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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浙江武义金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62156980000


武义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义法院”)裁定浙江武义金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灿公司”)、浙江开门红门业有限公司、浙江武义金灿门业有限公司、武义金灿机电有限公司进行合并重整。2023年1月11日,武义法院重新指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

为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债务人资产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招募金灿公司的重整投资人。现就本次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投资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金灿公司现状进行重整投资,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二)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三)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金灿公司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四)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二、金灿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金灿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1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浙江省武义县城解放中街123号,法定代表人应刚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7237613100898,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产开发、经营及相关的物业管理。

(二)重整资产范围

重整资产包括土地、在建工程等,具体范围如下:

1.位于武义县泉溪镇项店村的美墅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土地情况:2020年7月23日浙(2020)武义县不动产权第0009179号不动产权证书载明,宗地面积77628.0㎡,土地使用权面积77628.0㎡,使用期限城镇住宅用地2010年5月4日起2080年5月3日止。

规划情况:2020年8月20日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平面图显示,总用地面积77628.0㎡,总建筑面积175074.82㎡,地上建筑面积85390.80㎡,地下建筑面积89684.02㎡,建筑密度29.99%,总绿地面积24841㎡,绿地率32%,容积率1.10,总户数416户,其中一期排屋140户、二期叠墅276户。

现状情况:2020年9月29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金灿清溪湖美墅园二期,建设规模51765.15㎡。2020年9月30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名称金灿清溪湖美墅园二期共14幢,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1765.15㎡,其中不计容地下建筑面积28439㎡,计容建筑面积23326.15㎡,包括1、2、3、5、18、19、20、21、22、23、25、26、27、28共14幢。

2021年10月14日取得【售许字(2021)第024号】《商品房预售证》,预售建筑面积11169.55㎡,清溪湖美墅园1、2、6、7、15、16、20号楼。现有76套叠墅主体完工,处于停工状态。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项目在2023年4月12日之前竣工。

2.应收账款。金灿公司应收款、其他应收款,账龄较长,回收可能性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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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整投资人的招募

(一)意向投资人需符合的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合伙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完成金灿公司的后续开发和建设。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完成金灿公司项目全部工程并清债务所需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等。

4.意向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金灿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二)重整投资人招募流程

1.报名时间

重整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邮寄或现场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1116号二楼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厉律师13819977775。

3.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意向投资人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装订成册):

(1)报名意向书;

(2)重整投资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等的承诺函;

(3)重整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4)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同意对在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过程中知悉的公司情况予以保密并签署《保密承诺函》;

(6)重整投资人应提供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等)以及产业背景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地位说明、经营规模、研发实力,以及拟注入资产或落地产业等相关情况说明)和经营方案;

(7)意向投资人的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金灿公司重整投资的有效决议原件;

(8)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相关附件为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对上述报名材料,企业均应加盖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自然人报名的应签署本人姓名。

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次招募的全部程序与规则。

4.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

重整投资人应在2025年11月30日前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并备注用途。

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浙江武义金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武义支行

账号:33080030201000007410

5.关于招募价格

考虑到美墅园项目地理位置、住宅用地、市场价值、在建工程等因素,本次招募起始价为28962.71万元。

特别说明:

(1)一旦报名并交付投资意向保证金,即视为已知悉、充分预判并接受金灿公司的现状、资产负债情况、设备情况、税收负担,差错更正及资产盈亏或重整收益等产生的税务调整风险,税务风险、会计账延续问题、信用修复风险等;知悉、充分预判并接受企业经营风险、资产使用状况、重整税务调整以及行业发展前景等所有事项;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后续所有不确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执行重整计划变更草案、股权变更和企业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重整投资人或重整后的金灿公司承担。

(2)投资标的(含对应资产)按现状交付。重整投资人在参与招募前应向建设、税务、工商、商务、国土、房管、规划等相关政府部门,对投资标的(含对应资产)需注意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资格、产业要求、指标办理、资质维持与使用要求、税费等进行咨询确认,自行评价并承担标的(含对应资产)所涉全部风险,管理人不作其他任何承诺。

(3)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破产重整中若产生债务重组收益,需要将豁免的债务计入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由重整后企业承担。《重整计划变更草案》执行、股权变更和企业经营过程中和重整后的财产权益风险、经营管理风险、重整企业因债务豁免产生的税费责任等其他有可能产生的税费责任、或有权益的实现风险均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重整投资人就重整企业所涉及的税收、产业标准等相关法律、政策、优惠政策自行了解或向专业部门进行咨询,已知悉并作出充分预判,自愿承担相关法律、政策风险。

(二)报名材料的初步审查

管理人将对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及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通过初步筛选。

(三)尽职调查

经管理人确认报名成功的合格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金灿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协调公司积极配合。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管理人有权对重整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但未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或者虽签订《保密协议》但未按约定交纳保证金的,不得要求管理人或者金灿公司配合进行尽职调查。

(四)提交投资方案

合格重整投资人应当于2025年11月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盖章版《经营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资结构、拟持股主体、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

(五)重整投资人资格的确定

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在法院、债委会的指导、监督下开展遴选工作,确定重整投资人,具体遴选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在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重整投资人报名的情况下,该重整投资人即为托底投资人,最终仍将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安排尽快与中选投资人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自收到投资人资格确认函之日起5日内),投资人本次招募活动支付的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款保证金,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

(六)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中选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招募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对于中选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化为投资(或“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变更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根据投资协议约定转为投资款。若后续的重整计划变更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未获法院裁定批准,中选投资人仍将面临重整失败的风险,如中选投资人无过错的,已付保证金予以无息返还。

四、其他事项

(一)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资料并签订保密协议后,可向管理人申请查阅、复制金灿公司基础资料等。

(二)对于意向投资人所需要的但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金灿公司信息、数据、资料、报告等,意向投资人需要遵守保密义务,除用作内部分析和制作投资方案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另作他用,否则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资格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若意向投资人递交的报名材料不全或逾期递交,或者意向投资人未按规定时间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未报名。

(四)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意向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浙江武义金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