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盛投资湖北有限公司重整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蒋勇、叶劲生、金铭勇、曾军、陈丽冰等人的申请,于2024年8月5日裁定受理翔盛投资湖北有限公司(下称“翔盛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4月25日以(2024)鄂12破6-3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担任翔盛投资湖北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保障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翔盛公司概述
(一)企业基本信息
翔盛公司于2009年3月6日经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杰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00685603719T,公司住所地位于咸宁市经济开发区长江产业园内。经营范围为:工业、农业、商业、旅游业投资开发;投资咨询及项目招商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二)主要资产简介
经查询翔盛公司不动产登记信息,翔盛公司共有五块办证地块及未办证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包括:
上述 5 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 160311.45 平方米;地上建筑物 23 栋,合计建筑物总面积约为121914.18平方米,其中 B 区 B3、4、7、8建筑物有一半面积不在翔盛公司土地使用权范围,A 区A9 建筑物有一半面积不在翔盛公司土地使用权范围,最终翔盛公司的不动产面积将按现状评估确认。目前翔盛公司大部分资产均已委托光谷南(湖北)科技创新服务有限公司出租运营。
经管理人委托评估以上23幢工业房地产及地上附属设施、苗木,包含建筑物所在五宗土地使用权、与房地产不可分割的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消防、强弱电、电梯等)及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在价值时点(2024年10月30日)的不带租约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2664.25万元。
(三)负债情况
翔盛公司的债权申报工作正在进行,对外债务数据尚未统计完毕,截至 2025 年6月22日,翔盛公司已接收债权申报金额合计为 616,358,111元,目前仍有债权人陆续申报中,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草案正式通过前,翔盛公司的债权数据可能发生变化。
(四)投资前景与亮点
作为咸宁市当地唯一的国家级产业园区开发及孵化器企业,翔盛公司具有相当的经济及社会价值。翔盛公司重整成功后,能够继续为政府提供招商引资服务,并为园区企业提供公共商务服务、创业实训服务、投融资市场对接服务等孵化服务,有效吸引企业入驻产业园,创造直接经济价值。同时聚集创新创业资源,营造科技创业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降低创业风险和成本,提高企业成活率和成长性,落实自主创新战略、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目标,为当地建设良好的营商环境添砖加瓦,带动咸宁市高新产业区产业经济的集群与发展。
二、招募目的
为维持翔盛公司(光谷南.科技城)继续生产经营,稳定地方产业结构,维护社会稳定,使企业重新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同时为更加切合市场需求,有利于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拟通过引入投资人的方式向公司注入资金,协助公司完成重整程序,提高全体债权人的清偿率。故管理人对翔盛公司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请意向成为投资人的企业向管理人书面报名并缴纳投资意向金。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可根据重整工作的需要中/终止、或继续投资人招募。
2.本公告是让意向投资人对翔盛公司的情况有所了解,管理人本次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投资资金外可能需要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有意向作为翔盛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按照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3.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投资建议,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经营、用工等详细情况的,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以及满足本公告明确的相关条件,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获取全面信息。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作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和终止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二)投资人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效存续),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报名机构为存续三年以下(含三年)企业法人,应按实际成立年限出具承诺。管理人有权综合实际控制人资信情况认定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2.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同时向本公告中列明的管理人账户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原则上,对于未中选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结果确定后退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具体退款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对于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全部转化为投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自动转为投资款项。
3.拥有与翔盛公司重整完成后的经营事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人才的证明材料(拥有产业园、国家级孵化器平台等运营经验和资质的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须以一个整体的重整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重整,联合体中至少应有一个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
5.如投资人确定后,拟设立项目公司/合伙企业承接投资人权利义务的,该项目公司/合伙企业须符合招募条件,且投资人须为股东/合伙人。
6.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5年7月30日 17:00 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并将报名材料扫描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374519861@qq.com 。
管理人接收到纸质报名材料和电子版扫描报名材料并收到意向投资人支付的保证金,视为意向投资人成功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翔盛投资湖北有限公司管理人,住所地: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567号劲风大厦B座2805室。
(2)联系人:曾律师、葛律师
(3)联系电话:15958965935、13666868755
3.交纳投资意向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前,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交纳投资意向金【50】万元人民币。
如果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遴选为重整投资人的,则在最终重整投资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意向投资人无息退还全部投资意向金。
管理人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翔盛投资湖北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支行
账号:647330094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意向投资人出具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及遵守相关保密义务等事项的《承诺函》。
(3)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并承诺互相就投资人可能发生的违约事项承担共同责任;与翔盛公司的产业关联性(产业园运营)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企业并购的经验(如有)。
(4)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相关资质材料、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6)同意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
(7)意向投资人保证金缴纳凭证。请意向投资人注明单位全称及款项性质“翔盛公司重整报名保证金”。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报名。
5.资质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査结果以邮件、短信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各意向投资人。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或者未缴纳报名保证金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应于管理人通知之日起 5 日内完成补正,逾期未能补正报名材料或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报名。同时根据管理人的需要,意向投资人有义务配合提交能证明其投资能力及经营能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管理人进行实地查勘、对证明其投资及经营能力的第三方的询证等)。
(二)尽职调查
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在向管理人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后,根据管理人的安排,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整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管理人将协调翔盛公司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在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管理人亦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调查,核查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意向投资人对此应当予以配合。
(三)提交方案
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5年8月15日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包含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重整投资的形式(投融资、借款等);
3.重整投资款的来源;
4.重整投资款的投入总额、批次、分期情况;
5.翔盛公司后续经营方案;
6.其他有利于翔盛公司重整的投资方案。
(四)遴选
管理人最终将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有关方面组成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一名或多名中选重整投资人,具体评选事宜将根据招募及遴选情况另行通知。
《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人民法院后至正式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案件工作需要,要求意向投资人追加缴纳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同意按管理人报请法院确认后的保证金数额予以补足。
(五)其他
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及尽职调查期间管理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预测数据或审计、评估数据,后期可能会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并非最终数据,仅供重整投资人参考。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翔盛投资湖北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