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5日,湖州兰生创星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兰生”)向长兴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对其进行预重整。长兴县人民法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形式审查,认为湖州兰生创星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律规定,并于2023年5月4日出具(2023)浙0522民诉前调3487号之一通知书,对湖州兰生创星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以“民诉前调”登记备案。2023年5月19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湖州兰生创星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
为高效有序地推进预重整程序,有效盘活湖州兰生资产和整合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预重整管理人现发布湖州兰生开发建设的位于湖州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陈王路与陆汇路交界处的“长兴兰生创星智能制造产业园”(以下简称“湖州兰生产业园”)资产推介暨投资人招募公告,欢迎意向方联系洽谈。
一、湖州兰生基本情况
湖州兰生成立于2018年9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B57MK0R,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陆汇路188号,经营期限自2018年9月10日至2038年9月9日,经营范围为产业园的管理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为孵化企业或项目提供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股东方分别为苏州兰生现代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0%,认缴出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深圳市启维创星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持股50%,认缴出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
二、湖州兰生产业园项目情况
湖州兰生产业园系2018年7月由苏州兰生现代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智慧园区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和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并经评审后落户开发的项目。湖州兰生产业园位于长兴县太湖街道陆汇头村陈王路199号,项目规划用地面积93840 平方米(约140.76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23806平方米,共涉及房屋建筑物26幢(原已建成的单体建筑3幢,新建单体建筑23幢)。
(一)立项备案情况
根据向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调取的项目备案资料显示,备案项目名称为长兴兰生创星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地址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陆汇路188号,行业为其他房地产产业,项目规划总用地140亩,新建包括单层厂房、多层厂房、定制厂房、生产企业总部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招商运营的主导产业为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及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预计引入企业约15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进比例在70%以上。项目亩均税收不少于36万/亩。规划地上建筑总面积140000平方米。拟开工时间2019年3月,拟建成时间2021年3月,项目总投资3.6亿元。
(二)项目用地规划、工程规划与施工许可情况
根据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文件,位于长兴县陆汇路188号的湖州兰生产业园项目用地规划、工程规划与施工许可具体情况如下:
1.用地规划
湖州兰生产业园共2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32847平方米、60993平方米,合计土地使用权面积93840平方米,两宗土地的用地规划情况如下:
2.工程规划许可
湖州兰生产业园共分2项工程进行规划申请与许可,即湖州兰生产业园(10#配电房、11#标准厂房、15#标准厂房、19#标准厂房、24#标准厂房)和湖州兰生产业园(2#、9#、14#、18#、23#标准厂房,4#、5#、6#、7#、12#、13#、16#、17#、20#、21#、25#、26#机械厂房,8#行政办公及配套服务楼),2项工程均位于陆汇路188号,2项工程的规划情况如下:
除上述2项工程规划外,湖州兰生产业园在用地规划前,该地块上已有3幢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30609平方米。故,湖州兰生产业园建筑总面积为123806平方米。
3.施工许可
2019年6月3日,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编号为33052220190603020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主要信息如下:
4.工程实际建设状况
湖州兰生产业园在获得规划许可后,于2019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截至2021年1月22日,全部厂房工程先后分批完工、外脚手架拆除完成。据有关湖州兰生有关人员披露:湖州兰生产业园新建的23幢单体建筑的建设进度为:(1)21幢厂房(9幢标准厂房、12幢机械厂房)和1幢配电房的房屋建筑工程已完成;(2)1幢综合楼(8#行政办公及配套服务楼)内、外墙面装饰基本完成,但铝合金门窗、室内防火门等安装完成约80%;(3)市政厂房区域道路、管网完成约80%,室内外消防管道安装基本完成;剩余综合楼室内外管道、喷淋系统、泵房、外围道路以及整个项目供电工程等尚未完成。
三、推介资产概述
(一)资产情况
本次推介资产的范围为位于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陆汇路188号的湖州兰生产业园2宗土地使用权上未处置、未纳入真实销售范围内的房屋、在建工程及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根据预重整管理人调取的资料显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湖州兰生位于上述湖州兰生产业园的土地与房屋登记情况如下:
据湖州兰生有关人员反馈,湖州兰生产业园已建有房屋26栋,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23806平方米。其中,原有单体建筑3幢;新建单体建筑23幢。湖州兰生产业园共26幢房屋建筑物,其中,24幢单体建筑虽主体结构已完成,但未完成工程建设,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也未办理产权证;2幢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26927.3平方米,已经与土地使用权合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9)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09209号。
根据长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7月8日与苏州兰生现代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智慧园区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书》的约定,湖州兰生产业园建成后,湖州兰生对湖州兰生产业园自持比例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若项目年亩均税收达到人民币40万元及以上,由湖州兰生提出申请,经长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后降低自持比例。据湖州兰生披露,建成的房屋建筑物中,湖州兰生已对外销售建筑面积48957平方米。具体建设以及销售情况,最终以实际调查情况、主管部门备案登记、预重整管理人认定和长兴县人民法院确认的为准。
