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破产法论坛·营商环境优化与办理破产数智化专题研讨会在杭州富阳成功举办
2023年6月10日,“中国破产法论坛·营商环境优化与办理破产数智化专题研讨会”在富阳举办,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应邀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王欣新教授,浙江省委政法委一级巡视员、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陆剑锋,杭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杭州市法学会会长马小秋,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志君,杭州市富阳区委书记吴玉凤等领导应邀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徐阳光主持开幕式。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编辑部、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杭州市委政法委、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法学会共同主办,杭州市富阳区委政法委、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杭州市富阳区法学会、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等单位共同承办,得到了法律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传媒总社、《人民司法》杂志社、《中国审判》杂志社等传媒单位的大力支持。中新社、人民法院报、中国证券报、法治日报、浙江法治报、杭州日报、潮新闻、富阳电视台、富阳日报、今日头条、新浪新闻、网易、腾讯、凤凰新闻、法治时代、民主与法制等30余家媒体、杂志社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报道。
来自全国各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300余位嘉宾,围绕“府院协调与办理破产数智化”“世行B-Ready 评价指标与对策研究”“办理破产中的生态环境权益保障”“小微企业与个人破产立法”等议题进行了为期一天的深入研讨。整个会议流程包括开幕式+主旨演讲、“生态e治”上线仪式、大会主题发言(一)、大会主题发言(二)、分会场研讨、开放式交流、颁奖仪式和闭幕式。
以下为本次会议的详细报道。
一、开幕式+主旨演讲
6月10日上午八点半,会议准时开幕,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徐阳光主持开幕式和主旨演讲环节。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王欣新教授在开幕致辞中指出,数智化法学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前沿科学,而法学的数智化则是法学在现代技术之下,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王欣新教授从两个层面对数智化进行了探讨:一是理论性层面的数智化,主要确立数智化社会和数智化法学的基本特征、基本原则,最终形成一个类似于公共性的资料库和法律实施系统;二是法律实施层面的数智化,强调了法律先于技术和人在数智化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
浙江省委政法委一级巡视员、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陆剑锋在开幕致辞中就如何更好发挥法学会和破产法学研究会的平台作用,提出了三个要点: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着力建构中国自主的破产法学知识体系;二是立足破产法治实践,着力打造破产法学理论研究和实践服务的高端智库;三是拓宽学术研究渠道,着力探索法院、科研院校、管理人协作的共赢模式。
杭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杭州市法学会会长马小秋在开幕致辞中指出,破产是市场机制下企业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办理破产的质效是衡量一座城市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杭州市区两级法院已率先探索运行“破产智审”,向办理破产数智化时代迈进,为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鲜活的实践经验。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志君在开幕致辞中结合杭州法院近年来的破产审判实践,分享了三点体会:一是深化府院联动是办理破产法治化的必然要求;二是集聚专业人才是办理破产专业化的根本保障;三是坚持数字赋能是办理破产现代化的有效路径。
杭州市富阳区委书记吴玉凤在开幕致辞中介绍了富阳区在破产领域的诸多创新和取得的成绩,指出将不断打磨、实践,努力把破产案件现代化审理模式打造成为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体系,争取以一域之力提供有效的实践探索。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应邀在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林文学庭长介绍了我国破产审判工作已有成绩,强调破产审判应坚持能动司法的理念、市场化和法治化的理念以及兼顾公正与效率的理念。
林文学庭长指出,破产审判需要完善三项工作机制:一是深化府院协调机制,二是完善执破的衔接机制,三是建立破产法庭之间的协作机制。
林文学庭长指出,破产审判需要做好五项重点工作:一是服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二是依法稳妥做好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三是着力解决管理人监督管理和选任报酬等问题,四是积极探索完善小微企业快速挽救和退出程序,五是切实加强破产审判的队伍建设。
林文学庭长还从规范框架、公共服务、整体效率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在“办理破产”指标层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期待大家一起关注和研究。
