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省破产审判工作的发展,推进破产案件管理人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省高院决定开展第一批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编制工作。经本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推荐、省高院审核,确定了第一批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第一批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共65家(见附件)。
列入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的机构,代表了我省破产管理人较高的执业水平。省高院对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
二、列入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的机构可在全省范围内执业,参与本省重大破产案件的竞争,也可以与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列入破产案件二级管理人名册的管理人合作。
三、各中级人民法院编制破产案件二级、三级管理人名册的,报省高院备案。
列入破产案件二级、三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在编制名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履职。
附件:第一批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8月6日
第一批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
一、律师事务所(48家)
二、会计师事务所(1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