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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庭外重组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庭外重组理论与实务探索”研讨会顺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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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学习与交流,探讨庭外重组的理论发展与实践经验,2024年12月7日下午,由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庭外重组专业委员会主办、天册律师事务所承办,召开“庭外重组理论与实务探索”研讨会。50余位庭外重组专委会委员、法院、特邀嘉宾、管理人机构代表齐聚杭州,围绕庭外重组理论与实务探索主题展开研讨。本次研讨会由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庭外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天册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华碧琼主持。

会议伊始,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天册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朱黎作开幕致辞,朱黎副会长对各位参会人员的到来表示欢迎,提出庭外重组对于维护企业价值、保护债权人利益、稳定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强调关注理论创新、实务经验、风险管理和国际合作这四个关键点,并希望此次研讨会能够为业界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推动庭外重组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随后会议分为嘉宾主题演讲、研讨沙龙两部分开展。

浙江工商大学破产重组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苏洁澈作《庭外重组功能及发展》主题发言。苏洁澈教授介绍了学理上对庭外重组模式的划分和适用条件,并介绍了庭外重组程序的优势(如灵活性、更易协商、提高债务人谈判能力等)以及缺陷(包括不利于评估真实财务和经营状况、一致同意表决难、无法获得域外法院承认等);苏教授以英国法、欧盟重组指令为视角,介绍了重组、和解等多种程序的特征和适用条件,以及近年来国际上庭外重组制度的发展趋势,并对我国庭外债务重组制度的适用与探索进行了反思与展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祝继萍作《庭外重组与破产程序的衔接》主题发言。祝庭长结合我国目前庭外重组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以及余杭法院适用预重整程序的案件,对于庭外重组、预重整与破产重整从参与主体、管理模式、适用程序、法律性质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庭外重组与破产重整的衔接需要注意两个要点:一是明确庭外重组协议效力在重整程序中的延伸。重点把握庭外重组达成的协议在形式和内容上不违反法律规定、庭外重组达成的协议与重整程序中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采用实质审查标准、庭外重组阶段需做到信息的充分准确完整披露。二是法院、属地政府在必要时给予庭外重组适当支持。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裁高文忠作《价值类型与重整财产评估的多维视角》主题发言。高文忠总裁介绍了资产评估的评估要素及其匹配关系、我国与国际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以及资产价值评估的三种评估途径,并从债务方、投资方、评估方三个不同视角分析了重整财产评估的评估思路与方法,强调在重整财产评估中评估机构需要重点关注四个事项:重要性原则运用的必要性、对子公司进行审计的必要性、业务重组整体方案的重要性、评估报告准确理解的重要性。

“长三角地区庭外重组实务”研讨沙龙由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朱黎主持,嘉宾庭外重组委主任、天册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华碧琼,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破产与不良资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凯,庭外重组委副主任、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万里,庭外重组委副主任、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烨,分别就上海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和金华市企业重组法治服务中心成立对庭外重组的探索、江苏各地庭外重组及破产实务、浙江地区预重整规则、信托计划在预重整/重整案件中的应用、庭外重组与重整程序衔接中管理人选任、府院联动机制对于庭外重组的重要作用等方面,畅谈长三角地区庭外重组实践的现状与特点等问题,并与现场与会嘉宾进行互动交流。

最后庭外重组委主任、天册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华碧琼对本次研讨活动进行总结致辞,研讨会围绕庭外重组理论与实务要点,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思路与观点,加深了管理人对于庭外重组的理解,为实务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希望庭外重组委的各位同仁不断学习实践,加强合作,为庭外重组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