二、“生态e治”上线仪式
破产企业“生态e治”上线仪式由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余文玲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王欣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亚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志君,杭州市富阳区区委书记吴玉凤五位嘉宾共同参与了“生态e治”上线启动仪式。
破产企业“生态e治”项目是把绿色理念贯彻到破产程序中的一个数字化项目。在浙江全域数字法院建设的大背景下,富阳法院作为全省唯一试点法院,历时7个月攻坚完成。该项目重塑了破产程序中生态治理数字化协同流程,形成了法院、管理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运输企业等多主体联动的生态治理闭环,建立了协同联动、系统集成的全流程数字化监管体系。2023年6月10日起,“生态e治”应用正式上线启用。
三、大会主题发言(一)
大会主题发言(一)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章恒筑主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亚农发表了题为“统筹协调推进破产审判数字化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主题演讲。徐亚农副院长介绍了浙江破产审判数智化改革已经取得的成绩,指出破产审判数字化改革的推进难点在于破产制度不健全、数据壁垒的阻碍、营商环境评估数据的发掘应用不充分。徐亚农副院长最后从切实推进破产法律制度的实施是破产审判数智化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从内部和外部推进破产审判数智化改革、统筹线上和线下推进破产审判数智化改革三个层面提出了进一步推进破产审判数智化的建议。
浙江省发改委财金处处长傅文军发表了题为“破产办法数智化发展路径展望”的主题演讲。傅文军处长从对于数智的理解、数字技术的加速应用、产业化的发展应对等角度,提出了完善基础设施,加快系统的重塑以及做好发展规划的体系、政策与考核的体系、安全保障体系三个体系等方面的建议。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斌发表了题为“执破融合 数智筑基 打造营商法治环境升级版”的主题演讲。张军斌院长介绍了丽水法院在执破融合与个人破产方面进行的探索与成就,并对于如何破解执行难、破解企业债务与自然人债务双轨道模式等问题,提出了三点做法:一是依靠党委领导全链条深化,以执助破,二是坚持守正创新,全要素推进,以破促执,三是强化数智赋能,全方位促进执破融合。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余文玲发表了题为“‘智’为翼 ‘绿’为底 绘就法治化营商环境富春新画卷”的主题演讲。余文玲院长分享了富阳法院创新破产审判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探索与实践:一是府院联动,构建协同治理“大格局”;二是先行先试,找准绿色发展“金钥匙”;三是精准施策,用好监督考评“指挥棒”。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孔政发表了题为“探索与构建:办理个人破产的数字化进路”的主题演讲,从开发的前景背景、平台的构建,个案的探索、问题的探究四个方面就余杭法院打造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智审系统进行了分享,认为我们正在经历由信息公开到数据开放的转变过程,要真正实现办理破产的数字化,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的行业数据共享应作为进一步发展的方向。
四、大会主题发言(二)
本环节由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王斐民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池海江共同主持。
乐山师范学院副教授董璐发表了题为“破产数字化的实践审视”的主题演讲,从内涵、发展进程、实践审视和未来展望四个方面对于破产数字化进行了分析。董璐副教授提出,可以通过统筹平台建设、实现选任管理的透明化、实现履职评价的客观化进一步完善我国破产的数字化工作。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尤艳发表了题为“四川自贡法院‘阳光破产’数智破产云平台的构建与完善”的主题演讲。“阳光破产”数智破产云平台是四川省自贡市于2021年自主开发建设,尤艳庭长从构建背景、智慧法院的建设、云平台的基本介绍三个方面对于该平台的建设情况与经验进行了分享。
广州破产法庭法官王璇发表了题为“广州中院智慧破产一体化平台:数智赋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主题演讲。广州中院的智慧破产一体化平台为全国首创,入选2022年法治化蓝皮书和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并被中国电子政务年鉴授予年度智慧法院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王璇法官对于平台组成、核心功能、遇见的难题及解决方式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和分享。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晓君发表了题为“环境公益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清偿顺位和实现路径”的主题演讲。陈晓君检察长对于如何实现生态保护、企业重生和经济发展的多赢提出了诸多思考,针对环境公益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实现的困境、环境公益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顺位考量、环境公益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保护路径三方面进行了探讨。