特别说明并重点提示:本公告披露的资产现状仅基于现阶段预重整管理人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调取的材料、湖州兰生移交的资料及预重整管理人阶段性调查结果,本公告披露的内容仅供参考,预重整管理人对本公告上述描述的真实性及与实物现状的一致性不作保证。
(二)资产区域优势
湖州兰生产业园位于长兴县开发区的核心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距离长兴中心仅3公里,南距杭州市80公里,东临太湖与苏州相望,周边长深高速、沪渝高速等多条交通主干道四通八达,是大上海地区1.5小时经济圈核心区域之一。
四、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资产推介和让意向投资人对湖州兰生情况有所补充了解,并参与湖州兰生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如湖州兰生顺利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并不当然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投资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二)本公告是由预重整管理人编制,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承担因预重整管理人尚未掌握的瑕疵导致的风险及损失。一旦提交投资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对湖州兰生按现状进行预重整或重整投资,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三)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四)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湖州兰生的相关情况,请与预重整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五)预重整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
(六)意向投资人决定对湖州兰生开展尽职调查并与预重整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须向预重整管理人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七)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后,确定报名参与对湖州兰生的预重整或重整投资的,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按照本招募公告“五、招募要求及流程”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
(八)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预重整管理人。
五、招募要求及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国内、省内知名企业优先)。
2.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不限行业,但意向投资人或其股东或其关联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从事房地产、产业园运营管理行业、与湖州兰生具有产业协同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意向投资人应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若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预重整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意向投资人资格。
5.两个及以上的主体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同时具备上述第 1-4 项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方式及须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在2023年6月30日16时前全部完成以下三项事项的,方可视为完成报名工作,否则即视为无效报名或放弃报名。
1.与预重整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文本请与预重整管理人联系索取),并向预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提交预重整或重整报名材料前向预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再支付意向投资保证金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4,500,000.00元)。
特别说明:若最终未被通知确定为投资人且无违反《保密协议》等约定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和意向投资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给意向投资人;若最终被通知确定为投资人,但未能按照预重整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或未能按照其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执行或违反保密协议或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的,预重整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职调查保证金和意向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具体退款事宜由预重整管理人另行通知。
3.报名时须应提交下列文件,并通过邮寄(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或当面递交的方式提交:
(1)参与投资的报名意向书(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当签字并捺印)。
(2)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大)会同意投资的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同意投资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情况等。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等;若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股权结构和股东情况、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主营业务、经营现状、资产负债情况等。
(4)意向投资人财务报告:2023年1-5月、2022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23年1-5月、2022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应提供存款证明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的文件。若意向投资人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交2023年1-5月、2022年度、2021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并承诺真实、合法、有效。
(5)资产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等可以证明意向投资人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文件。
(6)承诺书: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及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承诺愿意依本公告等文件参与湖州兰生意向投资人的遴选成为湖州兰生预重整投资人或重整投资人;承诺愿意按本公告与其他投资文件的安排在预重整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或重整投资方案;承诺按照预重整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投资协议等。
