者单位解除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时使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精神,破产申请受理后,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相关法院或者单位无需等待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或者管理人的通知,即应主动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但由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相关法院或者单位不知道破产申请已经受理,或者虽然知道但不主动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故本文书样式确定由管理人直接向相关法院或者单位发送告知函,以此提示相关法院或者单位有关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已经受理,相关财产保全措施应予解除。如果相关法院或者单位接到告知函后仍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管理人可以请求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协调解决。
文书样式8
告知函
(中止执行程序用)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人民法院):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贵院于××××年××月××日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人名称/姓名)对×××(债务人名称)申请强制执行一案,案号为××××,执行内容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但贵院至今尚未中止对×××(债务人名称)的执行,____________(简述案件执行状态)。现特函请贵院裁定中止对×××(债务人名称)的执行程序。
特此告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强制执行案件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套;
4.破产案件受理法院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5.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由管理人告知相关法院中止对债务人执行程序时使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精神,破产申请受理后,对债务人财产采取执行措施的相关法院,无需等待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或者管理人的通知,即应主动中止执行程序。但由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相关法院不知道破产申请已经受理,或者虽然知道但不主动中止执行程序的情况,故本文书样式确定由管理人直接向相关法院发送告知函,以此提示相关法院,有关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已经受理,相关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如果相关法院接到告知函后仍不中止执行程序的,管理人可以请求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协调解决。
文书样式9
告知函
(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中止法律程序用)
(××××)××破管字第×号
×××(受理有关债务人诉讼或仲裁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名称):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贵院/贵仲裁委员会于××××年××月××日受理了有关×××(债务人名称)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案号为××××,目前尚未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该民事诉讼/仲裁应当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中止,但贵院/贵仲裁委员会尚未中止对上述民事诉讼/仲裁案件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函告贵院/贵仲裁委员会裁定中止上述对×××(债务人名称)的民事诉讼/仲裁程序。
特此告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精神,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尚未终止的,相关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无需等待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或者管理人的通知,即应主动中止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但由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相关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知道破产申请已经受理,或者虽然知道但不主动中止法律程序的情况,故本文书样式确定由管理人直接向相关法院发送告知函,以此提示相关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有关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已经受理,相关法律程序应当中止。如果相关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接到告知函后仍不中止法律程序的,管理人可以请求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协调解决。
文书样式10
告知函
(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可以恢复法律程序用)
(××××)××破管字第×号
×××(受理有关债务人诉讼或仲裁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名称):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贵院/贵仲裁委员会已中止了关于×××(债务人名称)的案号为××××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的审理。现管理人已接管债务人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请贵院/贵仲裁委员会恢复对上述民事诉讼/仲裁案件的审理。
特此告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由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财产后,向相关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发送。
二、管理人应当在接管债务人财产后及时发送本告知函,告知相关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继续进行原来中止的法律程序。
文书样式11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聘用工作人员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本管理人在破产管理工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拟聘请以下人员作为×××(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案件的工作人员:
1.拟聘工作人员姓名____________;工作内容:____________;拟聘请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拟聘请费用为×××元;聘用理由:____________。
2.拟聘工作人员姓名____________;工作内容:____________;拟聘请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拟聘请费用为×××元;聘用理由:____________。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拟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2.拟聘请工作人员简历复印件;
3.拟聘请工作人员证件复印件;
4.拟聘请工作人员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由管理人在拟聘用工作人员时向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提出。
二、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与管理人处于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此,聘用申请应当列明聘用理由、聘用岗位职责、聘用费用标准,供法院许可时参考。
三、拟聘用工作人员有多名的,逐一列明姓名、拟聘岗位、聘用期限及费用。
文书样式12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继续/停止
债务人营业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
本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经调查认为,债务人继续营业将有利于/不利于广大债权人、职工和相关各方的利益,决定继续/停止债务人的营业,详细理由见附件《关于继续/停止债务人营业的分析报告》。
报请法院的: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请贵院予以许可。
报请债权人会议的: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关于继续/停止债务人营业的分析报告》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六条或者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由管理人决定是否继续债务人的营业,并报请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报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报告,由法院批准许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决定债务人的营业继续或者停止的,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三、鉴于继续或停止债务人营业的理由比较复杂,因此,本文书应附详细分析报告。
文书样式13
关于拟实施处分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
本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拟实施下列行为:
1.拟实施行为的具体内容,包括涉及的金额、行为的相对方、实施的时间等;
2.行为的实施方式和程序;
3.实施该行为的原因;
4.对债务人财产的影响;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
因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之一,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请贵院予以许可。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后,报告债权人委员会的:
因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现根据该条规定,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后,报告人民法院的:
因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之一,且债权人会议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向贵院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及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所规定之行为时,应当向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提交申请报告,需法院许可后方可实施相应行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已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向债权人委员会提交报告;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应向法院及时报告。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债权人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所报告行为的,出具批准意见;不同意所报告行为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意见。
文书样式14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
报酬方案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本管理人接受贵院指定后,对×××(债务人名称)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工作量进行了预测,并初步确定了《管理人报酬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情况
根据管理人截至目前掌握的材料,×××(债务人名称)不包括担保物在内的最终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约为人民币××元,担保物价值约为人民币××元。
二、管理人报酬比例
根据不包括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在内的债务人最终可供清偿的财产总额价值和管理人工作量所作的预测(详见附件《管理人工作量预测报告(或者竞争管理人报价书)》),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确定管理人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1.不超过____________元(含本数,下同)的,按____________%确定;
2.超过____________元至____________元的部分,按____________%确定;
……
三、管理人报酬收取时间
最后一次性收取的:
本方案确定管理人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收取时间为破产财产最后分配之前。
分期收取的:
本方案确定管理人在破产程序期间分期收取报酬,收取时间分别为:
第一次:本方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后×日内;
第二次:____________;
第三次:____________;
……
四、管理担保物的费用
破产程序期间,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了合理劳动,经与担保权人协商,确定管理人在担保物变现价值×%范围内收取适当报酬,报酬金额为人民币××元,收取时间为:____________。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现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请贵院予以确定。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管理人报酬方案》;
2.《管理人工作量预测报告(或者竞争管理人报价书)》。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管理人根据对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工作量的预测,制作报酬方案报人民法院初步确定。
二、管理人工作量预测报告应当列明管理人投入的工作团队人数、工作时间预测、工作重点和难点等。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案件,管理人还应当列明管理人对重整、和解工作的贡献。
三、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依据中介机构竞争担任管理人时的报价确定。
四、担保物变现收取的报酬比例不得超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报酬比例限制范围的10%。
文书样式15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
报酬方案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
本管理人根据对×××(债务人名称)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工作量所作的预测,于××××年××月××日制作《管理人报酬方案》报请××××人民法院确定。××××人民法院于××××年××月××日通知本管理人,初步确定了《管理人报酬方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报告,请债权人会议审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人民法院确定的《管理人报酬方案》
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报酬方案在人民法院确定后由管理人报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会议审查。债权人会议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文书样式16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调整管理人
报酬方案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月××日确定了×××(债务人名称)破产一案的《管理人报酬方案》。本管理人于××××年××月××日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报告了《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债权人会议对方案提出了调整意见。
现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就报酬方案的调整已协商一致,债权人会议决议对《管理人报酬方案》作以下调整:
一、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
……
调整理由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
……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请求贵院核准以上调整内容。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债权人会议关于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决议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由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就报酬方案调整协商一致后,提请人民法院核准。
二、本文书应当列明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理由,并附债权人会议关于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决议。
文书样式17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调整管理人
报酬方案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主席:
本管理人于××××年××月××日收到××××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通知,对管理人报酬方案作以下调整:
一、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主席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人民法院关于管理人报酬方案调整的通知
说明:
本文书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由管理人自收到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通知起三日内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报告债权人会议主席。
文书样式18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准予管理人
收取报酬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债务人名称)破产一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已由贵院确定,并报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查通过。(报酬方案经过调整的,还应当注明:贵院并于××××年××月××日确定对该报酬方案进行调整。)
截至××××年××月××日,×××(债务人名称)可供清偿的财产情况为____________,管理人已完成____________(履行职责情况)。根据《管理人报酬方案》,可收取第×期(或者全部)报酬计人民币××元。
本管理人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申请收取报酬人民币××元,请贵院予以核准。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管理人报酬方案》(报酬方案经过调整的,再附《管理人报酬调整方案》)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管理人收取报酬,应当向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1)可供支付报酬的债务人财产情况;(2)申请收取报酬的时间和数额;(3)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分期收取的,简要写明收取报酬时管理人完成的工作;最后一次性收取的,简要写明管理人职务执行完成的情况。
文书样式19
通知书
(要求追回债务人财产用)
(××××)××破管字第×号
×××(占有债务人财产的相对人名称/姓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名称)存在下列行为(列明行为时间、内容等):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管理人认为上述行为应当予以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你公司/你基于上述行为取得的×××(债务人名称)财产(列明财产名称和数量)应当予以返还。现本管理人要求你公司/你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返还上述财产(列明返还财产的方式和地点;返还财产有困难的,可以要求相对人支付或者补足与财产等值的价款)。
如你公司/你对本通知内容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相对人占有债务人财产的证据;
4.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由管理人向占有债务人财产的相对人发送。