深圳破产法庭四级高级法官黄新发表了题为“深圳个人破产制度的实践探索”的主题演讲。黄新法官介绍了深圳破产法庭个人破产案件的总体情况、个人破产制度实施深入的成效,指出了个人破产制度实践中的问题和困难,包括跨地域实施冲突问题、金融机构的参与支持问题、破产费用的保障问题、破产事务职能行使的问题、个人破产欺诈的刑事责任空白问题。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靖宇发表了题为“个人破产试点的无锡实践”的主题演讲。陈靖宇副院长对于无锡市在个人破产试点中发现的债权人的接受度问题、债务人的诚信问题、个人破产的启动问题等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对个人破产试点工作从适用主体、免责考察期、信用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阐释。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对上述主题演讲进行了总评议。韩长印教授对上午大会主题发言内容和浙江省内省外嘉宾同台介绍的办理破产数智化平台建设给予了肯定。同时,韩长印教授结合我国台湾地区经验和域外经验,对法院依职权主义启动破产程序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五、分会场研讨
6月10日下午,会议进入分会场研讨环节。主办方在该环节设置了四个分论坛:“府院协调与办理破产数智化”“世行 B-Ready 评价指标与对策研究”“办理破产中的生态环境权益保障”与“小微企业与个人破产立法”。每个分论坛均包括主题演讲和对话交流两个环节,让参会嘉宾可以进行较为充分的交流。
第一分会场
府院协调与办理破产数智化
第一分会场的主题为“府院协调与办理破产数智化”,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肖彬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许静共同主持该分会场的主题演讲环节。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秦善奎进行了题为“数字化改革背景下的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主题发言,针对当前破产数字化改革需求,提出了数字化府院联动机制构建的发展方向和应用场景,介绍了破产数字化府院联动机制成效,即成功构建了“立、审、执、破”一体化办案机制。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晶进行了题为“以数字化厚植破产审判能力现代化——以富阳区试点的破产府院联动智慧应用为例”的主题发言,以富阳区试点的破产府院联动智慧应用为例,介绍了数字化是如何助力破产审判能力现代化。李晶专委基于当前破产府院联动的现状,及其背后的成因分析,提出数字化改革的意义包括数字化改革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社会治理和实现共同富裕,建议建立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智慧应用系统,制定长效配套机制。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李枚发表了题为 “‘破立有方’数智赋能破产审判的柳州探索”的主题演讲,分别从破局数字化转型,打造办理破产新模式、立足新起点,赋能办理破产新发展、展望未来,破产数智化方兴未艾三个角度为大家介绍了柳州在数字化赋能破产审判业务道路上的探索。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童红兵发表了题为“智能破产办案平台的构建与完善——以S省L市构建智能破产办案平台为例”的主题演讲,以S省L市构建智能破产办案平台为切入点,分别从建设背景、现实意义、现状描摹、实践困局、出路思考等几个角度针对智能破产办案平台的构建与完善这一主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张肖飞发表了题为“破产案件综合办理平台的智能化构建与完善——以南通法院支云破产管理系统的研发与应用为视角”的主题演讲,以南通法院支云破产管理系统的研发与应用为视角,从研发背景、价值定位、建设目标、构建与功能、阶段性问题和未来展望几个方面,介绍了破产案件综合办理平台的智能化构建与完善路径。
重庆破产法庭法官助理陈思静以“节本降耗 提质增效 重庆法院破产协同易审平台赋能营商环境建设”为题发表了主题演讲,首先介绍了破产协同易审平台的功能组成、平台特点、以及当前的实践成效,并提出未来优化平台的功能设置,推广区块链等现代技术与破产审判的深度融合,实现平台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展望。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石一峰和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瑜担任本环节评议人,针对各位嘉宾的主题发言进行了精彩评议。
第一分会场的“对话交流”环节,由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磊主持。本环节的对话交流嘉宾有: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职律师徐战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何蓓,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张煌忠,济南破产法庭副庭长武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莫爱萍,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陶缘希,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董事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监事长康阳。交流嘉宾与现场嘉宾围绕“府院协调与办理破产数智化”这一主题开展了互动讨论,并分享了各地法院在破产领域府院联动以及数字化建设方面的相关经验。
第二分会场
世行 B-Ready 评价指标与对策研究
第二分会场的研讨主题为“世行B-Ready评价指标与对策研究”,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高富平和长春破产法庭负责人梁琳琳共同主持本分会场的主题演讲环节。