(7)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8)若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9)保证并承诺对知悉的湖州兰生和湖州兰生产业园的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承担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特别说明:
1.上述第(1)至(9)项文件材料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多页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需每份文件签字并捺印,多页材料须骑缝签并捺印。上述报名文件应一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注:“报名机构名称+湖州兰生意向投资人报名文件”。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预重整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接收报名文件后发现的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则视为无效报名。
2.预重整管理人联系方式及文件接收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陈王路199号湖州兰生创星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办公楼2楼,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18268845923。
3.意向投资人预重整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保证金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后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后确定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在2023年6月30日16时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在提交报名材料前再向预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意向投资保证金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4,500,000.00元),同时尽职调查保证金同步转为意向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后确定不报名的,则应向预重整管理人提交终止尽职调查且确定不参与湖州兰生预重整投资或重整投资及退还尽职调查保证金的申请书,预重整管理人收到申请书且确定意向投资人无违反《保密协议》等约定的,将无息退还尽职调查保证金。
4.意向投资人在2023年6月30日16时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在提交报名材料前向预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了意向投资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5,000,000.00元,如签署《保密协议》时已支付了尽职调查保证金伍拾万元(¥500,000.00元)的,则在提交报名材料前再支付肆佰伍拾万元(¥4,500,000.00元);如意向投资人决定不尽职调查,则应在提交报名材料前一次性支付伍佰万元(¥5,000,000.00元)】后,在管理人确定为投资人后在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前应再向预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预重整/重整履约保证金叁仟伍佰万元整(¥35,000,000.00元)。
(三)遴选方式
1.为保证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的公平、公正,预重整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报名文件后将对报名文件进行综合审查,并将在2023年7月4日17时前以短信方式向意向投资人留存给预重整管理人的联系电话发送入围短信通知。
2.意向投资人收到入围通知后,应在预重整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按预重整管理人的要求补充完善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偿债方案、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报价依据、经营方案等)。
3.预重整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情况以及预重整投资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经报告长兴县人民法院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最终确定投资人后,预重整管理人将书面正式通知投资人。投资人收到预重整管理人的正式通知后,应在预重整管理人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与预重整管理人协商确定最终的预重整投资方案,且与预重整管理人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投资协议等。
(四)后续安排
预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预重整管理人将根据最终选定的程序,启动湖州兰生的重整程序,投资人应按照要求配合长兴县人民法院、预重整管理人推进后续的破产程序。
六、瑕疵与风险提示
(一)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资产推荐暨投资人招募公告,理解和知晓预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责任、义务。
(二)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湖州兰生所享有的对外债权不能足额、按时实现的法律风险。
(三)湖州兰生现处于预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的程序,湖州兰生预重整能否成功、能否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湖州兰生预重整转重整失败和重整失败的不利后果及相关损失。
(四)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湖州兰生及湖州兰生资产、负债等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五)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因预重整管理人尚未掌握的其他瑕疵导致的风险及损失。
(六)若重整计划经长兴县人民法院批准,由重整方自行确定经营范围和经营业务,并自行承担因经营范围、经营业务的变化所产生的法律、商业风险。
(七)若重整计划经长兴县人民法院批准,重整方依照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各类债权后,如经税务部门核定需对债务重组(包括重整豁免负债)所得缴纳相关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的,重整方应另行筹备资金并依法缴纳。重整方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湖州兰生原账务情况及重整后的经营方案,综合考虑制定符合湖州兰生的税务筹划方案。
(八)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湖州兰生开发建设湖州兰生产业园项目资质是否继续有效的风险,且意向投资人应对湖州兰生产业园项目后续开发建设的资金、建设、销售、物业管理、规划调整、设计调整等客观情况及难度和政策要求、法律要求等均有明确的认知和充分准备。
(九)湖州兰生资产均以招募时现状进行交付,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湖州兰生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可能存在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行政性费用、罚款等欠缴风险以及因可能违章、违规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目前湖州兰生处于预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湖州兰生预重整能否成功、能否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公告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湖州兰生创星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