二、相对人无权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情形,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无偿受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受让财产”、“以债务人财产代物清偿的方式接受提前清偿或者个别清偿”、“为逃避债务而占有被隐匿、转移的财产”等行为,管理人应当依法撤销或者确认行为无效,并通知相对人返还基于上述行为取得的债务人财产。财产返还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相对人支付或者补足与财产等值的价款。
三、相对人拒不返还取得的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或者确认无效之诉。
文书样式20
通知书
(要求相对人撤销担保用)
(××××)××破管字第×号
×××(相对人名称/姓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名称)对你公司/你原负有无财产担保债务____________(列明债务性质和债务金额),但×××(债务人名称)于××××年××月××日以其自有财产(列明财产名称)为该债务提供了财产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管理人现要求你公司/你撤销对该债务提供的财产担保。
如你公司/你对本通知内容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债务设定财产担保的证据材料;
4.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由管理人向对债务设定财产担保的相对人发送。
二、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管理人可先要求相对人撤销,如涂销物权担保登记、返还质押物等。相对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撤销的,管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文书样式21
通知书
(要求债务人的出资人补缴出资用)
(××××)××破管字第×号
×××(债务人的出资人名称/姓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你公司/你作为×××(债务人名称)的出资人,认缴出资额为:____________(货币种类)××元(大写:____________),认缴方式为:____________,你公司/你应当于××××年××月××日前按期足额缴纳上述出资。
截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你公司/你上述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以货币出资的)尚有____________(货币种类)××元(大写:____________)未缴纳/(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____________尚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你公司/你应当缴纳全部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现通知你公司/你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缴纳上述未缴出资(列明管理人的开户银行、账户和账号)/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你公司/你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出资人未足额交纳出资的证据材料;
4.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由管理人向出资义务未履行完毕的出资人发送。
文书样式22
通知书
(要求债务人的高管返还财产用)
(××××)××破管字第×号
×××(高管姓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在你担任×××(债务人名称)×××(职位)期间,获取非正常收入人民币××元(或者侵占了企业的财产),具体为:
1.____________(列明各笔非正常收入金额、时间及认定理由);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列明被侵占的企业财产及认定理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要求你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返还你收取的上述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的企业财产)(列明返还收入或者财产的方式和地点)。
如对上述通知内容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高管非正常收入清单或者被侵占的财产清单;
4.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由管理人要求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返还利用职权获取的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的企业财产时使用。
文书样式23
通知书
(要求取回担保物用)
(××××)××破管字第×号
×××(质权人或留置权人名称/姓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债务人名称)所有的×××(担保物名称)因____________(简述设定质押或者被留置的原因),尚在你处质押(或留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拟通过以下方式,取回上述担保物:
1.清偿债务,____________(简述清偿内容);
2.提供替代担保,____________(替代担保方式,简述替代担保物的名称、价值、现状等情况)。
清偿债务方式下适用:
你公司/你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告知本管理人债务履行方式,并在本管理人清偿债务后×日内,解除对上述担保物的质押(或留置),返还本管理人(列明财产交付地点和方式,质押办理登记的,应当要求质权人协助办理质押登记涂销手续)。
提供替代担保方式下适用:
你公司/你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与本管理人共同办理替代担保的设定手续,并在替代担保设定后立即解除对原担保物的质押(或留置),返还本管理人(列明财产交付地点和方式,质押办理登记的,应当要求质权人协助办理质押登记涂销手续)。
你公司/你如对本通知涉及的主债务、担保物等情况有异议,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主债务合同复印件;
4.担保物的权属证明复印件;
5.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由管理人要求取回债权人占有的质物或者留置物时使用。
文书样式24
通知书
(决定是否同意权利人取回财产用)
(××××)××破管字第×号
×××(申请取回人名称/姓名):
同意取回时适用:
你公司/你关于要求取回____________(要求取回的标的物名称、数量)的申请收悉。经审核,你公司/你为上述财产的权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同意你公司/你取回上述财产。你公司/你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与本管理人接洽办理取回手续。
不同意取回时适用:
你公司/你关于要求取回____________(要求取回的标的物名称、数量)的申请收悉。经查明,____________(简述查明事实)。本管理人认为,你公司/你不是上述财产的权利人(简述理由)。因此,本管理人不同意你公司/你取回上述财产的要求。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2.财产权属证明(不同意取回时附);
3.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由管理人同意或者不同意相关权利人要求取回债务人占有的财产时使用。
二、管理人拒绝权利人取回财产的,应当列明管理人查明权利人无权取回的事实和理由。例如,财产属于债务人所有,或者财产不属于权利人等。管理人拒绝取回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确权诉讼解决对于取回标的物的权属争议。
文书样式25
通知书
(要求出卖人交付在途标的物用)
(××××)××破管字第×号
××乂(出卖人名称/姓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债务人名称)于××××年××月××日与你公司/你签订了《____________》(买卖合同名称),约定由×××(债务人名称)向你公司/你购买____________(简述买卖标的物名称和数量)。现你公司/你已于××××年××月××日发运上述买卖标的物,货物尚在运途中,货款尚未结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本管理人决定依照《____________》(买卖合同名称)的约定,向你公司/你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元,请你公司/你在收到货款后继续交付上述买卖合同标的物,于××××年××月××日前将货物发至____________(交货地点)。
你公司/你如对本通知中的合同、合同标的物、合同价款等情况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____________》(买卖合同名称)复印件一份及发送货物的相关凭证;
4.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由管理人决定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在途买卖标的物时使用。
文书样式26
通知书
(是否同意抵销用)
(××××)××破管字第×号
×××(申请抵销人名称/姓名):
你公司/你关于要求抵销____________(主张抵销的债务内容)的申请收悉。经本管理人核实:____________(简述核实的内容)。
同意抵销时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决定同意你公司/你的抵销申请。经抵销,你公司/你尚欠债务人债务××元,请于收到本通知书×日内向本管理人清偿,债务清偿款应汇入:××银行(列明开户单位和银行账号)。(抵销后债务人欠申请抵销人债务的,写明债务人尚欠你公司/你债务××元。)
不同意抵销时适用:
本管理人认为,____________(简述不同意抵销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不同意你公司/你的抵销申请。
如你公司/你对管理人不同意抵销的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不得抵销的证据(不同意抵销时用);
3.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由管理人决定是否同意抵销申请时向申请人发送。
文书样式27
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情况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接管了×××(债务人名称)的财产,依法履行了相应职责。经管理人查实,自××××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申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以下简称“报告期间”),共发生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合计人民币××元,其中:
一、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已清偿××元。(不足以全部清偿的,写明未清偿金额)
分别列明:(1)破产案件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分配破产财产的费用;(3)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4)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以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发生金额、明细与清偿情况。