湖北文理学院副教授汤正旗在题为“世界银行B-READY环境语境下破产前程序略论”的主旨演讲中,围绕世界银行B-READY“企业破产”破产前程序评价指标说明、破产前程序的概念、特征、性质、目的、混合程序、总结与建议等几个方面指出破产程序不止应包括重整、和解、清算,还应包括破产前的程序,并提出“破产前程序”的首要目的是有效预防破产,终极目的是救援陷入困境的企业。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黎健毅发表了“‘宜商环境’语境下破产处置信息化路径探析——以佛山破产重整投融资平台为视角”为题的主旨演讲,以佛山破产重整投融资平台为视角阐述了信息化技术引入破产处置的重要性,同时指出目前破产处置信息化存在的问题包括投资人发现存在“信息孤岛”、价格发现机制不完善、重整计划的形成效率不高、重整价值识别困难、区域发展不均衡等;并提出了重整投资人确定、重整计划草案制定、重整府院联动、破产融资等解决方案。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郁明明在其题为“从办理破产看营商环境——以打造公平有序的重整投资市场环境为视角切入”的主旨演讲中介绍了重整投资的属性及内容,并从重整投资的应然和实然角度讲述了投资竞争的程序设计,最后指出交易保障的制度安排包括清扫隐藏债务、妥处刑破衔接、修复企业信用等。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笑庆发表了题为“‘企业挽救价值估值’的数字化探索”的主题演讲,从“挽救价值”的来源和司法政策出发,阐述了企业挽救价值估值的必要性,包括解决“一大难点”“三大痛点”、提供“经验决策”向“数据决策”、提高重整成功率,并分享了临安法院关于挽救中小微破产企业的实践和摸索经验。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唐闻声发表了题为“职业化和精英化: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困境难题及纾解进路——以DT法院53件破产案件管理人为研究视角”的主题演讲,从实证考察角度明确破产管理人现状情况,指出破产管理人制度现实困境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并给出了探究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实现路径,如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健全破产管理人名册制度,强化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管理,细化破产管理人责任承担方式等。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汤苗苗发表了题为“论破产管理人‘非必要用时’构建”的主题演讲,从“非必要用时”的概念出发,提出破产管理人制度的适用范围和边界,以及破产案件的“必要用时”和三大价值以及以模块化方式并行推进破产程序、以节点化方式推动破产事务高效办理、以可控化方式监管规制全程留痕、系统化方式数字赋能应用发力等具体路径。
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乐敏发表了题为“对我国现行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制度的分析与展望”的主题演讲,对我国现行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制度进行了分析与展望。从不同学说、法律定位等不同角度阐述了破产财产网络拍卖的性质,继而从法律层面、履职监督层面、配套制度层面、平台搭建层面,指出我国破产财产“网拍”规则的不足,提出了完善建议。
烟台大学法学院讲师杜若薇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合伙人、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马骏担任本环节评议人,针对各位嘉宾的主题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
第二分会场的“对话交流”环节聚焦“世行‘商事破产’指标解读”,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杨忠孝主持。对话交流嘉宾有: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讲师范志勇,厦门破产法庭审判员胡欣,北京破产法庭法官助理刘琦,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王银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破执庭副庭长邓飞熊,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贾丽丽,山西邦宁律师事务所主任、太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王晓华。来自高校、法院、律所等破产领域理论界实务界人士,分别围绕世行B-Ready评价指标从不同维度进行了深入探讨。
第三分会场
办理破产中的生态环境权益保障
第三分会场的主题为“办理破产中的生态环境权益保障”,由中南财经大学《法商研究》资深编辑、编辑主任翟中鞠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钱建军共同主持本分会场的主题演讲环节。
四川旅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郝廷婷发表了题为“世行B-Ready评估体系下破产企业环境权益处置机制研究”的主题演讲,围绕世界银行发布B-Ready评估体系的背景下企业破产后是否需要承担以及应当如何承担环境责任等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为更好地应对我国尚未凸显的破产法与环境法之间的冲突,需要建立破产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义务机制、对管理人环境权益的识别机制、明确环境债权的性质、建立公司董监高补充赔偿责任机制以及建立环境保险机制。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胡守鑫发表了题为“破产管理人涉环境污染事项处置职责的法教义学分析——评‘杭州某球拍公司破产清算案’”的主题演讲,以“杭州某球拍公司破产清算案”为背景,分享了破产管理人涉环境污染事项处置职责的法教义分析。胡守鑫老师认为,在破产案件环境责任认定中,需要界定管理人处置危废品的行为性质,并明确管理人全面履行涉环境污染事项的处置职责,在此基础上,还应探讨因危废品处置产生的费用的性质及法律基础,从而区分各主体应承担的责任,规范审判实务。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章菁律师发表了题为“破产企业生态环境债权研究”的主题演讲,以其在富阳经办的某起多公司合并破产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为切入点,围绕破产企业生态环境债权的问题,针对生态环境债权在企业破产法语境下存在着隐蔽性高、专业性强、府院联动机制未建立、偿债救济机制缺乏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方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李杰发表了题为“论破产程序中对涉及环境问题财产的放弃及限制——以环境持续与权益保护的协调为视角”的主题演讲,从实务角度出发,以“涉环境财产放弃或抛弃”为主题,提出我国企业破产法虽未明确规定是否允许管理人放弃权益防止破产企业过度支出,但实践中对于一些变现价值远低于变现费用的财产在制定方案时都是将其做放弃处置。