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7日裁定受理浙江精展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展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指定衢州永泰会计师事务所、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精展公司管理人。2024年11月11日,龙游县人民法院根据精展公司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对浙江精展包装有限公司和浙江奥翔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翔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鉴于精展公司、奥翔公司尚有一定重整价值,为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利益最大化,确保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公平、公正及公开透明,同步实现优质资产的有效整合和价值变现,管理人在龙游县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重整托底投资人,现就预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浙江精展包装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30日,浙江精展包装有限公司在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设立,现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5MA28F12U0B,营业期限自2015年11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现法定代表人为黄凤仙,公司现股东为黄凤仙(持股100%),企业类型现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现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龙山路30号(浙江奥翔包装有限公司内),现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再生资源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浙江奥翔包装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7日,浙江奥翔包装有限公司在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设立,现注册资本1000万元,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5792084440Q,营业期限自2006年8月17日至2056年8月16日,现法定代表人为刘志秋,公司现股东为刘志秋(持股100%),企业类型现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奥翔公司现住所地为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龙山路,现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包装装潢材料销售。
二、主要资产情况
目前,精展公司与奥翔公司资产包括不动产、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具体如下:
(一)不动产:浙江精展包装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龙山路30号的房产(证载面积11358.86㎡)、土地(证载面积16537㎡)及附属设施(无证房屋、变电设施等)。精展公司名下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评估价值2216.0127万元,有证房产信息以不动产产权登记信息为准。
(二)机器设备:精展公司厂区内所有属于精展公司、奥翔公司的胶印机、印刷机、模切机等机器设备,以成交后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精展公司、奥翔公司机器设备资产评估价值共472.87万元。
(三)无形资产:精展公司名下有印刷经营许可证1份,证号为(浙)印证字第HC2005号,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一年一检),精展公司未向管理人移交该证书的原件。
(四)精展公司、奥翔公司账面应收款(管理人已催收入账的除外)。
三、预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预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的仅是托底重整投资人,而非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2.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3.本公告仅供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托底重整投资人进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托底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投资时,除参考本公告外,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4.托底重整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承担因管理人尚未掌握的瑕疵导致的风险及损失。一旦提交投资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对精展公司、奥翔公司按现状进行重整投资,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托底重整投资人预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5.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托底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工作。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托底重整投资人预招募的基本条件
1.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同时应符合龙游县相关行政单位对重整投资人设置的准入条件,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应到龙游县相关行政单位了解相应的准入条件及政策文件。
2.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须有与精展公司、奥翔公司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应当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若意向托底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不具备托底重整投资人资格。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报名,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预招募。
6.管理人根据案件需要认为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预招募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应在2025年1月9日12时前以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报名及接收材料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须江路财富中心2号楼7楼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郑律师;联系电话:19884560019。
2.交纳保证金
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时,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方可视为完成报名工作,否则即视为无效报名或放弃报名。如果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最终未成为托底重整投资人的或债权人会议未同意进行重整的,管理人将在公布结果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无息退还重整投资保证金100万元。
具体账户信息为:户名:浙江精展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帐号:86011110000305246。
3.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并通过邮寄(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或当面递交的方式提交:(1)参与投资的《报名意向书》(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是企业的,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当签字并捺印)及《投资报价函》(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当签字并捺印)。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及方式、资金来源、报价依据、经营方案等。
(2)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是企业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大)会同意投资的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同意投资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
(3)意向托底投资人简介:包括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情况等。若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等;若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是企业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股权结构和股东情况、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主营业务、经营现状、资产负债情况等。如为联合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4)资产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等可以证明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文件。
