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协会活动 > 新闻内容

招募公告 | 尚雅置业(杭州)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58763860000


淳安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1日作出(2025)浙0127破申9号决定书,受理尚雅置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雅置业公司)预重整案,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为推进预重整程序,有效盘活公司资产,最大程度发挥存量资产价值,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特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尚雅置业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注册(实缴)资本1亿元,股东为浙江义乌华普电子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物业管理;旅游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及其他无须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二)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尚雅置业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资产为已建成未销售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1.已建成未销售的不动产

已建成未销售的不动产为位于淳安县千岛湖镇珍珠大道已开发完毕的柳岸晓风项目房产,剩余面积共计3万余㎡,包含高层住宅19套,叠排186套,商铺21套,储藏间20套,车位443个(最终以实际为准)。

2.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

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为位于柳岸晓风项目附近的淳政储出〔2014〕5号土地及在建工程,土地性质为零售商业及科研用地【其中零售商业比例不低于15%(可分割),科研比例不小于85%】,该地块土地面积20070.3㎡,建设容积率小于等于2.3,该地块现有约3400㎡的在建工程。

(三)区位优势以及资产特色

柳岸晓风项目位于淳安县千岛湖镇青溪新城核心区,临山面水,紧邻博物馆、图书馆、水之灵演艺中心、阿尔法城、淳安县第八小学,区位条件优越,在千岛湖地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高品质,潜在客户群体广泛,具备显著的市场竞争优势及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招募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公司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的招募及延长招募时间等事项。

5.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谨慎阅读本公告。

6.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于临时管理人。

三、可能的投资方式

临时管理人致力于引入有实力的意向投资人,投资方式不作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对可售房屋进行包销、分销;在建工程的合作开发、垫资开发;整体收购全部可售房屋、整体收购在建工程;一并整体收购债务人全部资产或股权等各种方式。

以上投资方式为临时管理人根据调查了解的公司情况列举,仅供参考,不代表临时管理人对各类投资方式的限制或认可,最终由意向投资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何种方式参与投资。

四、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2.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本次预重整投资,并能提供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度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且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稳定。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中需至少一名意向投资人能够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且应指定牵头投资人,以一个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招募。牵头投资人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联合体自动退出本次招募。

五、招募流程

(一)意向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17:00前向临时管理人报名,并提交报名意向书及证明其符合第四条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的资料(相应资料模板需联系临时管理人提供)进行报名,报名时可以一并提交相应的初步投资方案。

(二)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临时管理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中所确定的联系方式发送审核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的保证金(不计息,账户信息将随审核结果通知一并告知)。

意向投资人在缴纳50万保证金及保密承诺函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尽调完成后书面确认不参与报名的,保证金将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三)进一步磋商及最终预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尽调完成后书面确认参与报名的,应当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完整的投资方案以及临时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下一步磋商。

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报名及磋商情况确定最终预重整投资人的确定方式及流程。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临时管理人对本次招募工作相关事项具有决定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以及方案提交期限,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等)。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均视为认可并接受本公告内容。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檀律师15558170585  徐律师15968802408

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珍珠大道133号一幢二楼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邮箱:tanlijuan@htxls.com


尚雅置业(杭州)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