为此,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前期监管,制定风险评估与处置方案,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尤为重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陶广杰发表了题为“破产企业终止后的环境责任”的主题演讲,指出环境侵权损害具有累积性、滞后性、复杂性等特点,并指出我国目前存在企业缺乏资产来承担环境责任、破产企业退出环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建议构建对公司及股东的追责机制,将董监高纳入责任主体的范畴,明确董监高在恶意情形下的环境连带责任。
山西轩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美霞发表了题为“矿山企业破产清算时的矿山地质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的主题演讲,结合其经办的某大型矿产企业破产案件,指出大型矿产企业在面临破产、政策性关闭时常常面临巨额的环境修复费用的情况。为更好地解决矿产企业破产中遇到的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可以重点把握国家专项奖补资金,对环境整治、土地复垦费用进行核减。同时应当寻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项资金,并可探索破产企业资产的附义务转让方案。
本环节由南京破产法庭法官陆亚东和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荣担任评议嘉宾,对各位嘉宾的主题演讲进行了精彩点评。
第三分会场的“对话交流”环节聚焦“办理破产中的环境责任”,由杭州破产法庭庭长夏文杰主持。参与本环节的对话嘉宾有: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处副处长陈婧,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俞春伟,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刘晓玲,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黄玉强,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季晖,成都破产法庭法官李盈昊,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林燕。与会嘉宾围绕环境责任这一主题,从不同的视角分享了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和相关思考。
第四分会场
小微企业与个人破产立法
第四分会场的主题为“小微企业和个人破产立法”,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强和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武诗敏共同主持本分会场的主题演讲环节。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陈若菡发表了题为“后疫情时代中小企业危机预警及预重整问题研究——欧盟‘预防性重组’制度的启示”的主题演讲,指出基于目前中小企业危机处理存在的企业自救途径窄、操作困难、破产重整启动晚、周期长、预重整缺少统一规定、缺少程序性保护措施等问题,提出有必要借鉴欧盟预防性重组制度,建立企业危机预警系统和司法行政手段介入的启示。
浙江浣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范永兴发表了题为“小微服务机构司法出清的思考——以某教育培训机构破产案为例”的主题演讲,以某教育培训机构破产案为例,指出当前小微服务机构破产存在的难点问题主要包括涉众案件的妥善处置、申报债权的审核确认以及债务人相关人员行为的认定,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一是详尽核查资债,因案施策;二是全面保障债权人权益;三是市场化选择企业出清方式,尊重债务人股东意思自治。
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靖祎发表了题为“小微企业破产中经营者个人债务的一并清理”的主题演讲,梳理了经营者个人债务与企业债务的纠葛、是否能够合并破产、破产原因是否一致、财产合并的障碍、债权受让顺位的不同等几个关键问题,并提出一并清理的思路包括企业吸收个人、个人吸收企业和非实质合并。
北京破产法庭法官徐莹莹发表了题为“中小微企业司法挽救的实践探索及完善路径”的主题演讲,以北京市中小微企业司法挽救的现状、举措和成效为展开,分析了中小微企业挽救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一是要加强制度供给,从立法层面制定中小微企业特别程序及特殊规则;二是要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现状差异,在中小微企业特殊规则适用主体、范围等方面留给各地区一定的裁量空间。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庭长詹应国发表了题为“构建数字化‘三大体系’,助推小微企业破产质效提升——以‘破产智审’开发为样本”的主题演讲,首先总结了瑞安法院在审理小微企业破产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并在分析破产案件与其他案件的异同点的基础上,明确数字化集成应用建设的目标定位是成为全省破产领域数字化建设的主干道和最强大脑,最后提出构建破产数字化“三大体系”。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尤冰宁发表了题为“个人破产的权利冲突与衡平”的主题演讲,围绕个人破产领域的诸多关键问题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从生产要素理论、权益冲突框架、征信机制的建立等方面提出了相应建议。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郝振发表了题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现实困境和优化路径”的主题演讲,指出从现实困境来看,当前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面存在人员力量不足、当事人参与意愿不足、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优化路径方面,应当重新定位个人债务清理工作、明确专门人员优化考核体系、增添砝码调动当事人积极性以及外部联动健全配套保障机制。