二、共益债务共计人民币××元,已清偿××元。(不足以全部清偿的,写明未清偿金额)
分别列明:(1)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费用;(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发生金额、明细与清偿情况。
以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情况,请债权人会议审查。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发生与清偿情况明细表各一份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由管理人制作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
二、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另行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文书样式28
关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贵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贵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贵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
截至××××年××月××日,本案发生的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实际清偿××元,尚余××元未支付,另预期发生破产费用人民币××元。现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共计人民币××元,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提请贵院裁定宣告×××(债务人名称)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清偿情况报告一份;
2.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一份。
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
文书样式29
关于×××(债务人名称)职工债权的公示
(××××)××破管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债务人名称)共有在册职工×名,截至××××年××月××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年××月××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债务人名称)职工债权清单;
2.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管理人调查确认职工债权后,列出清单予以公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职工债权清单的公示期未作规定,管理人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职工人数具体掌握。但公示期届满之后,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仍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规定公示期的意义,在于提示职工及时行使自己的异议权,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
三、职工债权清单应当以表格形式逐一列明每位职工债权人的姓名、年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企业欠费金额、性质及时期等具体情况。
文书样式30
通知书
(回复职工对债权清单的异议用)
(××××)××破管字第×号
×××(职工姓名):
你对(××××)×破管×字第×号公示所附的职工债权清单中有关×××(职工姓名)的××(欠款项目)所提异议材料收悉。
不予变更的情形下适用:
经管理人核实,认为____________列明不予变更的理由),故决定维持公示记载的债权金额,不予更正。如你对不予更正决定仍有异议的,可向受理本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准予变更的情形下适用:
经管理人核实,认为____________(列明同意变更或部分变更的理由),故决定变更公示记载的×××(职工姓名)债权,变更后金额为人民币××元。如你对变更决定仍有异议的,可向受理本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职工对经公示的职工债权清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本文书系管理人对职工异议不予更正的书面答复,文书应直接送达提出异议的债务人职工。职工仍持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管理人向提出异议的职工发送。
二、职工提出的异议,可以针对本人的债权金额,也可以针对清单记载的其他职工的债权金额。
三、管理人对职工提出的异议,可以不予更正、部分更正或者准予更正。职工对管理人的决定仍然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管理人对变更后的职工债权,应当予以重新公示。
文书样式31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债务人名称)一案的管理人。
本案的债权申报期限经××××人民法院确定,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债权申报期限内,共有×户债权人申报×笔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共×户,总额为人民币××元;税收债权共×户,总额为人民币××元;普通债权共×户,总额为人民币××元。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并逐一进行了审查,审查后编制了债权表。
对编入债权表内的债权,管理人认为成立的共×户,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共×户,总额为人民币××元;税收债权共×户,总额为人民币××元;普通债权共×户,总额为人民币××元。
对编入债权表内的债权,管理人认为不成立的共×户,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主张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共×户,总额为人民币××元;税收债权共×户,总额为人民币××元;普通债权共×户,总额为人民币××元。
另经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共×笔,总额为人民币××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将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2.债权申报登记册及债权表一份。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由管理人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二、申报的债权无论是否属于破产债权,均应当登记入册。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后编制债权表。
三、对管理人审查认为成立和不成立的债权,均应编入债权表,但应当予以分别记载。债权表应当列明债权的性质、金额、有无担保等具体情况。
文书样式32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认
无异议债权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管理人于××××年××月××日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同时,本管理人于××××年××月××日将编制的债权表送交债务人核对。经核查、核对,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共×笔债权无异议(详见无异议债权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贵院裁定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债权申报登记册及债权表各一份;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表的核查结果;
3.债务人核对意见;
4.债权表中的无异议债权清单。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由管理人将债权表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二、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表,应当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表决通过。同时,应当事先送交债务人的原法定代表人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核对,听取债务人的意见。
三、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均无异议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
文书样式33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破管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管理人职责,现将有关执行职务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债务人/破产人(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的设立日期、性质、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
2.企业注册资本、出资人及出资比例;
3.企业生产经营范围;
4.企业员工状况;
5.企业资产财务状况;
6.企业目前状态。
二、执行职务的具体情况
(一)执行职务的准备工作
1.管理人团队的组成情况;
2.管理人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3.聘请工作人员情况。
(二)接管债务人财产的基本情况
1.接管时间;
2.财产接管状况;
3.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履行或者解除情况;
4.需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情况;
5.需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状况及安置方案、工资和补偿金数额。
(三)债权申报登记工作情况
1.债权申报的期间;
2.登记的各类债权户数和总额;
3.认为成立的各类债权户数和总额;
4.认为不成立的各类债权户数和总额;
5.职工债权笔数和总额;
6.异议债权的基本情况。
(四)债务人对外债权、投资的清收情况
1.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情况;
2.对外债权的清收情况及清收总额;
3.对外投资、股权总额以及处置方式、权益收回的基本情况。
(五)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1.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案件数量、争议标的金额、程序进展等;
2.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解除情况;
3.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中止情况。
(六)有关债务人财产的追收情况
1.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四条追回财产的情况;
2.请求出资人补缴出资款的情况;
3.追回高管非正常收入和侵占财产的情况;
4.取回担保物的情况;
5.取回在途买卖标的物的情况;
