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5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109破申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金马饭店有限公司(简称“金马饭店”)破产清算案件,并于同日作出(2020)浙0109破申47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担任金马饭店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将于2021年10月21日-10月22日第一次公告拍卖。现诚挚邀请社会各方参与本次拍卖。
本次拍卖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起拍价:2868万元(不含税价),保证金:5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拍卖时间自2021年10月21日10时起至2021年10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二、拍卖标的物情况
(一)金马宿舍3号楼: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杭房权证萧字第1330217号,坐落于萧山区通惠路西侧金马宿舍3号楼;设计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2,521.00平方米;房屋总层数6层。对应土地使用权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杭萧国用(2004)第0100051号,座落于城厢街道通惠路西侧;地类(用途)为综合楼;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24.75平方米,独用面积424.75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43年06月14日;宗地号为330109001007GB21011。
(二)金马宿舍5号楼三楼部分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经实地测量建筑面积351.57平方米。
(三)其他情况详见拍卖公告及附件《资产评估报告书》。拍卖网址如下:https://susong-item.taobao.com/auction/655242804824.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1.531a61eeTeOysw
三、特别提醒
(一)使用情况:标的物现由杭州萧山城市旅业有限公司作为职工宿舍占有并使用,买受人需自行负责腾退并承担相应风险。以拍卖标的物确权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为节点,此前的占有使用费由管理人收取,买受人不得主张;此后至实际腾空搬离之日的占有使用费由买受人自行向杭州萧山城市旅业有限公司主张并自行腾退,相关费用由买受人与杭州萧山城市旅业有限公司自行协商。
(二)添附/附和于房屋的装饰装修物以及房屋内的其他物品均不属于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30日内由杭州萧山城市旅业有限公司拆除搬离。
(三)买受人自行承担无证房产的相关法律风险。
(四)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浙江金马饭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宿舍现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