本环节由浙江工业大学副教授粟丹,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娄岳虎担任评议嘉宾,对各位嘉宾的主题演讲进行了精彩点评。
第四分会场的“对话交流”环节聚焦“小微企业破产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由上海破产法庭副庭长吴炯主持。对话交流嘉宾有:温州破产法庭庭长方飞潮,深圳破产法庭四级高级法官黄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米青山,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陈梦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三庭(破产审判庭)庭长祝继萍,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习战鹏,山东华信清算重组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总监贾坤。各位嘉宾围绕中小微企业破产中的实务问题、检察机关在破产领域发挥的功能、以及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六、开放式交流
“开放式交流”环节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杨忠孝主持。交流嘉宾包括: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王欣新教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王雄飞,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徐根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职律师徐战成,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京衡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任一民,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荣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乃菲莎·尼合买提。七位嘉宾即兴回答了现场嘉宾的提问,涉及企业积极财产与消极财产的概念划分、房地产企业重整草案通过后管理人申请法院出具协执注销土地的抵押权登记、重整企业债务豁免所得税处理政策问题、以及数据资产在破产领域的应用等话题,现场气氛十分热烈,大家意犹未尽。
七、颁奖仪式+闭幕式
优秀论文颁奖仪式和闭幕式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执行局局长毛煜焕主持。毛煜焕副院长代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感谢所有参会嘉宾到会支持并贡献思想和智慧,并对优秀论文获奖作者表示祝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徐阳光教授宣布优秀论文获奖名单。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教授,法律出版社原党委书记、社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顾问伍彪,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亚农,华东政法大学杨忠孝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阳光教授等五位颁奖嘉宾,分别为本次会议优秀论文征文的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徐阳光教授在闭幕式作会议总结。徐阳光教授指出,本次会议得以成功举办,需要特别感谢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感谢浙江高院、杭州中院、杭州市委政法委、富阳法院、浙江省法学会及其破产法研究会以及所有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支持,感谢会务团队的辛苦付出。徐阳光教授指出,本次专题研讨会聚焦办理破产数智化,是中国破产法论坛一起致力于推动的破产法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常态化实施的应有之义。中国破产法实施的信息化建设,经历了2016年的“全国唯一”(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到现在的“列强争霸”(各地平台纷纷推出且各有千秋),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维护各平台的竞争秩序,加强办理破产数智化所需要的规则供给,总结提炼各平台的优点,因为最终应该是走向“全国统一”(平台归一集大成)的方向。徐阳光教授最后表示,期待今后有更多的机会相聚,让我们一起共同推动中国破产法治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做出“破人”独有的贡献。
杭州市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梅云霞发表了闭幕致辞。梅云霞副会长指出,各位专家学者围绕论坛主题,从多维度全方位提出了一系列新颖的观点和深刻的见解,给人启迪,助人思考,为本次研讨会注入了源头活水,为破产法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为破产审判司法实务提供了新思路、新理念。后续将会认真总结本次研讨会的观点、主张、意见、建议,努力及时地转化为可复制的经验和制度化的成果,更有效地指导破产实践活动,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而为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探索经验。
梅云霞副会长宣布,“中国破产法论坛·营商环境优化与办理破产数智化专题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顺利闭幕。
来源:中国破产法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