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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浙江心源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13351600000

海宁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9日决定受理浙江心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源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峻德律师事务所为心源公司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心源公司的营运价值,化解心源公司目前面临的危机,促使心源公司重生,维护职工、债权人、股东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实现重整目标,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心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心源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示平台查询的信息显示,心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699501350U,法定代表人吴根明,注册资本人民币6700万元,营业期限2009年12月21日至2059年12月20日,经营范围为:电子元件及组件产品开发(除污染项目以外);塑料制品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注册地址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潮起路228号。

股权结构表:

表格1.png

(二)经营情况

管理人查明,心源公司系国内一家研发和生产热塑性尼龙弹性体产品生产商,生产的尼龙弹性体产品技术含量高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020年通过中石联合协会组织评审鉴定为国际领先。自主研发的尼龙弹性体生产线项目,2021年被评为浙江省科技领雁项目、特种线缆管道关键基数产业化应用项目,2022年获得海宁市科技创新奖,2022年,心源公司被评为浙江省高新科技企业。

2017年9月,心源公司经备案,实施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即改为“年产2000吨导电纤维、1000吨尼龙弹性体生产项目”,于2019年建成试产,自行小规模生产至2023年2月。因资金短缺,涉及多起诉讼,无力自主经营,于2023年2月起将厂房、设备整体出租,技术人员与员工整体转移至承租方。2023年6月,因年产1000吨尼龙弹性体生产项目未通过安全生产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验收与备案,承租方自行停产至今。

二、心源公司资产概况

(一)土地使用权与房屋

据不动产登记信息及相关权证与竣工测绘资料,结合管理人与评估机构实地核查:心源公司名下共有一宗土地使用权,坐落于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潮起路228号,该土地使用权面积21009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60年04月15日;心源公司名下共有自建厂房三幢,建筑面积共计14768.77平方米(其中13718.68平方米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1050.09平方米扩建部分因部分材料缺失暂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心源公司名下另有坐落于海宁市尖山新区治江路288号潮韵苑的住宅商品房两套,建筑面积共计128.3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18.38平方米,详见下表:

心源公司不动产清单

表格2.png

注:1. 2号厂房2019年改扩建后建筑面积增加至4835.63m²,已于2020年12月21日完成竣工验收,因部分材料缺失,暂未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2. 厂房与住宅的房屋结构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心源公司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相关图片如下:

1. 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截图1.png

2.厂区鸟瞰图

图片2.png

3.厂区实景图

截图2.png

(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据心源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结合管理人与评估机构实地清查:心源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拥有年产1000吨尼龙弹性体生产线一条,小试设备一套。

心源公司机器设备图如下

截图3.png

(三)知识产权

据心源公司提供的相关权证,经管理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核查:心源公司拥有专利31项(其中6项为发明,25项为实用新型),注册商标15项。心源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津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拥有专利3项(其中1项为发明,2项为实用新型)。

二、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3.具有与心源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与管理能力。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重整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至少一个主体符合上述第1、2、3项资格条件。

5.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6.承诺愿意按照本招募公告及管理人制作的其他招募文件的要求,参与心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心源公司重整投资人,并按本招募公告及其他招募文件与其重整投资文件对彼此权利义务的安排而签订重整投资合同及/或提交重整投资承诺。

三、招募程序

(一)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以及愿作为投资人参与心源公司重整投资的意向等。意向投资人为单位的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自然人的需有本人签字);

2.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用以证明符合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的相关资料;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分别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5.同意对知悉的重整情况予以保密并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二)尽职调查

1.尽职调查申请与审查

本招募公告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并不当然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投资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意向投资人需要对心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可在报名后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及资料清单。管理人经审查,对符合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意向投资人发出尽职调查通知。

2.尽职调查内容

收到管理人发出尽职调查通知的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针对包括但不限于心源公司的财产情况、负债状况、经营情况、技术优势等开展尽职调查。

(三)领取重整投资人招募文件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上述报名材料后向管理人领取重整投资人招募文件(不收费用)。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交纳重整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完成尽职调查后最迟应在2024年5月22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法律规定和重整投资人招募文件要求的重整投资方案,并交纳重整投资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元)。交纳方在评审后未成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在评审结果确定后五日内无息退还该保证金;交纳方经评审被确定为心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其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合同履约保证金。

(五)竞争性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收到两份及以上有效重整投资方案的,将组织公开开示,以数份重整投资方案中最高的投资金额为起价,采取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最终重整投资人。若管理人只收到一份有效重整投资方案的,在人民法院监督下,管理人与重整投资意向人协商确定重整对价后,确定该唯一报名人为最终重整投资人。

重整投资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合同及相关文件。

四、重整范围及重整保留价

重整范围:心源公司的所有不动产、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含机办公设备与家具等)、无形资产(商标、专利、软件)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津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拥有的3项专利。

心源公司上述重整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予以剥离。

本次重整设有保留价,以心源公司重整范围资产的清算评估价作为保留价。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南路426号中海大厦2号楼7楼浙江峻德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钟律师(13806728771)、朱律师(13738287568)。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本招募公告由心源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2.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3.热忱欢迎国内外企业、各界人士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浙江心源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