6.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抵销权的情况。
(七)管理人处分债务人财产的基本情况
1.债务人财产评估情况;
2.债务人财产的处置(包括拍卖、变卖情况)。
(八)资产审计、评估工作情况
1.聘请审计或评估机构专项审计或评估情况;
2.对审计后资产、负债情况的确认。
三、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的基本情况
……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相关报告材料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由管理人递交债权人会议。
二、本文书应当详细列明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在工作准备、财产接管、债权债务清理、债权申报登记、财产处分等方面的职务执行情况。相关职务执行情况有具体报告的,应当作为本文书的附件一并递交债权人会议。
三、管理人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
文书样式34
关于×××(债务人名称)财产状况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对×××(债务人名称)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査,现报告如下:
一、×××(债务人名称)基本情况
1.企业的设立日期、性质、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
2.企业注册资本、出资人及出资比例;
3.企业生产经营范围;
4.企业目前状态。
二、×××(债务人名称)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情况
列明×××(债务人名称)截至××××年××月××日的财产总额,并附财产清单。(委托审计机构审计的,列明审计情况)
三、关联方关系及其往来余额
列明关联企业名称及与×××(债务人名称)的关系,并列明往来款科目、余额和性质。
四、其他事项
(一)双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列明合同名称、订立日期、合同金额、合同履行状态等情况。
(二)影响债务人财产变现能力的情况
列明财产的状况、保管费用、变现障碍等情况。
(三)其他债务人财产可能出现增减的情况
列明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确认无效、追缴注册资本、行使抵销权等情况。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财产清单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由管理人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后所制作,并递交债权人会议。
二、本文书应当附财产明细清单。
文书样式35
关于×××(债务人名称)财产
管理方案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于××××年××月××日接管了债务人财产,现提交《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供债权人会议审议。
一、债务人财产的接管
(一)接管的具体步骤
列明接管的时间、措施;制定的接收方案;包括交付财产通知、接管通知、《接管清单》等在内的各类接管文件。
(二)接管的债务人财产及资料汇总
1.固定资产和实物资产
2.无形资产
3.有价证券
4.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5.债务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的材料
6.财产权属证书
7.印章、证照
8.财务账册、银行存款凭证等财务资料
9.债务人银行账户资料
10.人事档案
11.文书档案
12.其他接管的财产
(三)未接管债务人财产及资料总汇
列明财产清单及未接管原因。
二、债务人财产的管理
(一)对接管财产的管理措施
1.列明各项有关债务人财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例如:《债务人财产保管和使用办法》、《债务人印章和资料的保管和使用办法》、《债务人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和标准》等;
2.列明债务人财产、账簿、文书、资料的保管措施;
3.列明债务人财产的安全保卫措施。
(二)未接管财产的追回措施
列明未接管财产的追回方案。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财产接管清单》、《财产状况报告》等材料;
2.各类财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由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提交。
二、本文书应当列明财产接管的具体情况,财产接管后的保管、处分等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对未接管财产如何进一步接管,或者如何追回被他人占有的债务人财产的具体方案。
文书样式36
通知书
(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用)
(××××)××破管字第×号
×××(债权人名称/姓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现经××××人民法院决定(或经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定于××××年××月××日××时在××(会议召开地点)召开×××(债务人名称)破产一案第×次债权人会议,就____________事项(概述会议议题,详见附件)进行表决,请你公司/你准时参加。
参会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
1.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债权人是机构(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债权人会议议程;
2.债权人会议议题清单。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由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时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决定召开,或者由债权人会议主席收到提议后决定召开。
三、会议通知内容应当注明参加债权人会议应当携带的身份证明材料,并介绍会议主要议题。
文书样式37
关于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主席:
现因____________(列明具体原因),本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提议于××××年××月××日召开第×次债权人会议,就以下事项进行表决:
____________(列明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的议题名称);
……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由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
二、报告应当列明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的议题。
文书样式38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方案的报告
(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方案用)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经一次表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管理人于××××年××月××日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因____________(列明未获通过的理由),方案未获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请贵院裁定认可《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经二次表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管理人于××××年××月××日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因____________(列明未获通过的理由),方案未获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管理人又于××××年××月××日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第×次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获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提请贵院裁定认可《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提交表决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债权人会议表决记录及结果。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由管理人将有关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所列事项为“通过债务人财产的方案”,第九项所列事项为“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第十项所列事项为“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二、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
文书样式39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
变价方案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破产人名称)债权人会议:
×××(破产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宣告×××(破产人名称)破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拟订《×××(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文书样式40
《×××(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管字第×号
一、变价原则
阐述本方案确定的财产变价原则。
二、破产财产状况
分别列明经审计、评估的破产人货币(有价证券)资金、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对外债权、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破产财产的状况。
三、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分别列明各类破产财产的处置措施:
(一)对外债权、对外投资的处置
1.经调查后发现确无追回可能或追收成本大于债权本身的,报请债权人委员会审议,予以核销处理。
2.破产人的债务人已破产的,依法申报债权。
3.其他对外债权、投资的处置方案。
(二)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处置
一般采取拍卖方式进行变价。需要采取拍卖方式之外的变价措施的,列明相应的变价措施。
(三)其他破产财产的处置
四、变价预备措施
对拟公开拍卖财产遭遇流拍时的预备处置措施。
五、设定担保权的特定财产的变价处置方案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拟订后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二、本文书须重点反映各类破产财产的价值、可变价状况,以及相应的变价原则和变价措施。
