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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关于交纳2023年度会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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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为保障协会工作正常开展,相关职责切实履行,根据《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协会将收取2023年度会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一)普通会员单位8000元/年;满足以下情形的,减半收取:新增补进入管理人名册的,入册当年可减半收取;个人管理人减半收取。

(二)理事、监事单位15000元/年。

(三)监事长、副会长、副监事长单位30000元/年。

(四)会长单位50000元/年。

注: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可向协会提出申请,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是否准予减免。

二、收缴时间

2023年会费集中缴纳时间为即日起至 2023年6月30日

三、收款账户

收款单位: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银行账号:1904210104002251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玉泉支行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请各会员单位积极配合,对会费收缴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2.各会员汇款时务必以本单位/本人银行账户支付会费,如以第三人账户支付会费的,应当备注会员名称。如有遗忘,请及时联系协会告知汇款情况。

3.缴纳会费后,协会将按照各家会员预留在协会的信息统一开具会费缴纳的电子票据并发送至联络人邮箱。

4.有关事项联系人:裘雯雯、何歆玥;

电话:18143453273

邮箱:zjbaa2018@vip.163.com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