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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宁波鲲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58529380000

2025年7月9日,余姚市人民法院受理宁波鲲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公司”或“公司”)预重整申请,并参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指定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鲲鹏公司主要从事胰岛素及多肽类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目前已具备司美格鲁肽原料药生产销售条件,目前尚余备货10kg;门冬胰岛素、重组人胰岛素可启动三期临床试验。因此,2025年正是公司投入向产出转化的元年。近年来,鲲鹏公司因持续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厂房及生产线、研发药物,财务成本居高不下,以致资金链断裂。为维护继续经营价值,鲲鹏公司积极展开自救,拟通过预重整、破产重整/和解方式,引入共益债及战略投资人,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从而轻装上阵,重新焕发生机。管理人现向全社会公开招募鲲鹏公司持续发展共益债投资人。具体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鲲鹏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概况

宁波鲲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经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成立,注册资本1 711 .73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姚路32号,法人代表为吴松,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酶制剂研发;食品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国内贸易代理;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保健用品(非食品)生产;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鲲鹏公司胰岛素及多肽类药物的研发与生产情况

鲲鹏公司作为余姚市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专注于胰岛素及多肽类药物的研发与生产,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多项殊荣。自2025年起,公司正式启动原料药的销售,并积极推进药物三期临床试验,提前布局市场,完善生产工艺。随着2026年原研药物专利到期,公司将进一步推出成品药,扩大市场影响力,为中国乃至全球患者提供高质量的胰岛素产品。故2025年系宁波鲲鹏公司投入向产出转化的元年,如能共克时艰,公司有望快速扭亏为盈。

目前,公司生产的门冬胰岛素、重组人胰岛素可启动三期临床试验,试验期限预计18个月。临床试验通过后,公司申请完成NDA注册即可开始销售。

据了解,关于门冬胰岛素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将于2027年底、2028年初进行,公司需尽快启动门冬胰岛素的三期临床试验,以期于2027年四季度及时提交相关竞标材料。

以上情况仅供参考,关于鲲鹏公司及项目具体情况,意向投资人可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自行组织尽职调查,管理人将协助配合。

二、共益债融资规模及条件

1.融资规模:人民币10000万元;

2.资金用途:用于复工复产及门冬胰岛素三期临床试验;

3.资金成本:年利率不超过10%;

4.融资期限:24个月,有权提前还款。

三、还款保障

本次共益债招募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发生的债务,其性质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之规定,在经鲲鹏公司预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并经余姚市人民法院批准后,最终将按共益债务处理。共益债务清偿顺位按照破产法第113条确定,不享有优先于工程款债权人及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受偿的权利。此外,共益债投资人可委派代理人监管共益债资金账户的各项支出等。

四、投资人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约定时间内向鲲鹏公司提供共益债资金,并提供相应的资信和资金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重大数额的债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共益债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四)本次借款资金主要用于鲲鹏公司复工复产及门冬胰岛素三期临床试验,各债权人对于何时能够恢复生产具有极其迫切的需求,为了进一步确保资金能够及时满足持续经营要求,故若存在鲲鹏公司债权人愿意作为本次共益债投资人的,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任何第三方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六)两个以上的企业/自然人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共益债投资人的身份参与鲲鹏公司的共益债投资,联合体应当至少一个同时具备上述(一)、(二)、(三)规定的条件。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时间截止至2025年10月20日18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或提前报名期限。凡对本项目有投资意愿且符合以上条件的共益债投资人均可向管理人报名参与投资。

(二)报名方式共益债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将以下报名材料一式贰份提交管理人。(报名文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自然人签字捺手印,且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审核)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及地址:林律师,18329157305,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财富金融中心3404室。

(四)报名资料

1.共益债投资意向书(原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简介、参与共益债投资的方式或共益债投资方案、共益债投资期限、共益债投资利率、还本付息方式等

2.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主要为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投资资金来源证明等,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日始),如未经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告(注:若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可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3.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意向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需提供原件);

4.主体资格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报名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近三年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欠缴税款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承诺书;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以上报名材料一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并予以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投资人名称。

(五)遴选流程

1.资格审查

共益债意向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共益债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核查结果通知该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共益债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该意向投资人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2.遴选

如有两家或以上共益债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并提交正式共益债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根据共益债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共益债利率、投资计划、社会责任感或其他附加条件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及评审,确定共益债意向投资人;如仅有一名共益债投资人报名,则直接确定。管理人同时亦将上述确定的投资人方案向全体债权人征询意见。管理人将向最终确定的共益债意向投资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3.签署投资协议

共益债意向投资人收到意向投资人中选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与管理人签订共益债投资协议,并按照规定和约定及时向鲲鹏公司提供共益债资金。

六、其他

(一)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

(二)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对管理人和共益债投资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仅是参考资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投资协议》等协议内容为准,具体《投资协议》等协议内容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为准。

(三)本招募公告不能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公告所载鲲鹏公司概要主要目的系让投资人初步了解债务人基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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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管理人不对公告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最终情况以投资人自行尽职调査结果为准。

(四)管理人对本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宁波鲲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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