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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公告 | 浙江舟发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推介暨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51342400000

浙江舟发投资有限公司

资产推介暨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0日受理浙江舟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发投资公司”或“目标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担任舟发投资公司管理人。

为推进舟发投资公司重整工作,维护企业资产价值,实现资源整合,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进行资产推介暨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欢迎有实力的意向投资人报名。

 

一、 须知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

(二)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目标公司情况有所了解,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投资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三)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理解重整/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四)上述各项事宜的实施时间和内容,如有变动,以管理人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五)特别提示: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重整工作的需要对招募截止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舟发投资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5日,法定代表人谢军良,登记机关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住所地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双联村。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谢军良(持股比例95%)、谢京京(持股比例5%)。经营范围:房地产、旅游、新能源开发、仓储物流、港口开发、滩涂围垦等产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不含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投资管理咨询(不含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企业营销策划。

(二)纳入重整资产的范围

1.“壳”资源

舟发投资的商号、商誉、资质、银行账户、开展主营业务相关的配套指标与许可(若有)。

2.对外股权投资

目标公司共有5笔有价值的对外股权投资及私募基金份额,总评估金额为7,190.68万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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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①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舟发投资公司投资北京红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000万元,自投资以来,累计获得红杉基金的分红及本金返还金额约为8647万元。近三年以来,每年均有两次以上分红,获得红杉基金的分红及本金返还金额约为2602万元。

②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舟发投资投资北京红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500万元,自投资以来,累计获得红杉基金的分红及本金返还金额约为5340万元。近三年以来,每年均有两次以上分红,获得红杉基金的分红及本金返还金额为610万元。

③重整范围内的资产仍有分红收益。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按交割日(投资人支付完毕全部重整投资款之日为交割日)进行结算:交割日前产生的分红收益由管理人收取,作为破产财产;交割日后的分红收益由重整投资人收取。

3.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等

(1)应收账款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初稿(截至2024年5月20日),舟发投资应收账款为282.50元(账龄超过三年,主要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话费挂账)。

(2)其他应收款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5月20日),舟发投资其他应收款合计为373,403,049.97 元(账龄超过三年的金额为372,787,665.47元),主要系关联方往来款及2014年之前形成的款项。

(3)预付账款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5月20日),舟发投资预付账款合计为 6,000,000.00元,账龄均超过三年。

特别说明:

①前述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为审计机构核查数据,应收对象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等情形,管理人不保证真实性及回收可能性。因此,在无法评估价值的情况下,不计算资产价值,未计入起拍价。

②前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管理人未能接管相关原始资料,无法向投资人进行移交。

③鉴于明生系22家公司或舟发系17家公司已被法院破产重整/清算,故前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不包括对明生系22家公司或舟发系17家公司的应收金额。

4.不包含在竞价标的(重整范围)的资产

重整范围不包括目标公司持有的舟山市普陀海星游船有限公司31%股权、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管理人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与投资人交割日之前的应收分红(投资人支付完毕全部重整投资款之日为交割日)等。

 

三、重整方式

1.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支付重整资金后,通过受让目标公司100%股权的方式取得公司重整资产的控制权。重整投资人支付的重整资金全部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破产债权。

2.竞得人可根据需要选择传统的企业存续式重整或者出售式重整方式,如选择出售式重整方式的,涉及的资产过户税费(出卖人及买受人应承担的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四、意向投资人条件及要求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个人或非法人组织,自身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并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2.意向投资人或其出资方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拥有运营目标公司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符合上述第1项资格条件。

5.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监管规则以及红杉方面有关内控要求,竞买人可能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监管机构关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要求。


五、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5年7月20日前,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处,具体材料如下: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包括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介绍等内容),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内容。

2.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意向投资人的资信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情况、投资资金来源证明)等。

3.如意向投资人需进一步了解目标公司具体相关情况,可联系管理人。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协议书》或出具《承诺函》(模板可联系管理人取得),并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后,提供相关详细资料。

特别说明:舟发投资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已经表决通过,定海法院已经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竞得人在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约束下即享有重整目标公司的权利,竞价款将作为重整资金用于清偿债务。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律师,13634101075;程律师,18768498706;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168号钛合国际A座22层,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

 


浙江舟发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