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5 月 16 日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 (2024)浙 0702 民诉前调 5770 号通知书,经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确定浙江中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金华德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及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尽快推动项目续建工作,管理人依据有关规定,公开招募凯悦公寓项目续建意向施工单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引入施工单位,本次招募采取公开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 体潜在意向投标人同等适用。
2、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属于金华德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 “ 管理人 ”)。管理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告或通知方式,调整、补充或完善招募有关事项。
3、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只作参考使用,不构成管理人对报名人的任何承诺或保障。
4、本招募公告旨在为报名人提供项目相关信息,但并不取代报名人的尽职调查,报名人应自行深入了解项目详情及潜在风险。
5、报名期限截止后,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向本次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发出招标邀请。最终施工单位的确定,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选定。
二、本次招募范围、项目现状及质量标准
1、本次招募施工范围: 凯悦公寓项目续建(含部分修缮)工程,预计投入约 2000 万元(具体以最终决算为准)。
2、项目现状:以报名人实际踏勘现场为准(具体情况详询管理人,管理人电话:刘先生 15757985708 、 郭先生 13586974019)。
3、质量标准:合格。
三、报名条件及报名材料
(一)报名人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人民法院或政府机构失信(限制)名单;
2、拥有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愿意垫付资金进行续建,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报名人应向管理人提交相关文件,承诺愿意成为凯悦公寓项目续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并自愿依照招募公告及相关文件参与本次招募的遴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报名人基本情况介绍、资金实力 和施工能力说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及相关资质证书(复 印件盖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报名人出具的承诺函,承诺愿意接受垫资施工,并保证依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不出现非正常停工;承诺对项目中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四、报名截止及报名文件的提交
1、报名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7 日 17:00。有意参选的机构应当在报名截止前向管理人递交所有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一式伍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均应密封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以邮寄方式提交材料的报名单位,应确保管理人在报名截止日前收到报名材料。
2、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103号宝莲广场 A 座 13 楼。
3、联系方式: 刘先生 15757985708、郭先生 13586974019。
五、其他
1、报名结束后管理人将向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发出招 标邀请,按照发出的招标邀请文件要求确定施工单位。如报名入围机构少于三家,管理人有权向未报名的机构发出招标邀请。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另行向各报名位进行解释、说明。
2、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 特此公告。
金华德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