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嘉兴市破产管理人及涉足破产领域工作的律师、会计师队伍的实操能力,切实提升从业人员业务办理质效,2023年12月8日下午,嘉兴市破产实务系列沙龙(培训)启动仪式暨首期实务培训活动在嘉兴市党群活动中心成功举办。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褚翔、嘉兴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潘蕾群、嘉兴市律师协会监事长王爱华、嘉兴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岳丛啸、嘉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李东红,嘉兴市律协破产与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嘉兴市管协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等参与本次论坛。
活动由嘉兴市管协业教委副主任冯小燕主持,活动伊始,嘉兴市律师协会监事长王爱华作题为“营商环境背景下,破产重整制度的构建”的开班动员。
本次实务论坛邀请了海宁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浙江法院调研工作人才库成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2023年破产专项评查组成员张晓莲做主题为《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中在建工程处置疑难问题探》的专题讲座;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绍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绍兴市律协副会长冯坚做主题为《共益债投资法律实务》的专题讲座。
张晓莲庭长结合房企破产审判的基本情况,她认为,在建工程处置是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的核心问题,理清房地产破产企业所涉在建工程的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保障利益主体权利实现和探索在建工程续建多元化融资模式,解决这两个问题,是推进破产程序的基础。不仅直接决定破产工作的方向,对于维护债权人、破产企业及其他相关方的正当权益也具有重要意义。
冯坚主任从共益债务的法律规定、从共益债务的界定及认定展开,他认为共益债权说与普通债权说针锋相对的焦点有二:其一、在共益债务的认定标准中,满足共益性能否突破时间性的限制;其二、是否承认合同不可分理论在待履行合同中的适用。共益债务的认定原则上受形式标准的约束,即一般情況下首先适用形式标准,不符合形式标准的一般不认定为共益债务。特殊情况下,突破形式标淮,以结果共益作为判断共益债务的认定标准,若以目的共益判断共益债务,则应以符合实质标准的充分性为要义,突破形式标准认定共益债务的,如果认定为共益债务有违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实质公平的,一般不宜认定为共益债务。在共益债的认定基础上,冯坚律师另外延伸出共益债的主张以及诉讼与清偿的实践问题、在预重整期间进行共益债投资、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举借的融资款是否属于共益债借款、共益债务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清偿顺位及法律风险等问题。共益债作为破产程序顺利推进与《破产法》成功适用的物质保障,其背后具有重要的破产价值。
最后,由嘉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李东红为本次活动作总结讲话,李会长对本次活动给予了高度的赞扬,同时也对本次活动时间地飞逝表示遗憾。并且提出了对未来的实务沙龙培训要达到今天的高度甚至更好的期望。
本次活动后,现有的管理人会员单位、从事破产实务工作的律师、会计师以及即将要进入该领域的律师、会计师进行了广泛深入地交流,大家纷纷表示此次活动对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嘉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