三、破产人为国有企业的,破产财产变价措施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货币和有价证券类之外的资产,变价措施一般应当采取拍卖方式。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之规定,设定担保权的破产人特定财产不纳入破产财产范围,但为全面反映破产人财产的变价情况,可以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中附带列明特定财产的变价处置情况。
文书样式41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
分配方案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破产人名称)债权人会议:
根据××××年××月××日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本管理人已完成对破产财产的变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拟订《×××(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文书样式42
《×××(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破管字第×号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简述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人数、各类债权总额等基本情况。另行制作《参与分配债权人表》,详细列明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债权性质与债权额等情况。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分别列明货币财产和非货币财产的变价额。直接分配非货币财产的,列明非货币财产的估价额。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情况
列明各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数额,包括已发生的费用和未发生但需预留的费用。人民法院最终确定的管理人报酬及收取情况须特别列明。
(二)破产债权的分配
列明剩余的可供分配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数额,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分别列明每一顺序债权的应清偿额、分配额、清偿比例等。
四、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一)分配方式
一般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或者由债权人领取。
(二)分配步骤
列明分配次数和时间,拟实施数次分配的,应当说明实施数次分配的理由。
(三)分配提存
列明破产财产分配额提存的情况,以及提存分配额的处置方案。
五、特定财产清偿方案
(一)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情况
(二)可供清偿的特定财产总额
列明特定财产的变价总额。
(三)特定财产清偿方案
特定财产的清偿方案。特定财产不足分配所有担保债权的,还应列明未受偿的担保债权数额。
附:《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拟订后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二、本文书应当列明不同破产财产的变价情况,以及不同清偿顺位债权人的分配额。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上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对于无法变价或者不宜变价的非货币财产,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同意,可以进行实物分配。
三、未发生但需预留的破产费用包括分配公告费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档案保管费用等。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条之规定,最终确定的管理人报酬及收取情况,应当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之规定,设定担保权的破产人特定财产不纳入破产财产范围,但为全面反映破产人财产的分配情况,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附带列明特定财产的清偿处置情况。
文书样式43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
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本管理人拟订的《×××(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由××××年××月××日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提请贵院裁定认可。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由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文书样式44
公告
(破产财产中间分配用)
(××××)××破管字第×号
×××(破产人名称)债权人:
《×××(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年××月××日经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年××月××日经××××人民法院(××××)×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共实施×次分配,本次分配为第×次分配,确定于××××年××月××日实施(列明分配实施方法),本次分配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列明不同清偿顺序债权的分配总额)。
另有分配额人民币××元,因____________(列明提存原因),暂予以提存。
特此公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在对实施多次分配方案的中间分配时发布。
二、公告应当列明实施分配的方法。实施分配款项集中发放的,应当列明分配地点、分配时间、款项领取手续等;实施分配款项转账发放的,应当列明转账时间、款项受领条件等。
三、公告应当列明不同清偿顺序债权的分配总额。例如欠付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与应当支付的补偿金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元;欠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收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元;普通债权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元。
四、分配额暂予以提存的,公告应当载明提存情况。
五、公告应当发布于当地有影响的媒体。
文书样式45
公告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用)
(××××)××破管字第×号
×××(破产人名称)债权人:
《×××(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年××月××日经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年××月××日经××××人民法院(××××)×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实施×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或者:×××(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确定于××××年××月××日实施(列明分配实施方法)。
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列明不同清偿顺序债权的分配总额)。
对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提存分配额的处置:
在本次分配前,管理人对附生效条件/解除条件的共计人民币××元的债权分配额进行了提存。在本次分配公告日,分配额共计人民币××元的债权的生效条件仍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分配额共计人民币××元的债权的生效条件已经成就(或者解除条件仍未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应当交付给相应债权人。
对未受领的分配额的提存:
对本次分配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以及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对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分配额的提存:
分配额共计人民币××元的债权,因在本次分配公告日涉及债权确认的相关诉讼/仲裁尚未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管理人将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将由××××人民法院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由管理人在对破产财产实施最后分配时发布。
二、公告应当列明实施分配的方法,实施分配款项集中发放的,应当列明分配地点、分配时间、款项领取手续等;实施分配款项转账发放的,应当列明转账时间、款项受领条件等。
三、公告应当载明不同清偿顺序债权的分配总额。例如欠付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与应当支付的补偿金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元;欠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元;普通债权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元。
四、公告还应当载明提存分配额的最后分配情况。
五、公告应当发布于当地有影响的媒体。
文书样式46
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的《×××(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管理人已于××××年××月××日将破产财产全部分配完结,现将分配情况报告如下:
一、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列明最终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二、已经分配的破产财产
分别列明对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债权等不同清偿对象的分配总额和支付情况。
具体的债权清偿金额详见附表《×××(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表》。
三、提存的分配额及拟处置意见
列明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与因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分配额的提存情况。
具体的提存分配额详见附表《×××破产财产提存分配额情况表》。
四、特定财产清偿处置情况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表》;
2.《×××(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提存分配额情况表》。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由管理人制作后提交人民法院。