(5)承诺书:承诺人自愿成为托底重整投资人;承诺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承诺愿意依本公告等文件参与精展公司、奥翔公司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成为精展公司、奥翔公司托底重整投资人;承诺愿意接受本公告内容并按本公告与其他投资文件的安排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承诺愿意配合管理人拟订重整计划草案等。
(6)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7)保证并承诺对知悉的精展公司、奥翔公司的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承担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上述第(1)至(7)项文件材料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多页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如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需每份文件签字并捺印,多页材料须骑缝签并捺印。上述报名文件应一并装袋密封。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接收报名文件后发现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则视为无效报名。
五、遴选方式
(一)为保证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的公平、公正,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托底重整投资报名文件后将对报名文件进行综合审查,并将在2025年1月11日前以短信方式向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留存给管理人的联系电话发送入围(托底重整投资人)短信通知。
(二)管理人将从预招募报名人当中选定一名报价等条件最优者,作为本案的托底重整投资人,并以此为基础。后续管理人可能通过淘宝网强清平台以公开竞价方式(即“假马竞价”)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六、风险和瑕疵提示
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报名并交纳相关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承诺:
(一)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应重视对浙江精展包装有限公司及浙江奥翔包装有限公司企业破产重整的法律风险及后续经营活动中所遇到的所有困难和问题,自行向税务、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咨询精展公司、奥翔公司土地利用情况、环保要求、消防要求、规划情况等。相关手续及属地政府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等事宜,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亦需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在报名前应自行完成相关全部尽职调查工作。具体的生产经营方案等由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自行制定并实施,后续精展公司、奥翔公司的经营风险与管理人、债权人均无关。
(二)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一旦报名并交付保证金,即视为已知悉、充分预判并接受精展公司、奥翔公司的现状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出资情况、实际库存及变动情况、设备情况、租赁(占用)情况、税收负担,差错更正及资产盈亏或重整收益等产生的税务调整风险,税务风险、会计账延续问题等;知悉、充分预判并接受企业经营风险、资产使用状况、重整税务调整、企业信用修复困难以及行业发展前景等所有事项;并已充分了解精展公司、奥翔公司现状及瑕疵,自行承担后续所有一切不确定风险。
(三)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应亲自实地看样并务必自行做好详尽的调查工作,未看样或未做尽职调查的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视为对本标的所涉财产实物现状、企业经营现状、厂区租赁(占用)情况及潜在一切风险等的确认,责任自负,与他方无涉。管理人不对标的价值、收益等向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该标的瑕疵、风险由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承担。
据初步调查,精展公司、奥翔公司厂区内现有8户占用户,就精展公司、奥翔公司厂区内已查明及可能存在的未查明占用情况,均由重整投资人自行负责处理,与管理人无涉。
重大风险特别提醒:管理人初步查明的8户占用户中虽有3户占用户已签署腾空承诺书,有1户经诉讼判决要求腾空,有2户占用户愿意签署腾空承诺书,但相关占用户仍可能不愿主动搬离,综合各类因素,预计后续如重整投资人要对前述占用户进行腾空,难度很大,甚至存在无法腾空的风险,相关事宜由重整投资人自行处理。
(四)奥翔公司曾进入过破产程序(注:2021年1月5日,龙游县人民法院根据浙江奥翔包装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其破产和解一案)。
(五)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知悉并接受因精展公司、奥翔公司不能清偿银行到期债务导致其存在不良银行信用记录。该记录或将导致精展公司、奥翔公司在重整后若干时期内仍然存在,且影响其向银行正常融资及经营活动的风险。知悉并接受精展公司、奥翔公司因强制执行案件所导致存在强制执行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处罚记录、账户及名下资产被查封及精展公司、奥翔公司现股东所持有的精展公司、奥翔公司股权可能被查封冻结等情况,自愿接受相关风险。
(六)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知悉并接受精展公司、奥翔公司存在未申报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可能。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本案重整计划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精展公司、奥翔公司需承担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进行清偿的风险。
(七)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精展公司、奥翔公司相关重整计划(含草案)后,且正式的重整投资人支付全额价款后,管理人将协助重整投资人按《重整计划》规定办理奥翔公司100%股权交割手续。办理股权交割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转让费用、税费等支出均由重整投资人承担。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关于股权办理登记过户的条件、时间等情况,管理人对于股权变更的时间等不做任何承诺,对重整后投资人获得的股权和重整资产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精展公司、奥翔公司在重整程序中债务豁免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由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自行向税务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关的税收费用。精展公司、奥翔公司因厂区租赁可能产生的税费以及税务部门尚未申报的精展公司、奥翔公司应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一切税费均由重整投资人承担。
(八)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知悉并接受管理人以成交后移交之时的精展公司、奥翔公司财产现状为准进行交付。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主管部门对于精展公司、奥翔公司资质的有效期限、维持及使用可能存在相应要求等,重整投资人应自行评估判断和处理,并承担相应风险。
(九)管理人仅接收到奥翔公司、精展公司部分会计凭证(即会计凭证、账簿存在不全的情况),重整投资人应自行承担重整后的精展公司、奥翔公司由此所有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
(十)重整范围内的账面应收款不包括管理人已催收入账的款项。账面应收款存在下列风险:1、精展公司、奥翔公司账面所载的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不真实、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2、精展公司、奥翔公司账面所载的应收款的债权户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的情形;3、精展公司、奥翔公司账面所载的应收款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4、精展公司、奥翔公司账面所载的应收款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货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5、与精展公司、奥翔公司账面所载的应收款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6、债权凭证原件可能存在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7、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8、涉诉债权项目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9、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十一)精展公司股东可能存在部分注册资本金未实缴的情况(根据审计,精展公司股东应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账面实收股东出资为人民币133万元),相关风险由投资人自担,由重整投资人自行处理。
(十二)意向托底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次报名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前述风险和其他一切已知及潜在的风险(含确定风险及不确定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公告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展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奥翔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