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印发
《浙江省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2022年8月2日印发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个部门《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发改财金规〔2021〕274号)精神,完善与破产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政策制度,推动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提高破产效率,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作用,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优化要素配置,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结合浙江省实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高院等17部印发《浙江省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本意见自2022年9月20日起施行,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