二、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应当根据破产财产清偿对象的不同,分别列明分配总额及支付情况。设定担保权的特定财产分配情况应当单独列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三类债权应当分别列明。债权分配总额为零的,亦应当予以注明。例如破产费用分配总额为××元,实际支付××元;普通债权分配总额为××元,实际支付××元。
三、分配报告还应当列明分配额提存的情况。
文书样式47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
(无财产可供分配用)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破产人名称)破产。现经管理人调查,×××(破产人名称)在偿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请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人名称)的破产程序。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报告;
2,破产人财产状况报告。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由管理人发现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时,向人民法院提交。
二、管理人在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时,应当附破产人的财产状况报告,证明破产人确无可供分配的财产。
三、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是指破产人以特定财产清偿担保债权,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破产费用的,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文书样式48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
(最后分配完结用)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破产人名称)破产,并于××××年××月××日裁定认可《×××(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提请贵院裁定终结×××(破产人名称〉的破产程序。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由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向人民法院提出。
二、提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时,应当附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报告。
文书样式49
关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年××月××日,贵院作出(××××)×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破产人名称)的破产程序,管理人职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破产财产的分配情况
简述破产财产的分配情况。无财产可供分配的,附破产人财产状况报告;最后分配完结的,附破产财产分配报告。
二、破产程序终结后的职务执行情况
说明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办理破产人工商、税务等注销登记手续的情况。
三、无未决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说明破产人无未决诉讼或者仲裁程序。
四、档案移交保管情况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管理人依法终止执行管理人职务。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管理人办理注销登记完毕后申请终止执行职务。”由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二、报告主要列明破产程序终结情况,以及程序终结后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情况,并说明无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情况。
三、重整程序用文书
文书样式50
通知书
(重整期间决定是否同意取回财产用)
(××××)××破管字第×号
×××(要求取回财产的申请人名称/姓名):
同意取回时适用:
你公司/你关于要求取回____________(取回标的物的名称、数量)的申请收悉。经本管理人审核,债务人占有上述财产时约定,____________(列明关于取回条件的约定)。因此,你公司/你的申请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同意你公司/你取回上述财产。
你公司/你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接洽办理上述财产的取回手续。
不同意取回时适用:
你公司/你关于要求取回____________(取回标的物的名称、数量)的申请收悉。经本管理人审核,债务人占有上述财产已约定,____________(列明关于取回条件的约定)。现因____________(列明相应情形),故你公司/你的申请不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不同意你公司/你取回上述财产。
如对管理人的上述决定有异议,你公司/你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债务人占有财产时关于取回条件约定的证据材料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由管理人向提出取回申请的财产权利人发送。
二、财产权利人请求取回财产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因此,本文书应当列明双方事先关于取回财产的约定条件。
文书样式51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债务人名称)重整。重整期间,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名称)存在下列情形,导致重整程序无法继续进行: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申请贵院依法裁定终止×××(债务人名称)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名称)破产。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重整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的证据材料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由管理人发现重整债务人发生第七十八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本文书应当列明导致重整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的具体情形。例如,重整债务人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发生恶化的,应当列明恶化的具体程度,并附相关的证据材料。
文书样式52
关于提请审议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提交人民法院的:
××××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月××日以(××××)×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名称)重整,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负责管理×××(债务人名称)财产和营业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起草了《×××(债务人名称)重整计划草案》,现提交贵院,请贵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提交债权人会议的:
×××(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名称)重整,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负责管理×××(债务人名称)财产和营业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起草了《×××(债务人名称)重整计划草案》,现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重整计划草案及说明各一份
×××(债务人名称)重整计划草案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二、重整计划草案起草的过程和可行性分析
简述重整计划草案起草的前期过程,重点分析重整计划草案实施的可行性。
三、重整计划草案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简述经营团队组成、经营计划、经营计划的可行性分析、经营目标等。
(二)债权分类和调整方案
简述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核查情况,并按债权类别介绍各类债权的金额和调整方案,说明债权调整的理由和实施途径。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简述出资人情况及出资比例,介绍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说明调整的理由和实施途径。
(四)债权受偿方案
简述各类债权的受偿途径和比例,并须特别说明如果不重整而直接进行破产清算的债权的可能受偿比例。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说明确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理由。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说明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措施及确定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理由。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四、重整计划草案的重点与难点
突出说明重整计划实施中的重点与难点,介绍解决的方案和途径,以及重整计划实施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工作的内容。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由管理人制作后同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四、本文书应当附重整计划草案及说明,就一些重要问题,例如债权调整、出资人利益调整、重整后的经营方案等作出说明。
文书样式53
关于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月××日以(××××)×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名称)重整,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负责管理×××(债务人名称)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就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进行了充分研究。现管理人无法在贵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即××××年××月××日前)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理由如下: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请求贵院裁定延期×个月,至××××年××月××日前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前款规定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
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说明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正当理由,申请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文书样式54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
(请求批准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用)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债务人名称)重整一案,于××××年××月××日召开了第×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依照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权益调整的:并设出资人组进行了表决),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管理人现提请贵院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重整计划草案;
2.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各表决组表决结果。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由管理人在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向人民法院提交。
二、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重整计划草案还应当经过出资人表决组通过。
三、本文书应当附重整计划草案和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当经债权人会议主席或者债权人代表签字确认。
文书样式55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草案的报告(请求批准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用)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债务人名称)重整一案,于××××年××月××日召开了第×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依照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权益调整的:并设出资人组进行了表决)。经表决,×××表决组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与表决未通过的×××表决组协商,×××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于××××年××月××日再次表决后,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院批准的条件,理由如下: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提请贵院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草案。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重整计划草案;
2.各表决组第一次表决结果;
3.×××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文件或再次表决结果;
4.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院强制批准的相关证据材料。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由管理人在重整计划草案经两次表决未通过,提请法院批准时提交。
二、报告应当详细阐述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院强制批准条件的理由。
三、报告应当附各表决组表决结果。
文书样式56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月××日以(××××)×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名称)重整,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债务人名称)的重整计划(或者重整计划草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管理人对债务人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____________(简述监督期内,管理人采取的监督措施及债务人接受监督的情况)。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监督期已于××××年××月××日届满。现管理人将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的基本情况
简述重整案件的受理日期、重整计划的批准情况、批准日期、执行期限、监督期限等。
二、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一)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
(二)重整计划各部分内容的具体执行情况
列明经营方案、债权调整及受偿、出资人权益调整,以及其他重整方案的执行情况。未能执行或者未执行完毕的,应当说明理由及解决方案。
三、债务人的经营状况
简述债务人在重整期间的经营状况,包括:债务人的资产负债、销售(营业)额、成本、税后净利润、现金流量值等经营指标。反映债务人在重整前后的经营状况变化。
四、监督期满后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的建议
如果监督期限届满重整计划未执行完毕的,管理人可对监督期满后债务人继续执行重整计划提出建议。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重整计划;
2.债务人重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3.债务人经营状况报告。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由管理人在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满后,报告人民法院。
二、本文书应当列明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以及重整计划执行的效果。
三、监督期限届满,重整计划未执行完毕的,管理人可以对债务人继续执行重整计划提出建议。
文书样式57
关于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月××日以(××××)×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名称)重整,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者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内,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管理人发现存在下列情形,认为需要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
为保障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完毕,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申请法院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个月,即延长至××××年××月××日止。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由管理人在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届满前,认为需要延长监督期限时向法院提交。
文书样式58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
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月××日以(××××)×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名称)重整,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者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现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名称)出现下列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
因×××(债务人名称)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请求贵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名称)破产。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或者债务人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材料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由管理人在债务人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时向法院提交。
二、本文书应当具体说明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具体情况。
四、和解程序用文书
文书样式59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和解程序用)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名称)和解,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年××月××日,×××(债务人名称)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债务人提出的和解协议。贵院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和解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本管理人已向债务人移交了财产和营业事务,现将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列明债务人的设立日期、性质、住所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财产状况等基本情况。
二、和解协议通过和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基本情况
1.和解协议的基本内容;
2.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解协议的基本情况;
3.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的基本情况。
三、财产和营业事务移交的基本情况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职务执行情况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和解协议;
2.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的表决结果;
3.其他相关报告材料。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
二、本文书应当列明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在工作准备、财产接管、债权债务清理、债权申报登记等方面的职务执行情况。重点报告和解协议通过情况及财产、营业事务移交情况。相关职务执行情况有具体报告的,应当作为本文书的附件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